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租事宜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酒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拥有完全产权的酒店出租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酒店的基本情况
出租酒店的房产证号码为(详见附件
一);土地证号为(详见附件二);出租酒店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租赁期限
酒店租赁期限为拾年,自20________年8月1日至20________年7月31日止。
第四条定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酒店租赁定金为人民币___拾___万元整;
2、酒店租金为每月人民币陆万元整,该陆万元不包含税费。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定金___拾___万元及租金
4、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
5、乙方的付款时间以银行转帐回单上的盖章日期为准。若以现金支付则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酒店交付及收回
1、甲方应在20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租的酒店及附属设施、设备等保持目前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原以甲方名义开户的水、电、有线电视等一并移交给乙方使用,如需变更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
2、酒店交付时,原酒店名称标识可以一并撤换。
3、甲方给与乙方三个月的装修时间(即20________年___月、___月、___月)装修期间不计算租金。
4、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承租的酒店及附属设施、设施保持乙方经营的现状交付给甲方。
5、酒店交付与收回时应签署交接单,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名视为交接完毕。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酒店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出租酒店时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3、酒店在交付之前所发生的与房屋及土地有关或与原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及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酒店交付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协助乙方变更酒店的经营权人。
4、租赁期间,与房屋及土地有关的产权税由甲方负责缴纳。
5、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若出现房屋结构自然损坏,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与修复。
6、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保证承租后仅作酒店使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若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4、乙方不得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与他人合作。
5、酒店交付给乙方后,所产生税费完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书
酒店承租事宜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挂靠购买社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保挂靠购买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
购买社保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和员工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
二、乙方不去甲方处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
三、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四、乙方声明:
1、本人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
2、因本人以甲方员工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由此造甲方的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并赔偿。
3、本人将及时向甲方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本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4、如本人日后与其它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本人将及时通知甲方终止本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本人承诺不以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等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权益和赔偿等。
五、本协议书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
甲方:
乙方:
乙方担保人:
年月日
酒店承租事宜合同 篇3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在本委托人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内,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委托人行使以下权限:
一、全权办理房屋交接的全部事宜(包括面积补差、延期交房等)。
二、办理和领取产权证书(包括遗失补证等)。
三、有权管理、出租并收取租金等与之相关事项。
四、代为还清银行按揭贷款,解除抵押登记等事宜(包括办理银行按揭账户的挂 失、补办等所有事项)。
五、有权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为本委托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向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银行、机构等、贷款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事宜,代为前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代缴相关税费。受托人有权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开具保函等事宜),以及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并领取该款项。有权代查委托人在银行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及报告等。
六、代为清偿银行的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及退保手续,代为办理、领取并保管产权证。
七、有权出售该房屋,包括:
1、代为与买方商定房产交易价格、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及协议;
2、,有权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办理相应手续并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有权开立银行账户,有权收取售房款;
3、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及缴交相应税费;
4、办理交房,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过户手续;
5、其他与售房相关的一切事项。
八、如上述房屋的相关事项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特别授权代理:作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各阶段的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强制执行,领取诉讼标的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事宜。并有权代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九、有权与第三人签订与上述房产相关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并办理相关公证等事宜。
十、其他可代理的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项。
本委托书为全权委托,其委托代理事项应涵盖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项。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必需之其他代理权限,应本着促成委托事项之目的,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行使抵押、出售的权利时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明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一切行为,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税费,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书自本委托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