NCNE-AOC申请条件
1.良好的社会声誉 申请方在授权区域内应具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及美誉度,依托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化工程师认证考试管理中心(ncie-mc)的管理模式,具备整合授权区域(至少一个省区)内的有利政府和社会资源(尤其是信息化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形成强强联合的能力,并能发挥在当地或行业内培养it专业人才的主流机构作用和影响力。aoc只能承担ncne的区域/行业业务,不能承担其他非ncie的竞争性业务。 2.长远的发展理念 申请方应该本着为国家、为本地区/行业培养网络技术专业人才的宗旨,在注重质量、规范公正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良好的事业基础 a.申请方应具有独立经营所申请授权区域的实力,具有向申请授权区域的辐射经营能力; b.申请方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必要的资金是ao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要求的,aoc必须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经费,作为aoc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行政机关除外),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60%,历史经营活动收现能力强。此外aoc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设施,如:打字机、传真机、复印机、服务器等。 c.申请方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具备良好运行考试系统的能力;具备在授权区域内按照ncie-mc的要求筹建国家网络技术水平考试授权考试中心的经济能力; d.申请方应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具备在授权区域内合理发展国家网络技术水平考试授权教育中心(ncne-aec)的能力,并能够监督、协调所有aec的工作。 4.专业人员资源 需拥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和至少不少于5人的专业授权管理队伍;申请方必须具备至少两名持有"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化工程师认证考试管理中心认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以便组织授权区域内的国家网络技术水平认证考试,并履行对下属授权教育中心在教学上的支持与管理。 安排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需定期参加ncie-mc举办的教师提高培训班,并按由ncie-mc随时发布的要求以专业方式进行一切培训课程,以跟进技术发展,了解技术新方向,交流授课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5.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申请方应具备快捷、通畅的通讯方式(包括能够上网、收发e-mail、传真等),申请方还应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以配合ncie-mc组织的各项宣传及市场活动。 6.申请方愿意遵守ncie-mc的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各项规范、标准。 5. ncne-aoc在进行业务工作中,有义务监督下属的认证教师,依照ncie-mc发布的相应科目的认证考试教学大纲,充分利用认证培训教科书、幻灯片,并指导学员使用ncie网站等资源。 6. ncne-aoc应对授权区域内的认证考试及下属的ncne-aec的教学质量负责,在ncie-mc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完成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工作,有义务将学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ncie-mc。 7. ncne-aoc的授权认证采取年度认证方法,授权期限到期后,ncie-mc将对ncne-aoc重新进行评估。合格者续签授权协议并颁发新一年度的授权证书及铜牌。不合格者不得再使用任何与ncne有关的名称、商标、证书、徽章等,如有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8. ncne-aoc必须遵守《ncne-aoc授权协议》和《ncne-aoc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上述内容者,ncie-mc有权随时终止其ncne-aoc资格,并在ncie官方网站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