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灾害应急预案

2024-12-10

乡镇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杨米涧乡地域范围内因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和县气象台以及县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乡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杨米涧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白玉鹏担任总指挥,乡长郑晓东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乡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乡卫生院院长、学区校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乡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工作站站长组成,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乡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杨米涧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耍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乡有关站所、乡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乡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乡民政工作站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杨米涧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乡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政府及乡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乡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杨米涧乡根据《杨米涧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乡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乡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乡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杨米涧乡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乡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乡、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乡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乡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乡民政办、乡派出所、乡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乡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乡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乡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乡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乡民政工作站会同乡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乡政府及乡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乡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乡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乡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杨米涧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乡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杨米涧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乡镇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西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西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群测群防的原则。

  2.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为基础,提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全面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御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杜绝山洪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西湖区范围(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山洪灾害防御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防御对象

  山洪灾害指山丘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暴落洪水对人民生命造成威胁的灾害。

  (一)防御对象确定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将山丘区内所有城镇、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按照“临河隐患”、“阻水隐患”、“工程隐患”、“地灾隐患”、“冲沟隐患”、“历史山洪”六类,确定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和一般村落。

  将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为高风险区(小于20年一遇)和低风险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并根据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建立并动态核定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包括对象、所在地(精确到自然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类对象的常住人口数量、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防御对象分布

  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主要分布留下街道、转塘街道、双浦镇等三个山丘区镇街。

  西湖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域主要分布在周浦沿山南渠、大清溪、桐坞溪、白龙潭溪、慈母桥溪、许家埭溪、长埭溪、屏峰溪、东穆坞溪、杨家牌楼溪等流域。

  三、组织责任机构

  山洪灾害防御建立区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协同。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西湖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掌握汛情、风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中处置和灾后恢复等工作,做好防汛防台装备物资储备调配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区防指办公室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在区防指领导下,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区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与制度,组织制订预案操作手册,指导、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的预防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双浦、留下、转塘三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防指”)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街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街防指下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等应急工作小组。

  镇街防指: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落实本级以及各村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小型水库、山塘、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灾安置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建应急抢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负责山洪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本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有关山洪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山洪防御信息,督促相关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转移组:按照镇(街道)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四)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各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在上级防指的指挥下,负责本村社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包括水雨情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工作。村社应成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和抢险救援组。

  监测预警组:熟悉本村社山洪灾害风险隐患点、薄弱环节;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按规定开展全村社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巡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雨量、水位观测设备,了解水雨情情况,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社主要负责人和上级防指。

  人员转移组:熟悉本村社避灾安置点和转移路线,掌握所负责的需转移人员名单;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将转移指令及时传达到户到人,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避灾安置点,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按照上级指令及通知,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主要采取“自动监测+人工监测”方式进行。其中自动监测主要依靠水文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数据。

  西湖区区域内及周边建有市级、区级的各类自动水位站、雨量站、水位雨量站。在山洪灾害重要沿河村落均设置了简易水位尺(或雨量筒)等简易观测设施。

  进入汛期,基层监测预警员每天至少观测1次重要水位(雨量)站点,并及时记录数据,发现数据异常或迅速上涨,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当发现雨量达到预警指标时,按照预警发布流程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村级监测预警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责任人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地质异常、水库山塘溃坝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及镇街防指。镇街防指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二)预警分类

  1.预报预警

  预报预警是根据监测雨量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未来1、3、6和24小时降雨预报成果,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研判后发布的预警,并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向触发预警区域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按照从低到高分为四个预警等级:蓝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80~100毫米,可能发生山洪灾害)、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100~12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120~14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超过14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极大)。

  2.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关联自动雨量站监测实时短临(1、3、6小时)降雨数据与村落“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预警指标进行对比,当超出预警阈值时,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自动向触发预警的村落所属镇街、村社发布“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提醒预警。

  3.人工预警

  人工预警主要是镇街、村社监测预警员根据现场观测雨量(水位)信息,当发现达到预警阈值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责任单位汇报。

  (三)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

  预报预警由省市水利部门为主发布。监测预警由区级水利部门为主发布。人工预警由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发布。面向社会公众的动态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2.发布范围

  (1)预报预警

  省市水利部门利用省市气象局提供的降雨数值预报成果,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以县为单位,向相关市县水利部门发送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区水利局收到预警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防指,同步下发至有关镇街。

  (2)监测预警

  区水利部门依托西湖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根据实测降雨,向区防指、相关镇街、村社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山洪灾害实测短临预警信息。

