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一条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企业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建筑施工的主要特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建筑施工是一个技术复杂,隐患众多,事故多发的行业,它有与工矿企业明显的不同特点:
1、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多样,很难实现标准化。结构、外形多变,施工方法必将随之改变。
2、产品位置固定,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的,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作业,而且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都要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停的流动,作业条件随之变换,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出现。
3、产品点多、面广,施工流动性大,这给施工管理增加了困难。
4、产品高、大、深,露天高空作业多,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在室外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5、建筑结构复杂,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的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6、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化程度低。
可见,建筑施工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各种因素多变的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甚多,因此,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通过对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的统计分析得知,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因此,这五种事故称为“五大伤害”。此外,中毒和火灾也是多发性事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对以上多发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个体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环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未采用TN-S系统,不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潮湿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2)预防措施
① 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② 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强行施工。
③ 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④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损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⑤ 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 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⑦ 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⑧ 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
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起重、吊装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预防措施
① 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 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 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 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⑤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⑥ 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 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环节
机械设备未按说明书安装、未按技术性能使用;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带病运作。
(2)预防措施
①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② 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 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④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⑤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4、中毒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中毒的环节
人工挖孔桩中,地下存在的各种毒气;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质或工人食用腐烂、变质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时发生煤气中毒。
(2)预防措施
① 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② 严禁现场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③ 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暑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发生。
(二)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
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民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有乱拉乱接现象。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2)预防措施
① 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器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②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③ 现场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④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
⑤ 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⑥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⑦ 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环节
施工现场的使用油漆、松节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剂;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使用明火或吸烟;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过小;
(2)预防措施
① 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②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三)土方坍塌应急预案: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环节预防监控措施:
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2) 预防措施
①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② 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 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 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③ 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④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四) 暴风雨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由暴风雨引起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强风高处作业(阵风六级、风速10.8m/s);基础土方施工由于无排(降)水措施导致土方边坡失稳;
(2)预防措施
① 基础土方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排(降)水措施
② 六级以上大风严禁登高作业,塔吊、施工电梯等应按规定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五)地震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灾害,由于地震导致建筑物损毁、人员伤害。
(2)处置措施
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六)水灾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灾害,由于水灾导致建筑物损毁、人员伤害。
(2)处置措施
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四、各类事故的救援预案
(一)处置程序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报警,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线图,并确保通道的畅通,遇突发紧急事故时,由专人指挥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根据不同的事故,明确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
(二)报警和联络方式
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在进行现场抢救、抢险的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进行报警,如有人员伤亡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如果发生火灾,应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
公司报警电话:
(三)各类事故的救援预案
1、触电事故的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边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的救援预案
工地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3、坍塌事故的的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4、机械伤害事故的救援预案
(1)对于一些微小伤,工地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2)就近送医院。
5、中毒事故的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6、火灾事故的救援预案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4)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5)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2
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程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如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深基坑坍塌等)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或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3、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因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等伤亡事故(含施工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突发事故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上述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
(略)
三、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注:发生突发事件的成员单位,其总经理追加为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追加为组员;
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追加为组员。
四、公司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分公司)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报等报告集团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规模,决定或请示是否起动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办公室设在生产工程部,电话:
五、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
1、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2、由突发事件所在单位负责调动本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技术力量及相邻可依托的救援力量;
3、检查项目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及工作情况;
4、成立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
六、项目部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由项目经理、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等组成。
建立项目部、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各级之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项目部应建立突发事件抢险小组,除管理人员外,尚应有5—10名兼职抢险人员。
1、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各种应急预案,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防护、人员抢救、疏散知识、分辨抢险物资的种类等;
2、当遇到不同事件时,能及时组织特种抢险人员、设备、物资(或供应渠道、地点),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3、建立当地消防队、治安队、环境部门、医疗部门及其他协作部门的联络渠道;
4、组织抢险队员进行消防器材、防毒器材、攀登工具的正确使用练习,防止误用;
5、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危险品、洪水、台风等各种危害性事物的特性;
6、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演练中的不足之处,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处置措施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1、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即到位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警,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或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2、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组,即现场抢救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采取应急的措施如下:
(1)、现场抢救组由杜德明负责,职责为:
①疏散事发现场的周围人员,营救事发现场尚未脱险人员;
②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事发现场的秩序,疏散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负责,职责为:
①指导施工企业在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抢险、排险;
②组织有关专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
(3)、事故善后处理组由负责,职责为:
①保持与上级的联系,使其能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②组织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③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④做好机要保密及对外宣传工作;
⑤做好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各小组在履行以上职责过程中,应及时将最新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办明电号)的要求,为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决定,年为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职责;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职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建材、民用爆破器材、机械加工、餐饮、洗浴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风险抵押金缴存,雇主职责险办理及事故查处和职责追究,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景。
职责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及装饰装修、房屋厂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监管;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打击非法建设情景。
职责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景。
职责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四)铁路道口
重点范围: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职责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员工团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健全,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贴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
职责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市质监局分局、区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人防办。
(六)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对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
职责部门:市质监局分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取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职责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4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资料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景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进取推广,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景,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景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职责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职责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职责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事故职责人和职责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景的检查,做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和职责人处理落实情景的收集归档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针对国家规定的12项检查资料,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景进行全面的检查。年内,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8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6次。
(四)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报送工作信息,反馈工作进展情景、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新情景和新问题,并对专项行动进展情景认真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各阶段的小结分析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天之内上报区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12日前上报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