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礼记·丧服小记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

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

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

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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