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一)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可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并免交使用费等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____%(¥、$____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____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____元),____个月内支付(¥、$____元),____个月内支付(¥、$____)元,最后在____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优先权的处理办法国外优先权的处理: 

  1.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即本合同的转让方; 

  2.转让优先权,转让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本国优先权的处理: 

  本国优先权必须与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3.转让优先权的,需提供有关优先权的证明(优先权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有效证明等)。 

  第六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对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返还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____元; 

  对转让方未充分公开自己的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让费; 

  对其他情况,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 

  本合同登记公告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登记公告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由受让方承担权利与义务; 

  双方还可约定其他情况。

  第七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维持费、申请、实质审查请求费,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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