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企业转让协议

2023-03-24

个体工商企业转让协议 篇1

  个体工商企业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于年月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甲方保证在对上述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并保证资产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年月日

  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

个体工商企业转让协议 篇2

  出 让 方: (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 让 方: (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 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 M 2 ( 亩)

  建筑面积 M 2

  机械设备: 台/套

  供 电 KVA

  供 水 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 人由 安置,离退休职工 人由 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 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 %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出 让 方(盖章): 受 让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企业转让协议 篇3

  出让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题述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位于XX市XX街号的房地产一处,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X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国用20xx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号。转让的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全部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一厂区平面布置图)

  2.转让的设备为甲方因借款抵押给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全部设备及设施。(详见附件二设备交接清单)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标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佰万元整(¥X000,000元),其中:土地使有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佰伍拾万元(¥XX00,000元),房屋产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佰万元(¥XX000,000元),设备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佰伍拾万元(¥XX00,000元)。

  2.为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共同面对金融海啸带来的经济困难,乙方应尽量协调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并争取对本协议所涉标的物的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的优惠,在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后尚需支付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若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实际面积为准。

  第四条 设施、设备的质量差异处理

  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年限、质量等做了专业性的了解和确认,因此,即便在转让后出现认知上的差异,也不能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的约定将第一期和第二期转让款项汇入甲、乙双方确认的共管银行帐户(用于偿还甲方所欠银行借款本息),第三期的转让款,乙方应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并保证将乙方支付的款项首先用于偿还甲方所欠银行借款本息,以解除转让标的物在银行的抵押。

  1.首期付款:本协议签订后至20xx年X月XX日之前,在乙方确认上述转让标的已绝对能够过户并登记在乙方名下时(没有被法院或其他部门查封、冻结,且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准备完毕),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

  2.二期付款:在首期付款条件成就后,于本年度的X月XX日之前,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

  3.三期付款:在X年XX月XX日之前,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

  4.上述款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若逾期支付,则乙方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六条 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的房地产标的交付给乙方,在转让登记部门已确认并接受转让材料后上述房地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以该房地产抵押在银行进行借款。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以该设备抵押在银行进行借款。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执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相关手续的,致使转让标的物不能在20xx年6月23日前(包括本日)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办理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债务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等)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此种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导致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出现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若收缴部门不予退还)或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5.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授权合法有效,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经过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资产转让若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应法律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并且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及需特别注意事项

  1.本协议时,甲方已将房地产及部分设备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如实告知了乙方,并且乙方已在充分知悉该法律责任和风险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五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