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拒绝与甲方签署《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3.乙方未按本意向书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意向书:
1.甲方未按照本意向书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支付;
2.本意向书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届满,甲方未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文字作品;
3.本意向书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仍未签署《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乙方拒绝与甲方签署该合同的除外;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在本意向书第十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意向书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或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的规定终止本意向书;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除本意向书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或者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其依据本意向书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第十九条 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或者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本意向书第四条规定的款项的,乙方无须向甲方归还此款项,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意向书第四条规定
的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意向书第四条规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意向书进行更改。
第二十二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三条 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