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被许可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标签
8.1 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8.2 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