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艺术作品,由此产生的运输、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该艺术作品,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乙方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对艺术作品的使用情况,但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4.甲方在返还艺术作品时,乙方应该当面检查其是否符合原样。

  5.乙方在甲方使用艺术作品期间,不得再许可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艺术作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隐瞒艺术作品自身存在的缺陷,导致甲方在使用期间发生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风险负担

  艺术作品自交付甲方之日起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艺术作品在交付甲方后损坏或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具有摄制电影(电视剧)的法定资格;

  2.保证其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艺术作品合法权益的内容;

  3.保证其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保证其为艺术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艺术作品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3.乙方保证该艺术作品没有侵害到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艺术作品,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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