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是法治和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为此,必须改革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推动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相对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司法不受外部非法干预。同时,司法内部也应该去行政化: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人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为此,在立法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立法,创造公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的环境;在行政执法方面,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遏制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在司法方面,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治理腐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健全完善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此,有必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同时,应建立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和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标准的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核查和逐步公开的制度等,以防止公权力腐败和滥用。
以上这些均是依法治国在中国发展现阶段的必然要求。在中国实现这些要求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中国梦”。毫无疑问,我们这代法律人的“法治梦”也必然是全中国13亿人民的“中国梦”的组成部分,而且“法治梦”的实现同时是整个“中国梦”实现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