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合同

  5.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甲方因疾病推迟完成本作品超过6个月,或者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逾期1年后仍未完成本作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甲方可以占有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所取得的酬金。

  6.甲方(艺术家)死亡,本合同自动终止。但甲方的财产继承人可以占有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甲方所取得的酬金。

  7.根据本条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须书面通知对方,以作为解除合同的凭据。

  第六条  甲方未取得全部酬金前,本作品所有权归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1、2、3、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时,甲方保留本作品的一切权利,并且有权继续完成、展览和出售本作品,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5、6款规定解除本合同时,不论本作品的完成情况如何,本作品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继续完成、展览和出售本作品。

  第七条  本作品为委托作品。甲方在按照第二条规定取得全部酬金后,甲方对本作品、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乙方享有。

  第八条  乙方在按照第二条规定向甲方交付全部酬金后,在涉及本作品、本作品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制和销售方面,可以利用包括展览、广告、销售等各种形式,在任何媒体上,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姓名、照片、肖像,不构成对甲方的隐私权和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

  第九条  乙方在接收本作品后,如有修改,不论出于有意还是无意,也不论由乙方直接所为还是由他人所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作品都不能继续代表甲方的作品。乙方应保证本作品得到适当的维护。

  第十条  在甲方(艺术家)有生之年,本作品的一切修复工作都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在切实可行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优先得到完成本作品修复工作的机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本作品原件及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原件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确认本作品是惟一的,甲方承诺不对本作品全部或部分复制或变相复制。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为非营利目的接触本作品,对本作品摄影拍照,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甲方须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如借展本作品,须与乙方另外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但是甲方有权转让根据本合同所取得的酬金。

  第十四条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2.向________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如下住址向乙方发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照如下住址向甲方发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更改住址,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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