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股份无偿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职务:
身份证号:
家庭住所: 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职务:
身份证号:
家庭住所: 电话:
公司地址: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部分股份无偿赠与于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公司的股东,乙方为公司人。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的比例为%,现将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无偿转让于乙方。
二、乙方受赠后持有公司的股份的比例为%。
三、乙方受赠公司的股份现值为人民币元(以本协议生效日为基准日计算)。
四、甲方保证对所赠与的公司的股份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不受任何权利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已对本协议生效之前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对于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六、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记载、将乙方记入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甲方应予上述事项完成后,立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公司部分股份无偿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_______________美容会所(以下简称铂金会所)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铂金会所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其在铂金会所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其在铂金会所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
乙方于签约之日付定金两万,剩余尾款二十六万八千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付清。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铂金美容的全部财产上,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前,铂金会所所有刷卡收入归甲方所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刷卡收入归乙方所有,所有开支由乙方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管理费,员工工资。铂金会所在转让之前的会员刷卡项目,由乙方继续履行服务义务。
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挪动铂金会所内所有固定财产及产品,所有财产产品经乙方盘点如数归乙方所有。
六、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甲方承担转让前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转让后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书的规定、适应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面违约,应付甲方定金两倍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
九、转让后经营范围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自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后,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司部分股份无偿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就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之规定。
二、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续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将公司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二)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
(三)在工作存续期间,不擅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损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
(五)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业情况。
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或解除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著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
(一)乙方在公司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研制开发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相关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
(二)甲方取得的软件产品许可权归甲方公司所有。非经公司授权,乙方不得将软件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四、
乙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提交使用的开发资料、开发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