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1)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元/每千字×千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的0. 8 %。作品出版后___日内支付。
(2) 一次性付酬:___元。作品出版后___日内支付。
(3) 版税:___元(图书定价)×___ % (版税率)×销售数。原则上按印次结算。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有权提醒乙方履行付酬义务,若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应付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或反复修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的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___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按第十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___%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___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原稿可按以下第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作品出版后,乙方保留作品原稿___个月。___个月后乙方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
(2) 作品原稿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册(内含校正本___册,甲方应在___个月内将纠正错误并标示清楚的校正本寄回给该书的责任编辑,以便该书重印时及时改正),并以___折价售予甲方图书___册。该作品每次重印后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册。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谈判、签订中国大陆区域以外的国家、地区的版权贸易合同,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___∶___分成。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