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十)

  3.2 甲方收到乙方技术资料后即应清点所交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如发现短缺、差错等情况,应及时要求乙方补交或更换。

  3.3 甲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并经核对验收后,应出具注明收到资料的名称、份数的收据交乙方。

  第四条 技术使用费

  4.1 本合同技术入门费_____元。

  4.2 合同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甲方按销售额_____%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期限为_____年,从合同产品第一批销售之日起算。

  4.3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______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改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后,提成费降低为销售额的_____%,提成年限缩短为_____年。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和按原比例支付的提成费,乙方不予退还。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费的累计数最高不超过_____元,最低不少于_____元。

  4.5 合同产品销售额每季度超过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比例相应递减,每超过元_____递减_____%。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入门费,全部转入中介方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后,凭甲方出具的收据,中介方代甲方先付乙方入门费40%,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再付其余的60%。

  5.2 甲方在产品开始销售后支付提成费。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在每季度终结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销售额清单,同时将提成费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对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应当有明细账目,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关人员查阅甲方账册。

  5.4 甲方未能按5?1规定按时支付入门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5 甲方未能按5?2规定按期支付提成费,每延期30天支付,应付延期支付提成费部分5%的违约金;不按期支付提成费如超过三个月,除补交提成费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税费

  6.1 甲乙双方依法应缴纳的税金,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7.1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派出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实施合同技术,使其生产的合同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规格。

  7.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熟悉合同技术、能胜任技术指导工作的人员。

  7.3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入门费和提成费中,甲方不再支付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7.4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实施合同技术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7.5乙方对甲方人员培训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的计划,在附件中加以规定。

  第八条 试制与投产

  8.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同技术,由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最迟于本合同生效日起的天内开始进行试生产。

  8.2试生产出第一批样品后,双方对样品进行考核,如合同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产品合格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投产。

  8.3如考核合同产品三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费用无权请求返还;如属双方责任,则按各自的责任分担费用。

  8.4如本合同产品试制经三次考核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后,无责任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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