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孝和皇帝纪上卷第十三

〔一〕 诗魏风伐檀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素,空也。素餐言无功而受禄也。惠栋引韩诗薛君章句,以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封,故曰素餐”,非也。

〔二〕 范书乐恢传其下又曰:恢复上疏辞谢,诏听上印绶,归乡里。按袁纪下文既言“风郡县”,则恢已告归乡里,此句必有脱文。

  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也。父为吏得罪于令,令将杀之。恢年十二〔一〕,伏寺门外啼泣,不舍昼夜。令嘉其孝,赦其父罪。恢事博士焦贶〔二〕,贶为河东太守,恢随之官,闭庐专精,不与掾吏交。后贶有事被考,诸生皆系狱,恢皎然得免。恢为人廉洁抗厉,〔新〕(衡)阳侯阴就闻〔三〕,以礼请之,恢绝不答。杜陵人杨正尝毁恶恢,然举正子为孝廉。恢善颍川〔杜〕安(王)〔四〕,〔安〕(王)上书得为巴郡太守,遣使贻恢书,恢不就,答之曰:“干主求禄,非平生操也。”其不念旧恶,耻交进趋,皆此类也。

〔一〕 东观记及范书乐恢传均作“ 年十一”,袁纪恐误。

〔二〕 范书乐恢传作“焦永”。惠栋曰:“案郑弘传,弘师河东太守焦贶,坐楚王英事被收。袁纪称贶尝为博士,后为河东太守,则永当为贶也。”袁纪是。

〔三〕 “衡阳侯”乃“新阳侯”之误,详见卷十一“亲阳侯”注。又范书作“信阳侯”。沈钦韩曰:“就封新阳侯,属汝南郡。信、新古通。二汉志‘信’作‘新’。”

〔四〕 据范书及范书注引华峤书改。

  何敞既傅济南,尽心辅道。岁余,迁为汝南太守。敞常疾俗吏苛刻,以要名誉,为政务从宽和。立春日,乃召督邮还府,复遣吏案行属县,显孝行,举仁义。由是郡中翕然,百姓化之,其归养老母,推财相让者数百人。

  秋七月,会稽山崩。本志称:“刘向曰:‘山,阳君也;水,臣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窦太后摄政,窦宪专权之应也。”〔一〕

〔一〕 此乃东观记五行志之文。

二年(庚寅、九0)
  春正月,大赦天下。
  夏,耿秉出塞,至涿邪山,与北单于相遇,大战破之。

  秉字伯初,国之子也。魁梧有才略,善说司马法〔一〕,为将常为士卒先,休息不部陈,然远斥候,〔明〕要誓〔二〕,士卒争为致死。秉薨,谥壮侯〔三〕。南单于闻秉薨,举国发丧,□面流血,得外国心如此。秉弟夔,壮勇有气力,以军功拜骑都尉。常以精骑八百出塞,于金微山斩阏氏、名王以下,自汉军所未至,封粟邑侯〔四〕。

〔一〕 按汉书艺文志,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礼类。又曰: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明兵之重也。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又按隋书经籍志及新、旧唐志,均作司马穣苴撰。史记司马穣苴传曰:“
养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穣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穣苴兵法。”则司马法乃古兵法,非穣苴所撰明矣,三志乃伪记耳。

〔二〕 据东观记及范书补。又“要 ”,约也。

〔三〕 范书作“桓侯”。

〔四〕 原作“栗邑侯”。范书作“ 粟邑侯”,两汉志无栗邑而有粟邑,属左冯翊,故迳正。

  五月丙辰,立皇弟惠为〔济〕北(海)王,开为河间王,瑕为城阳王〔一〕。立故淮〔阳〕(南)闵王昺子恻为常山王,故齐王晃子忍为齐王,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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