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在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建设系统及建筑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
(二)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局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直属应急救援队伍。某县建筑公司、某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广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县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县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为重特大质量救援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支队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救援工作需要,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口副局长做应急处理,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及有关责任分工
(一)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情况、调查处理结果。
(二)总指挥:负责系统内安全问题重大决策和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协调应急救援机构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习,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下,要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级机构及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按局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现场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适时上报事故损失,并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情况资料。
(七)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要根据事故的情况按应预案或企业有关事故处理的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包单位要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真实的证据。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和灾民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小组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修物资运输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伤亡人员情况。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
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鉴定、调查、处理。
(二)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各单位要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遣,组织力量抢救,保卫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报告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预案。
(二)各有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事故调查处理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县建设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三)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建设。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xx县农业局。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为了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
4、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建办公室主任、卫生院院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交管站站长、民政办负责人、市场管理站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工作人员刘新建、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XX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作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完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牵头,党建办、党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安办、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办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督查工作,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形式对广大清费者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五、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4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适用于:在板桥乡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乡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居)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乡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乡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乡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乡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各村(居)主任为信息报送员,负责辖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处置
1、确定事故级别。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乡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设立现场指挥部。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政府。
6、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7、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责任与奖惩。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10、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5
20xx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之年。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中心20xx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xx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__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与任务
20xx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准入、强化监管、加快认证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不高、不稳,有时还会出现反应的局面得到改变,稳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xx年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2.全年完成监测抽检样品15万份以上,同时配合农业部做好例行监测工作。
3.认定无公害基地5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有新的突破。
4.力争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较20xx年提高1-2个百分点。
5.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次,举办培训10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500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10万份。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为了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重大节日及“3%26#8226;15”、“科技之春”、“科技下乡”等多项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产技术规程等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市场准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等内容的宣传。
三是在宣传对象上,重点做好对生产者的宣传,提高他们标准化生产能力;对经营者的宣传,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对消费者的宣传,倡导安全消费理念。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一是在完善蔬菜类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自检行为,切实抓好入市验证、无证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退市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是按照《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三是加大对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数据上报制度,逐步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3.加快认步伐,强化后监管,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是充分运用国家在“三品”认证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申请资金,鼓励扶持生产基地、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申报,加快基地和产品的认定认准步伐,年终力争实现新增无公害基地5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0个的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档案的管理,包括基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品名、生产厂家、使用量、使用时期等)、生产管理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监测报告)、生产者、技术负责人等方面;
三是加强对“三品”的例行检查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突出抓好认证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基地)的管理,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
4.积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全年开展1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活动,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每次监测品种不少于10个,监测样品不少于1000个;
二是配合农业部做好全年的例行监测工作;
三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是对每次例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结合市场准入的日常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指导,力争使区县检测站建设有新的进展
一是对区县站建设过程中的仪器选型、检测室建设及管理进行指导,使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
二是对区县站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使其尽快开展工作;
三是对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能尽快适应相关工作要求。
6.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一支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
一是抓思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_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职工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讨论,以增强大家责任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自学、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职工整体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队伍。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6
(一)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强化意识,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在短期内制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转为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农发行分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本级和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4)市财政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经费的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作物、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7)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1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工作。
(12)农发行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三)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比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在本县(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时,须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三、事件分级
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部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市、区)政府提请市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接到紧急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服从省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省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措施。
1、进入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2、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Ⅲ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出现Ⅳ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区)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市粮食收储公司下达动用成品粮、周转粮或市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向定点加工企业、定点供应粮店下达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通知书。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市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居民凭户籍或身份证,外来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以人定量供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饮食业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各应急供应定点粮店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5)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6)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7)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粮食储备
1、落实周转粮库存制度。全市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周转粮库存规模,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转粮库存中适当安排成品粮储存。为确保周转粮库存落实到位,农发行分行要及时安排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储存费用和利息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区周转粮、成品粮储存和粮食应急“三落实”的有关费用补贴。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当地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3、培育发展粮食市场。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规划,整合资产,建设以粮食仓储、批发、加工和信息“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稳定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弥补市内粮食缺口。
4、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最低库存、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和超经营范围经营粮食,严厉打击在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的行为,制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防止价格欺诈,实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靠近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各地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要有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地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城市及其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粮油信息监测点,加强粮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应急情况发生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粮食价格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分行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向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对粮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报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7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2各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级别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指挥和协调
