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租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1、租赁土地内所涉及的树木或其他建筑设施,由甲方负责与原承包人商谈,合理评估并经乙方认可同意后,由乙方出资赔偿。 2、现有的坟地不再迁移,但新坟头一年以后由乙方进行平整。
五、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按照每年每亩 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第一年土地租赁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由甲方负责兑现给农户。其间调整一次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每年每亩租金为 元,直至合同期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切实保障做好村民土地租赁工作,协助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的土地,协调处理本村村民、周边村或农户与乙方发生的边界、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保证乙方租赁期间权益不受任何侵犯、损害。 2、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监督乙方将应支付原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租金,落实到所涉及租赁土地的农户。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
2、租赁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该合同。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地面附着物的相应补偿;
3、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
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土地并要求乙方恢复地貌,地貌逾期3个月不能恢复,地上所有附着物归甲方所有。合同签订时,乙方先交足土地恢复抵押金每亩1200元。在土地恢复交还农户时,甲方验收合格后,将抵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此抵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复耕完成后,全部返还乙方。
3、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如发生与第三方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变化,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实际经营公司名称的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法转让,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通过诉讼方式主张。
2、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十、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凡涉及到已租赁土地的所有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但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归甲方原农户所有。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级停发原农户直补等,该相应金额由乙方补齐。(以粮补发放面积为准)
2、在合同期内,在不违反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如乙方需将整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三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确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3、在土地租赁期内,如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土地本身的永久征地补偿及甲方财产由甲方获得,土地附着物及乙方相关配套设施赔偿由乙方获得。但经评估签字后一个月内自行清理干净,否则视为放弃附着物。
4、在土地租赁期内,乙方应对甲方现有机井和浇地垄沟进行保护和维修,如造成甲方机井和垄沟损坏,乙方必须负责新打机井和维修垄沟,合同到期交还甲方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5、在土地租赁期内,乙方根据整体实际需要,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与之相关的大棚、道路、餐厅、办公、养护房、接待、观光等基础配套设施投资时,按相关程序报批,在批准后施工。并按合同签订时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超出部分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6、土地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租。若乙方放弃承租,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6个月前开始恢复地貌,并自行处理好自身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按期交还甲方土地。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签证方(X镇人民政府)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XX市农业局土地租赁部门、XX市档案馆、XX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如生态观光项目未获批准,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将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签证机关。
甲 方:XX市XX镇XX村村委会(签章) 法人:
乙 方:X公司 法人: 经办人:
签证机关:X镇人民政府
(签章)
20xx年10月12日
(签章)
土地流转租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景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约定为乙方供给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团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职责。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下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能够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职责。
九、违约职责
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职责。
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流转租用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xx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
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
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
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