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流转租赁合同

2024-06-22

山林流转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让方)电话:

  乙方(受让方)电话:

  为了规范山林流转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山林的概况

  1、土地位置:

  2、林权证号:

  3、四至界畔(以林权证为准):

  4、流转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

  5、流转山林总面积:亩。

  二、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期限: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1、价款:流转总价款(山林流转的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转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流转费。

  (2)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收回流转山林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上述流转山林的产权清晰,没有山界不明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与本组村民及周边环境所发生的边界争议,并维护乙方对其山林的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其流转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山林的自主经营权。

  (4)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营造山林规划、并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对其流转费自行分配,因内部的分配问题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6)在流转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新修或扩建公路,甲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流转物)的使用、收益和对该山林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竹木及产品。

  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经营,将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2、义务

  (1)维持流转山林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流转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山林。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持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在场人:

  年月日

山林流转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态条件,促进植物生长,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减少土地管理投入,弥补目前经费不足困难,将从王阜乡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种部分经济植物的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套种浆果林。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经营林地面积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于范围内,共780亩(其中已改地408亩),山林权证号为,四至范围是:(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图)。

  第二条合作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甲方收益和结算时间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为林地租金2万,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采摘运出的鲜果重量来计算,为元/千克,由乙方在采摘结束后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结算并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采摘或采摘数量少,则由乙方补足至2万元作为甲方当年的收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甲方项目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甲方所有;

  3、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调回部分已改地,乙方应予同意并按合同条款结算;

  5、进入经济植物挂果年份后,可摘取成熟果实;

  6、收取属于甲方的合作收益,电费按村里给合作社(或村民)的价格按实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承包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和占用其承包的浆果林地;

  4、帮助乙方解决在合同期内林业生产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纠纷。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乙方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无偿提供帮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设好已规划的管理房,在当年5月底前建设好三座集水池。负责清欠合作之前发生的工资、费用和合作以后经济植物的`管护;

  6、不在双方合作的.土地上从事其他种植和养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设施的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管理权、产品的处臵权和收益权;

  2、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乙方项目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征用、占用造成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享有乙方种植浆果林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5、依法享有继承权,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受益;

  6、可以对地块进行符合现代设施农业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据需要在通过规划审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数量的经营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山林流转租赁合同 篇3

  山 林 流 转 合 同

  作者郑*明律师   20__年9月20日

  甲方(出让方):。                  

  负 责 人: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山林的概况  

  1、林权证号:                       

  2、四至界畔(以林权证为准):

  3、流转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

  4、流转山林总面积:             

  二、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1、价款:流转总价款(山林流转的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转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流转费。

  (2)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收回流转山林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上述流转山林的产权清晰,没有山界不明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与本组村民及周边环境所发生的边界争议,并维护乙方对其山林的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其流转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山林的自主经营权,不得毁损山林内的竹木和到该山林中采集竹木和竹笋,不得将牛、羊等牲畜牵进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该山林中的树木。本组村民除编制其生活用具在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赠与、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

  (4)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营造山林规划、并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对其流转费自行分配,因内部的分配问题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6)在流转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新修或扩建公路,甲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流转物)的使用、收益和对该山林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竹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经营,将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2、义务

  (1)维持流转山林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流转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山林时不能有天窗的现象出现,必须保留竹长   米以上,树木直径不得小于   cm。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持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

  3、其他: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约定事项: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

  甲方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在  场  人:

  附件:

  1、流转山林附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本组村民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