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地使用许可合同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景地供甲方使用,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3.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日内仍未支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场地租金。

  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或第四项原因终止本合同或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因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项或第三项原因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场地租金。

  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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