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寓屋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产权号:
承租方(乙方):证件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土地用途为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______。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
为期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万仟佰元整)。租金___年内不变。
4-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年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元整。
(大写万仟百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
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应把已交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6-3、物业管理费由方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见设备清单)交付乙方使用。
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2、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要求立即赔偿。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整。(大写万仟佰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三份。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即生效。
十二、备注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
上海市公寓屋出租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佣金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___,(大写)元支付给乙方。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租金金额的%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一):
证号:地址: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签章)
甲方(二):
证号: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签章)
甲方(三):
证号: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签章)
年月日签于:
乙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签章):
房地产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于:
上海市公寓屋出租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_______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提供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根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内__________仓房_________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所辖__________代储库点_________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均匀安排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承担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________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