4.4新闻报道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5.3区域间调剂
5.4运用储备
5.5组织进口
5.6定量或限量销售
5.7依法征用
6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7.2资金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治安保障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8.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咸阳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级
1.5.1突发事件的级次
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市区级(Ⅰ级)和县市(Ⅱ级)两级。市级为市以上的(秦、渭两区)级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市级为一个县市较大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1.5.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秦渭两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的县区市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相邻县市区的相邻区域有2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4)在数个县市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币场异常波动的。
1.5.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币区所在地发生市场波动;
(2)在1个县币区2个以上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币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1.1市商务局牵头成立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西安铁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咸阳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1.2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商检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生产、综合运输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咸阳火车站、市交通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2设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比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各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为调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部分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相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11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商务局报告,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工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4应急响应
4.1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商务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收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4.2.2信息报送
启动了Ⅰ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送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2.3信息处理
启动了Ⅰ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新闻
4.4.1新闻的管理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新闻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市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请示省商务厅、商务部动用国家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请求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6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7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应急结束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商务局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及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建立市级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县市区应建立与本地区市场相适应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由市交通局统一组织车辆集中运输,必要时可运用行政手段,征用社会车辆或请商务部协调铁道部支援,请部队支援军车紧急抢运。
7.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附则
8.1名词解释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8.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我市农产品产、加、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应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总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问题应急工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监测、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农业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事件的应急工作;局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农产品中毒事件,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事件的蔓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预报。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做到防控结合,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应急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市农产品安全,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组,由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应急事件处理、督查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
三、应急工作措施
在做好我市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监管工作的前提下,要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和处置措施,确保我市农产品无任何隐患。
1、认真做好农产品环节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旦遇到农产品生产有害或中毒事件发生,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奔赴事发地点,仔细查看现场,及时研究制定解救途径和措施,确需到医院治疗的,抓紧时间联系就近医院,确保生命安全。
2、认真做好销售农产品环节时间的应急处理。在销售环节中,如遇到农产品质量问题,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并采样送市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将追究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销售者的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3、认真做好农产品消费环节时间的应急处理。在农产品消费过程中,如遇消费者中毒事件的发生,将按照程序严格查处,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最究其刑事责任。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10
为确保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有效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预防并及时控制辖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雅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雅质领办﹝20__﹞36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和农畜产品生产损失,并对我县农畜产品安全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情况,县上再逐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迅速介入,立即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科学判断,深入调查,找准事件成因,对其影响与后果作出准确评估;妥善处置,事件发生地乡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审慎处理,平衡权利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准确披露,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科学的信息,让政府的声音主导舆论。
四、事件分级
根据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Ⅰ级
特别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四川省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事件危害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跨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畜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我省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农业农村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Ⅲ级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管辖范围的;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Ⅳ级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农畜产品涉及2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1、成立宝兴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科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处置本县较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一般事故,以及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相关突发事件。
2、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宝兴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部、省、市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负责对各乡镇一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乡镇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
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在发生一般级别(Ⅳ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乡镇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包括事件调查组、处置组、综合组。
5、专家咨询工作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从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举报电话: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宝兴县穆坪镇沿江路315号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7、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县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人员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岗位人员立即到位,对重要岗位不能及时到岗人员,应由替补人员及时补位,并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带班或值班制度,并及时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设联系人和联络员,联系人由主管负责人担任。
8、专家工作组
根据需求,召集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参与现场调查、影响分析等工作。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承担为预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并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9、技术支持机构。
由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委托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组成。
10、宝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组。
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和人员动员制度。由分管领导任应急保障组组长,相关科室主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应急处置提供经费、物资、车辆、法律等的支持和保障。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分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预警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检测机构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机构,负责本县区域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
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警通报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
3、报告制度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报告和管理。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农畜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个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有关部门、消费者在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向宝兴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程序
遵循由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报告。
发现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并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同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综合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报告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8、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和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3、指挥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处置行动。
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2、责任追究
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分级响应权限,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或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惩处:
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质量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3、总结评估
Ⅳ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束后,县级相关专业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九、事件通报
县农业农村局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十、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实现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3、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应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应急处置资金,工作经费等,保障事故应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资金,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4、技术保障
农畜产品的技术保障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受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5、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6、建立举报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农业部门要及时分析,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