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旺铺转让合同协议书2022

2022-11-17

天河旺铺转让合同协议书2022 篇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出租房(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门面及时间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店铺面积________________。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第二条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该店铺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一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债权债务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有甲方负责;接收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务、债权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务必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职责,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铺时有隐情,(比如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或是有其它会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天河旺铺转让合同协议书2022 篇2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丙方(房东):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 杭府 酒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杭州市余杭区 的 杭府 酒楼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万 元。

  二、 转租标的:

  丙方同意甲方将租赁丙方经营酒楼的房屋转租给乙方,并确认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税费等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继受,转由乙方负责承担。(具体以乙方与丙方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法律支持:杭州法律服务网

  三、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20xx年10月 8日将位于 杭府 酒楼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即付清转让费人民币 29万 元。

  四、债权债务等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因酒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甲、乙、丙三方已经清算,同时乙方承诺如有未了结的债务的,则由其全部承担。

  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楼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五、该酒楼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双方约定一年租期内(20xx年8月1 日至20xx年9月1日)乙方有权继续以甲方的名义经营。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双方约定在该期限内,酒楼的公章应继续由甲方负责保管。

  一年期满后,甲方有权注销该酒楼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相关工商税务登记,乙方不得干涉,如因此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则与甲方无关。

  六、装饰装修:

  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酒楼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依法经营,依约支付转让款,如因乙方拖欠支付,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则应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逾期30天不缴纳租金的,丙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酒楼房屋租赁合同。

  八、因本协议执行所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天河旺铺转让合同协议书2022 篇3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