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_________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广州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_____》的规定执行。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2
(甲方) 电话: .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移动厕所租赁协议,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移动厕所样式和蹲位数量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甲方根据双方协议移动厕所由乙方自提自运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运费有承租方负担)
第三条 乙方应在租赁前,查看移动厕所的外观、设备情况是否完好。乙方应提前准备至移动厕所的上下水管线、电源等,甲方为乙方免费指导安装。
第四条 移动厕所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五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移动厕所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移动厕所上增加或拆除任何
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移动厕所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第六条 移动厕所租赁期限为___1天__,租期从供货之日起,至收回货物止,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多于租赁期限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为每天 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吊运费为 元,
第七条 移动厕所在乙方租赁期间,发生损毁、丢失或因其他原因是标的物不能完整回归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货物价值以《租赁厕所货物清单》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定金 元。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方收到货物保证金之日起生效,货物完整回归甲方后为止。
第十条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按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x室商品房一套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租赁年限:
租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付租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前应一次性付清月租金。
三、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如迟延交租,甲方有权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甲方提供水电等给乙方使用。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及经营性税收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重新改造,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所提供的财物。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租房作抵押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终止合同后,甲方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押金并立即停租。
十、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4
合同登记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守。
1、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将坐落于省市区路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请在“□”处以打“√”方式勾选,下同):
1.2、租赁房屋内现有设施、设备详见“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2、租赁期限、用途
2.1、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未提出不再续租的,租赁期限顺延,并由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2、用途: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批手续。
2.3、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装饰装修及维修
3.1、装饰装修: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乙方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维修: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主动对租赁房屋进行检修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检修、维修,乙方积极配合。如乙方因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的,甲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修、维修。如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所有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3、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4、租金及支付
4.1、租金: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提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装修免租期:甲方向乙方提供天的装修免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甲方不收取租金。
4.3、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按季度支付 √□每半年支付 □按年支付 □其他。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收到发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方承担。
4.4、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支付:
(1)电汇: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其他:。
5、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保证金:租赁房屋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同时开具提等额、正规收据(如本合同系续签,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则不再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终止,乙方结清租金和第4.2条约定的其他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保证金。
5.2、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内,方负责支付①物业管理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其他:。如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前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特别约定
6.1、转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抵押: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未设定抵押,或者抵押未到期,或者抵押债务已清偿,甲方保证不会因为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影响乙方租赁权的行使。
7、合同解除和终止
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给第三人;
(2)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损害房屋结构;
(3)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不含)。
7.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非甲方所有,属甲方转租的;
(4)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5)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超过日(不含);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非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的剩余部分和全额保证金。
8、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月租金的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数额不超过月租金的贰倍。
8.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数额不超过月租金的贰倍。
8.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影响乙方租赁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月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由甲方另行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营业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等所有损失与费用。
8.5、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责任可以合并适用。履约一方向违约一方主张本条约定的一项或者多项违约责任,不代表放弃对其他违约责任的主张。
8.6、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无效,或者本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继续有效适用。
9、不可抗力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达对方。未尽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的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轻、免除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9.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未尽本款约定义务的一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和政府行为。
10、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人调解。如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1、其他
11.1、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以及合同终止后,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1.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前述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盖章之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章部分)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寄地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寄地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日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自有的_____、坐落在地址:历下解放东路34号(历下公安分局对面),楼号:6号楼,具体位:地下停车场B44停车位和1单元1-109的车位、房屋(场地),类型:地下停车位、地下室,出租给乙方作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该车位、房屋(场地)的租金,租金为每年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该款项甲方应在每年使用前予以支付,第一笔租金应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2、如乙方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或因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不足一年的,则乙方的租赁期限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进行计算,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租赁天数以半15天为限,不足15天缴纳半个月租金,超过15天缴纳一个月租金,每月租金为:230元。
3、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300元,合同期满,乙方无遗留问题后返还,返还该款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利息。如涉及由甲方修缮或拆除等问题,该费用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采取单方面扣除相关的费用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租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租赁双方如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但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无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的车位、房屋,乙方应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租赁车位、房屋中恢复原状,交付给甲方适用:
(1)擅自将车位、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车位、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逾期不缴纳供暖和水、电费用的;
(4)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
(5)因违法、违规或其他问题,被人防、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调查或处罚的;
(6)违反甲方单方制定的管理规定的、损害业主利益的。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车位、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退还甲方所有钥匙:一张车位门禁卡、三把地下室钥匙,不得留存配换钥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以按应交纳月租金的5%/每日缴纳,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规定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为按应交纳月租金的5%/每日缴纳。
第六条免责条件
1、车位、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该原因而导致双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交纳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实行多退少补,相互应结清该费用。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车位、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现有乙方拟租赁甲方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宾馆所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定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及权利保证:
1、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曙光路48号,产权证号: ,房屋22间,共 平方米,包括面向房屋左起第二间门面(含卫生间),租给乙方经营商务宾馆。(注:甲方修建的新房共6层,每层6间 ,乙方承租三层,分别为二、三、四层,每层承租6间,旧房承租4间,楼层分布在二、三层,每层承租2间,位置分别靠楼梯口。)
2、甲方保证对该房具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并完整详细告知乙方该房的信息。
二、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
因甲方拟出租的房屋尚处修建阶段,则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定于甲方对房屋建成并装修达到如下标准后:
1、整栋房屋的主体结构完成。
2、整栋房屋的内外墙装修完。
3、整栋房屋达到双方协定的移交标准。
4、整栋房屋建房及装修垃圾清理干净后。
5、旧房租赁给乙方的4间房达到双方协议的'移交标准。
三、定金数额。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约定金转化租金,租金按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四、罚则:
本合同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条件成就后,甲方拒绝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如乙方拒绝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已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甲方全数退还乙方定金。
1、在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前,出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的相关产权权利的。
2、签订合同前,甲方未尽告知义务的。
