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保密事项
1、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如下: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协议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口头形式除外)提供。
2、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的信息:
(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因委托事项进行的需要,向相关的中介机构披露,并确保该等机构承诺同样程度的保密义务;
(4)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
(5)协议各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
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壹年。
第五条 费用支付
根据著作权转让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本协议项下著作权转让的转让费在???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甲方支付顾问费为转让费的? %;转让费超过???万元的,甲方应支付的顾问费为???万元的? %及超过???万元部分的50%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顾问费=???万元的? % + (转让费 -??? 万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