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许可合同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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