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屋转让合同2023

2023-04-04

深圳二手房屋转让合同2023 篇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___市____区___,房屋结构为____,房屋用途为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总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分期付款: 。

  第四条、交房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5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30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2%计算。逾期交付超过15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元整,合同继续限期履行。若甲方在30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房屋在乙方将第一笔房款支付给甲方后,将现有房屋的有效证件交给乙方(购房合同及所有票据)。

  (2)过户手续由乙方承担,房子自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产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政策上的原因,暂时不能过户或出现其他原因过不了户,甲方不能收回此房,如甲方或外界因素强行收回,甲方赔偿乙方经济元,并退回所有房款,也不能按乙方所住时间内收取房租。

  (4)乙方在房屋房产证五年到期三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90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9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第九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二手房屋转让合同2023 篇2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始建于年月,入伙时间为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费为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 。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

  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

  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

  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

  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

  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

  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

  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

  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

  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

  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

  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

  (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项;

  2、卖方支付上述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元整(小写)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年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

  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

  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

  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

  (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

  (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元。

  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元。

  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

  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

  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页数为页。

  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居间方盖章: 居间人员: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深圳二手房屋转让合同2023 篇3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子坐落于 ,建筑面为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子土地运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甲方赞同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差错时,甲乙两边不再追查,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 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获得房子产权,经两边协商,乙方于 年 月 日付出甲方元作为该房子运用权转让金,待房子产权断定并经房产部分准于上市后,本运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子的生意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给甲方房子运用权转让金的一起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运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和谐解决。

  第五条:本房子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隶属设备,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当,其他设备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乙方赞同甲方单位选择的物业单位进行处理,甲方按本来际运用时间承当有关物业处理费用,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后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处理权属改变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运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实与乙方共同处理有关权属改变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两边分别承当。

  第八条:在权属未改变曾经,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生意、典当等处置行动。

  第九条:本协议收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依照约好将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并确保甲方运用,房子补葺等疑问如需甲方单位处理乙方应予帮忙。

  第十条:如甲方未依照约好交给房产于乙方运用,甲方除返还乙方付出的运用权转让金并付出运用权转让金的利息(依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转让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运用房产至处理房权改变手续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运用权,甲方要付出乙方的运用权转让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当乙方添加的隶属设备及房子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两边签字承认后收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