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2024-10-25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篇1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篇2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篇3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篇4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________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

  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

  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

  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

  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

  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dc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1418字编辑推荐:d文档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篇5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________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

  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

  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

  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

  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

  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知识产权合同: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dc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1373字编辑推荐:d文档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篇6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制片人)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作者)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制版权转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作品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 交付出版物,交付作品按照_____项;

  1. 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 为出版的作品,交付眷清的手稿或打印稿。

  三、 作品的字数:__________________;

  四、 交付作品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转让费得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 制片人以一次性总付的方式转让费人民币_____元;

  2. 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 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交________初稿并交付甲方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完成________修改完成稿,经甲方认定通过后,甲方将剩余稿酬_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得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 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 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影带;

  3. 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 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 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影带;

  6. 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_____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 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的担保义务:

  1. 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 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谤他人的`内容;

  3. 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赠与任何第三方;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 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版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_____________并未开始拍摄,或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_______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再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的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标准为:____________。

  十一、作者同意制片人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者取代制片人在本合约中享有之权利,但事前必须通知作者;作者不得将其于本合约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 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 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凡本合同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抵触之处,以《著作权法》为准;凡《著作权法》未涵盖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