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

  2.支付所欠税款;

  3.清偿对外债务;

  4.按照甲乙双方投人资金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对未能处理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将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处置相关资产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收益损失分配的比率承担。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违约行为放弃主张权利,不视为其对另一方此前或此后其他违约行为亦放弃主张权利。

  第三十三条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赔偿方式并不排除其他赔偿方式,不视为守约方放弃其他赔偿方式;同时,守约方亦可以要求法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联合摄制电影片所达成的惟一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此之前的任何协议、承诺、修订、协商或者陈述,如果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出,则一律无效。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 (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他所有契约或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联合拍摄电影片的工作记录簿中归档保留一份,并由甲乙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予以签名。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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