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长沙和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 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 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 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标准为招租底价的 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 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内必须列明第三方应继续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 万分之五 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个体户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月 日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平房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_________)。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_________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_________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_,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_________)。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 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由乙方送达银行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_______ 代理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持证 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 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 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 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标准为招租底价的 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 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内必须列明第三方应继续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 万分之五 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个体户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 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 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 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标准为招租底价的 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 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 万分之五 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 址:
电 话: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栋 层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铺位(以下简称商铺)交由乙方全权代理出租。甲方该铺买卖价格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二、代理出租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铺位交还甲方,如乙方已对外整体出租不可分割时,在不低于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情况下,乙方可享有该铺的优先租赁权。
三、代理方权限:
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可以将本合同商铺与其他商铺合租;
2、代甲方向租户收取租金;
3、代甲方收取和支付商铺所在经营场所内发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空调费、推广费等各种费用;
4、代甲方行使出租人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商铺起租日期(自甲方交清全部转让款项次月起): 年 月 日起 计算商铺租金。
五、在开发商将商铺交付甲方时,甲方按开发商交铺之现状将商铺交付乙方出租。
六、出租租金收入分配及租金结算时间:
1、乙方保证在代理出租期内甲方收取的商铺租金达到以下标准:商铺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商铺各年租金收入约定如下:
2、租金结算时间:乙方应于租期内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的第一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帐。甲方收款账户为工行: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延期超过三十天后,从超过三十天后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延期超过六十天,从超过六十天后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2、甲方保证代理期限内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责任。
八、乙方负责承担在商铺出租期内所产生的水费及排污费、电费、管理费、空调费、推广费、租金税,同时负责向相关单位支付、缴纳这些费用;其它费用的分担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九、商铺代理出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使用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即时将使用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愿意承接本合同的承诺书,确认已预付的租金数额。
十、已方保证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如因此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厂家)
乙方:_ (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长期共赢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协议。
甲方为拓展市场与乙方促进当地销售,根据乙方的销售规模、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铺货时间:A)当日发货;B)双方约定时间发货: 提货方式:A)乙方自提 B)请甲方代办托运(以上两项都由甲方支付运费:)
□公路货运 □客运(需乙方预先打款) 乙方收货地址: 电话:
联系人(收货人)姓名: 现甲方向乙方铺货货物明细如下:
1、 甲方保证供货货物质量达到货物所附说明书界定的标准。质保期限:一年.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 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甲方还提供详细的宣传推广资料。
3、 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提货,或在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4、 原则上甲方在同一条街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2 个月内需完成至少 万元的营业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考察期后乙方应完成季度进货量指标n万元。具体销售量如下:
5、 如货运时出现有关货物破损等事宜,乙方必须向承运方拒收货物,并在事发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承运方提出并向承运方进行索赔。如乙方签收货物,视为甲方供货符合协议约定。
6、 甲方向乙方铺货时间为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期限12月,到期后如合作良好可续签协议。
7、 双方约定:
(1)如协议到期或其它原因终止,甲方收回货物时,乙方要保证货物的完整且干净整洁,产品外观无划伤,包装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以发货清单为准),按本协议铺货明细原数归还铺货产品,否则按铺货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
(2)双方终止合作时,乙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日起3日内结清乙方所销售的甲方货物的货物款项并按要求归还协议明细所列货物。
8、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行事,未对甲方产品进行正常销售和推广,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不履行乙方应尽义务的,或违反合同情节较严重者,双方经营理念有较大分歧,经营业绩不理想等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货物并终止协议。
(2)乙方若连续二个月无进货行为,经考察属于经营问题,将视为主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时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铺货价上浮30%以上,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货物并终止协议,不给予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乙方必须提供如下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地址:
电话:
受托方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中介写字楼租赁事宜,双方就此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内容:出租
1、物业名称及地址:
2、委托期限:六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
1、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委托物业的详细材料及租赁之条件,若有变动需及时通知乙方。
2、若在乙方居间中介下而成交,甲方应按本委托协议支付佣金给乙方。
3、乙方介绍客户后,应将租赁客户给予乙方的>提供给甲方盖章确认后备案,甲方就乙方介绍之客户不得再承认其他中介公司的介入,若乙方在招租期内仍不能促进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该条款随即失去对甲方的约束力。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陪同客户看房,洽谈协调租赁,及时的向甲方提供反馈信息,协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赁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
2、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承租方商议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条件,维护甲方正当利益,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少一年。
3、若乙方尽到上述责任并使得甲方与乙方所带客户在乙方居间中介下成交,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委托书支付佣金。
四、报酬支付根据成交物业的'面积和成交价格,则甲方支付给乙方月租金100%的中介佣金。支付时间为委托方收到租赁客户第一期租金且正式入驻后一周内。报酬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
五、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