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度最新建筑用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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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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