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房产有偿转让合同书 篇1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售。
二、该房产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主房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阁楼平方米)。
三、转让时间: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转让价格: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元(大写) 。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
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八、本转让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大写 ),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后,如遇拆迁等情况,所获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无锡市区房产有偿转让合同书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_),浴霸(型号:_______________),饮水机(型号:_______________),音响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无锡市区房产有偿转让合同书 篇3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北京明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房屋座落:北京市区;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三条丙方作为提供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居间服务公司,提供了如下居间服务:
1、鉴于甲方出售房屋之意向,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出售方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市场推广,搜寻潜在购房客户信息;
2、向乙方推广介绍本合同标的房屋,组织乙方看房勘验,代收、转付乙方定金;
3、依据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丙方利用所拥有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合同机会;
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甲、乙双方订立《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或本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甲乙双方交付的各种证件、资料;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协助甲乙双方签署《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或《交易资金自行结算证明》;
6、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丙方可收取甲、乙双方交付的权属变更、贷款申请等所需资料,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贷款申请、税务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
□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1500元
2.乙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
□代书费
□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1500元
甲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元;
乙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31080元,(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费用:□是,□否)。
上述费用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的当日支付。标的房屋交易过程中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甲、乙双方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缴纳。乙方申请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保险费、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向相关机构交纳。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1、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将相关权属变更、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付丙方。
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已实际收取了乙方支付的定金贰万元,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权属变更后抵充房款,乙方支付的定金经由丙方划转给甲方的,丙方仅承担提供划转服务的义务,不是交付定金或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
3、房屋交易款项的支付
3.1乙方采用如下第3.1.3种方式支付房屋交易款项;
3.1.1乙方自行筹集款项,全额全款支付,无需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3.1.2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商业贷款方式支付;
3.1.3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
3.2甲乙双方采用如下第3.2.1种方式划转结交易算款项
3.2.1自行结算交易款项,即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款项交付的有关事宜并在本合同签署当日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证明》,无须丙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服务,上述证明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3.2.2交易资金监管划转,即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三方共同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协议》,以该协议的有关规定结算交易款项,该协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为确保合同标的房屋交易及时、有效、合理的完成,甲、乙、丙三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政府主管机关、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应尽事宜。丙方负责组织、联络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租赁或买卖合同、身份及户口证明、物业供暖结清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办理贷款申请、权属过户、房屋抵押登记等各项事宜,房屋抵押登记乙方应在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5、甲、乙双方应在丙方处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买卖各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书面通知以根据甲乙双方提交的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3日视为送达。
第六条合同各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含信息服务费、产权过户费、贷款服务费),同时。守约方已经发生的税费及因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达成交易。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本房屋交易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 北京明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117号楼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