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权转让合同

2024-01-13

二手房产权转让合同 篇1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维护地产转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履行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守信。

  第一条 甲方因 的原因,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 区 路(街) 巷号 (号房)的房产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房产性质为 (私有、全民、集体或其它),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甲方拥有的房产中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分别为: 第三条 甲方拥有的房产来源 (自建、购买、受赠及其它)修建于 年 月,房产所有权确权日期为 年月(以房产证颁发日期为准)。

  第四条 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日期为 年 月(以土地使用证分颁发日期为准),是以 出让、划拨)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期限为 年。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房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 以 (有偿、无偿,其它方式)承受该房产。

  第六条 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七条有偿转让房产的,成交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必须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估价,并按估价结果办理转让结果为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第八条 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应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缴纳,如另有约定、注明:

  第九条 已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分 次在 年 月 日内,以 方式将房款全部支付完毕。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

  第十条 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如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合同书签订后,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两倍的定金。

  第十一条 有偿转让已出租的房产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有同等条件下,有偿转让房产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有偿转让的房产属按份共有的,必须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或法律公证的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证明。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特该房产的完整性,并由甲、乙双方特有关证件于三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或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必须于 日内,在 年 月 日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造成乙方不必要的损失的,乙方可扣房款的 %。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购房款的 %。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可扣房款的 %。

  4、本合同签订后,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已办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收取定金不退或可扣已交房款的 %

  5、双方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

  1、在甲、乙双访签订的转让合同培养解除前,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该处房产转让合同的。

  2、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聘请代理人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与他人签订合同的。

  3、所转让的房产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4、所转让的房产已属于征迁范围的。

  5、所转让的房产权属有争议的。

  6、行政法规规定不能转让的房产。

  第十八条 以其它形式合法转让房产的(包括赠与、继承等);应另附公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才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乌鲁木齐市房屋交权交易管理中心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诸条款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产权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 乙方(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_x园E栋4F室房屋已经依法取得惠州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免交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惠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_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保证房屋现有装修状况,现有完整家私和家电(客厅电视除外的所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一并交付乙方。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购房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3、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后, 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余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 第五条产权过户1、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购房预付金后之日起 月 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甲方应把贷款机构,签发的贷款等相关事宜,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惠州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预付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预付金计人民币壹拾元万,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签订日期:20_ 年08月 日

二手房产权转让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幢】【座】【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

  卖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买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买方有权退房,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和价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

  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提前还款罚息。

  2、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其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卖方:

  买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