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2025-04-07

养老院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篇1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有入住老年人的照料中心参照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夯实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机构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

  在20xx年各养老机构完成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的基础上,20xx年6月30日前6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9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11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督促全县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县民政局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全县养老机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提升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方案细则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隐患问题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各养老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的即可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三)推动典型引领。县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提升工作任务;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期深入机构、重点帮扶、重点培育1至2家养老机构典型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5月前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四)开展联合考评。即日起至20xx年底,县民政局牵头组织,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加,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成立联合考评组,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考评一家”的原则,对申报标准化提升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考评验收。民政局前期通过金民工程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线上考评,而后联合考评组对照方案和考评细则(附件1)进行实地现场考评,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单位”,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联合考评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标准化提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民政办、消防部门要把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全县各养老机构增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检查指导力度,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预算经费安排,用好《泉州市首批消防安全领域专家库名单》(附件2),积极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日常检查、消防标准化指导检查等工作,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养老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企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评,严肃督查。各乡镇要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对考评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清零。县民政局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适时对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明察暗访和督导通报。

  请各养老机构必须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的自评及材料的归档,德化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考评细则表(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将在11月底前对各养老机构进行考评,市局将联合考评组于12月到各县进行考评。

养老院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榕民〔20xx〕181号)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养老机构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规范文件要求,在20xx年已完成行业标杆示范养老机构打造的基础上,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xx年11月底前实现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督促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各街镇负责配合督导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前期自查自纠准备工作、检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跟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8月底前)。我局将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推动标杆引领(20xx年8月底前)。各街镇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三)严格对标自评(20xx年9月底前)。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福州市鼓楼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分表》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隐患,剖析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邀请消防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四)开展联合考评(20xx年11月底前)。我局将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考评组对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材料进行验收,并开展实地检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养老机构”,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我局及消防大队将在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联合考评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要把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一指导。各街镇与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联合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养老机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机构自防自救能力。

  (三)注重统筹推进。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压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街镇向辖区养老机构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及工作措施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指导工作。辖区有养老机构的街镇需在每月12日前(9月起报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进展表》(附件2)报送区民政局,其余养老服务场所参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提升。

养老院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宣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和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彻底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形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各镇(街道)要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及等级评定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清零。对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联动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等内容。结合隐患大排查和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结果,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台账,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二)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符合养老机构《安全基本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会同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0xx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拉网式排查结果,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建立包含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台账,要督促民办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并利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民政官网、两微一博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单位(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20xx年底前打造成行业示范单位(机构);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机构)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单位(机构)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本方案重点任务、拉网式排查和养老机构服务评估结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单位(机构)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因院制宜、由易到难,逐个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在20xx年底前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各单位(机构)要形成20xx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于1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邓迪伟处。20xx年起,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