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有权对乙方剧照中的形象进行更改,并可以将乙方剧照中全部或部分形象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配合使用。但仅限于拍摄电影(电视剧)的需要。
4.甲方使用乙方剧照肖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乙方造成侮辱、诽谤以及其他有损乙方形象的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用途及其他相关规定使用乙方剧照肖像。
6.甲方必须自觉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
7.在剧照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对乙方不利的消息、报道、传言等,甲方应负责予以澄清,尽量消除对乙方的不利影响。
8.甲方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完成后,甲方应当将乙方向其提供的剧照肖像胶片的正片、负片和剧照肖像数据资料等相关素材归还乙方,同时应将其复制的剧照肖像一并归还或按照乙方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剧照肖像胶片的底片和剧照肖像数据资料等相关素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行为干扰、妨碍甲方对乙方剧照肖像的正常使用,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后,甲方是否实际使用乙方剧照肖像,乙方无权干涉。
4.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的剧照肖像使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可以向甲方追缴违约金。
5.乙方在甲方对其剧照肖像使用期间,不得再许可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其剧照肖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具有摄制电影(电视剧)的法定资格。
2.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剧照肖像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剧照肖像的相关素材,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