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拖欠甲方酬金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仍未开始实施甲方许可;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的保证不真实;
5.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乙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3.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七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甲方许可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方因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任何一项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归还已支付的酬金。
甲方因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或第六项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如期向甲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因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二项或第三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归还已支付的酬金。
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