  (3)人工预警

  镇街将收到的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村社防汛责任人。

  村社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员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广播、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将预警信息及人工观测的风险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暴雨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预警指标,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山洪的监测和预报信息、预警等级,准备转移提醒预警、立即转移提醒预警等相关内容。

  (四)应急处置

  1.预报预警

  (1)蓝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村社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8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落实巡查人员,加强监测,视情况关闭场所;实时降雨较大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河道水位超警戒区域,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预警区域内转移责任人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2)黄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高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指导协助预警和转移工作;预警区域内村社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6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山塘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织、督促村社做好危险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时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提前转移安置;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3)橙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及学校停课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4)红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全部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及学校停课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2.监测预警

  (1)准备转移提醒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危险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时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提前转移安置;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2)立即转移提醒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学校停课、工地停工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3.人工预警

  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和人工预警内容,提出处理建议,进一步跟踪险情发展,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学校停课、工地停工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五、人员转移

  (一)安全码应用

  按照《关于印发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转移人员赋码、用码、上报等工作。

  (二)转移安置

  1.转移安置:每年汛前,各镇街组织人员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相应预警信号,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按照既定的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2.转移次序: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将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置地点。

  3.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各镇街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应尽量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应避免顺着溪河沟从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转移。

  4.各镇街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向上级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

  区防指成员各单位根据职责落实区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成员;落实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区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城区排水泵站、建设工地、地质灾害点、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安全责任人;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培训。

  (二)预案编制

  区级预案由区水利部门组织编制,报区防指审核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利部门备案。预案包括防御对象、组织责任机构、监测预报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部门预案由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镇街预案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防指、区水利局备案。预案应根据区级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明确组织机构体系、防御对象、监测与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宣传演练、保障措施等内容。

  村社预案由行政村(社区)组织编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镇街备案。预案应突出预警方式、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和自防自救及与周边村庄联动措施,尽量采用图表化,制作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图,重点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预警指标、防御对象清单、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

  (三)预案演练

  区级和镇街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可以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要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街、村社进行观摩。

  村社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以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村社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

  (四)宣传教育

  区水利局组织对镇街道、村社以及网格责任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监测预警、应急转移、避险自救技能等,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防御意识和专业技能。

  镇街组织(或参加)本级(或区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相关责任人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与安置方案,做到出险时驾轻就熟,迅速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向山洪灾害危险区居民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宣传册,使危险区居民了解和掌握在发生险情时的转移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明白卡内容应明确居民户所在危险区类型、避灾场所位置、转移路线、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宣传册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本区域历史山洪灾害及特点以及监测预警、自救自防、转移避险等知识。张贴宣传标语(挂图)、播放宣传短片或开展文艺活动等喜闻乐见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五)强化纪律

  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进社、入户、到人;暴雨天气时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居民应时刻提防山洪暴发。

  汛期各级防指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镇街、村社主要领导及时上岗值班。

  镇街村社防御机构积极主动抓好信息搜集和整理,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及时落实处理结果。

乡镇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卫生院设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域内的洪水灾害应急工作。

  组长:李国高

  副组长:曾祥润

  成员:葛大明、万伯祥、周雄英、各村乡村医生。

  在区党委、区政府、区卫生局及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院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指挥部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计划等工作。

  2)卫生院成立洪灾医疗救治小组,负责洪水灾害后的医疗救治工作。

  组长:曾祥润

  成员:葛大明、文健、陈名儒、林珊、万伯祥、蔡承志、葛朝平、张恋、谭方霞、各村乡村医生。

  救治小组做好急救药品、物品的准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租用一车辆作为急救车,急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无阻。

  3)卫生院成立消杀小组,负责灾后消毒灭菌及防疫的工作。

  组长:周雄英

  成员:葛达明、文健、林珊、葛朝平、曾晓川、各村乡村医生。

  4)卫生院成立物资储备小组,负责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郭晓玲

  成员:曾德俊

  物资储备组要做好各类急救药品和器械的储备工作,随时供应医疗救治组及消杀组的各类医疗急救物资。

  5)卫生院成立信息组,负责组织收集、核查和上报灾情的工作。

  组长:葛大明

  成员:范承宗

  信息组要做好各类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洪涝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不得夸大或虚报、瞒报。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

  4、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如果接到通知后不到位,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6、指挥和协调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7、应急处置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8、应急保障

  负责灾后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