六、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元。第一年按年支付,第二年起按半年支付。
七、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拟定,当本合同约定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成就后,按原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在本合同背后。
八、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凯里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用途必须在国家承认合法范围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房屋租金为 ,并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己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
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11、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
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_____年_____个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______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
出租人承租人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内容
1、_______________钢琴_________台。
2、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钢琴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限
钢琴租用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钢琴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钢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在承租方使用前对钢琴进行运送、系统维护、调律和整理,确保不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
六、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承租人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付给出租方钢琴押金和租金。
2. 出租方钢琴送回出租方后,经出租方检查无误,出租方退还押金,租金不予退还。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的钢琴转租他人,否则保证金将不退还。
4.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10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 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 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在租赁合同签署时应当对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与合同内容有所了解以避免在签订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委托律师对合同签订进行处理,而在问题出现后更当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赁甲方的宅基地和房产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财产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的房产及约4亩闲置土地(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同意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租赁物业用于自住、休闲、娱乐和经营活动,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居住和经营不受甲方干涉。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
2.1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翻新和扩建。
2.2甲方应负责该物业装修及扩建所需的一切手续。
2.3租金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照第六章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3.2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2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后的合同租赁期限仍为20年,本合同内容仍然有效。重新到期后,合同将再延长10年,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四章水电费用
4.1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照自主安装的水电表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和费用。
第五章甲乙双方的保证和责任
5.1甲方保证其确实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该房地产在签订本合同前不附带任何其他担保权益和债权,且该房地产不是违法建筑,未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查封或扣押。
5.2甲方保证完成房屋改扩建的审批手续。
5.3甲方保证其有充分的资格和权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5.4甲乙双方应保证对方根据其生活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自己的生活和经营事项,并保证乙方在生活和经营期间能正常使用各种需要的公共设施。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租赁房屋及庭院进行翻新、改建或扩建。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受让人应继承并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5.8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财产,防止异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5.9乙方还可以设计和装修该物业的外部和内部布局。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
6.1在50年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同。
6.2如遇地震、洪水、台风、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的甲乙双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财产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可修复或重建财产。
6.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遇政府征地拆迁和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财产被国家征收或征用的,新建地上物体的补偿费归乙方,剩余期限对应的房屋租金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如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抵押或转卖给第三方,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按50年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7.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7.3本合同的任何单方终止均视为违约,但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条款除外。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预期收益,并承担直接损失和预期收益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8.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12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应该主动找房东进行续签,如果不续签就应该即刻搬离,不续签也不搬离的需要缴纳违约金吗?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租赁合同到期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定的补偿。
违约金的形式: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与被告(反诉原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租房大军数量越来越庞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很多协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xx-7-30
执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13
甲方(租赁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输出内容
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租赁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劳务费用结算
劳务费用的构成:租赁员工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租赁员工劳务费元/月至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社会保险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甲方按租赁员工每人每月元收取的输出劳务服务费;
公积金元/月;其中:单位元/月;个人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租赁员工工资应由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10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甲方每月日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租赁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
乙方辞退的租赁员工,由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乙方使用租赁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租赁员工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租赁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租赁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使用租赁员工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及要求和劳务费标准等。
乙方应为租赁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租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租赁员工发生因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租赁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租赁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关系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如有截留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劳动争议处理
与租赁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起讼。
其他事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社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合同管理)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14
承租方:名 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负责人: 电话:
出租方:名 称: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负责人: 李先生电话: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打印机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打印机之状况:
1型号:,数量:张。附加配置
二、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期 年。
三、租赁
1、自本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人民币现金元作为设备之抵押金,在收款日,乙方应提供收据给甲方为据。
2、租金计算方式:以计数器字为标准,每月结算一次。
A、打印量 张/月以下,租金为/月;
B、打印量 张/月以上,超过部份租金为/张;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租期内,租赁设备属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拆、迁移或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等侵害乙方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甲方应配合合理保护租赁设备。在使用中,若甲方自己的过失而造成设备的`丢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本机价值元)。
3、租期内,甲方不能用本设备从事非法活动和国家明文法令禁止的印刷品。若甲方自己坚持、隐瞒使用,甲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租期内负责甲方所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培训操作人员的工作。
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临时故障,可随时叫修;乙方接电话后,应于4小时内派技术员前往维修。
3、租期内,设备所使用的配件、碳粉和损耗材(纸张除外)均乙方免费提供。
六、违约及罚则: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一个月,乙方检查计数器一次,甲方应于当日一次性付完当月之租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
2、合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违约交付违金伍佰元整。
3、租期内,若因机器故障而乙方无法修好,乙方必须免费更换一台良好机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签章) 乙方公司(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租赁合同模板汇总 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为汽车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需提前一天以电话的形式预约,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车型和租赁车辆行车的全部路线,行驶所需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同意的内容填写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上,并用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确认。乙方随时可以核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填写的内容。
四、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发票的____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现金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每月将月结租金在____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选用的车型为;车辆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若车辆超时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小时,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收;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导致甲方车辆驾驶人员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机食宿费人民币200元。
六、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状态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所配备的'司机服务态度良好,熟悉路程,并保证按时到达。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在本租赁合同期内,按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列出的行驶区间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机违法违规行驶,及在禁止停车的场所停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为依据。
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一、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准确的行驶路线并严格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同意的路线行驶,若乙方要求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内容不一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车服务,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交由合同签订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