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应急预案

2024-12-09

开业应急预案 篇1

  问题一、服务人员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解决方案:

  1、前期培训尤为重要,列培训大纲时只列入相应的培训内容,一切以实际为主并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中途尽量不更改内容或安排其他事宜(培训时间以15天为宜,不可过短也不可过长)。

  2、开业前3天必须了解试营业当天菜品、酒水的种类及沽清,所需物品必须到齐,要达到开业状态。

  3、开业当天不可对培训中所提要求进行更改,不可有过多人进行安排、调度员工,凡事以员工培训要求的思路,工作效率为先。安排2人进行巡台式点单,其余人员只针对本区域不可串岗。安排2人应答问题、带位入座并递上菜谱。本店主管负责巡台、催菜,本店店长负责调度员工、现场管理、处理问题。(巡台点菜应是兄弟店的'服务人员、带位应是兄弟店或有从事餐饮管理经验人员)其余人员按区域划分点菜与服务。

  4、以上3点中的第3点人员安排只限于开业前3天,后期所有人员进行定位、定岗。

  问题二、协作混乱,导致客人投诉?

  解决方案:

  1、收银、传菜、服务部、厨部设立明确的每一个事项的负责人,收银将买单、退单、取酒水、开发票等进行分工,让所有人员在出现相对应问题时,只找相关负责人即可。传菜、厨部、服务部一样进行分工设定相关负责人。

  2、工作时,不清楚协作关系的处理,向店长进行询问,不能擅作主张的传递信息,甚至发号施令。

  3、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可以擅作主张、各自为政,出现问题及时汇报,现场解决。

  4、客诉出现,店长及时出面解决并安抚顾客,不可将影响扩大。

  问题三、对活动内容不详?

  解决方案:

  1、标明活动内容的水牌要在开业前3天,摆到门口。不可与其内容有过多出入,最好是一视同仁。

  2、督导,每天重复在例会中讲解、提问,所有兄弟店将介绍语统一规定。不可以做临时调整,更不可私自做主,如要临时调整应在一个餐口结束后调整或由带位人员通知各服务人员。

  问题四、餐中收餐不及时?

  解决方案:

  1、借鉴问题三的方案,专人负责收餐,由传菜部出任,在中午11点30至13点整、下午17点整至19点餐中时收餐。

  2、服务人员将垃圾入桶、桌面餐具规整摆放于桌面外沿。提高收餐效率。

  问题五、丢单?

  解决方案:将菜单贴上墙用双面胶,出1个单贴1个单、走1个菜撕下来给传菜,如单子找不见时,传菜来催菜,厨部与前厅及时沟通,先急客之所急,先上菜后在找单或补单。并备上手工单。

  问题六、菜品名称、数量不附?

  解决方案:

  1、操作人员见单走菜,把第一关认真查看走单、传菜员把第二关菜品不附不传、数量不附不传、分量不足不传,服务员把第三关与所点菜品内容不附不上桌

  2、厨部细分到档口负责人把关,事出找责任人

  问题七、上菜划单时结账单不见了,客人说没上?

  解决方案:

  1、首先规定不落座不点单、落座并菜品上齐后,结账单不可以撤走,对折插在玻璃面下面以备查单,强调再强调。

  2、区域负责人与本店主管巡台时,除促销品种外,15分钟必须上道菜饼及时与厨部沟通

  3、在1、2条的条件下,不见单不上菜。出现此问题传菜员找区域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再做定夺,不可擅作主张。

开业应急预案 篇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企业发展非常迅速。企业面临的税务种类繁多。土地增值税就是其中的一种。由于,土地增值税对企业的利润有着重大的影响。所以,合理筹划土地增值税对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案有很多:合理定价的筹划方案,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不同增值率的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方案,销售分立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案,由于土利用开发标准减免优惠进行筹划的方案等等。不仅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而且还能够增加利润。

  一、地增值税概念以及重要性

  土地增值税指的是“将房地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同时,要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额作为计税的依据,然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有利于国家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同时,对于炒卖土地的行为可以进行有效地遏制,防止这些人谋取暴利,除此之外,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注入大量的资金。所以,土地增值税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二、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筹划中的运用

  利息支出是土地增值税筹划众多方案中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时候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面临很多的风险。这就需要仔细分析这中间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避风险。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在开发房地产的过程当中,都会出现大量的借款。所以,采用利息支出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是非常方便有效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土地增值税筹划中利息扣除标作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计算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时,利息扣除有两种标准。某企业在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同时,又可以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前提下,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时的借款利息设为a,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假设为b,那么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为(5%×b+a),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开放的时候不符合以上的条件,那么,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为10%×b,令两者相等就可以得出:a=5%×b。

  在将利息支出是否作为单独扣除项目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比较合理有效的利息支出方案。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两个案例。实际分析这两个案例来看一下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筹划中究竟该如何运用。

  案例1:某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一批商品房。花费了1500万元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开发此项目的的成本为2500万元,在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并且按转让房地产项目时候的分摊利息花费为250万元。除此之外,假如该企业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且愿意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的内容,那么,该企业所扣除的费用最多为:250+(1500+2500)×5%=450(万元);假如该企业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且不愿意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的内容,那么,该企业所扣除的费用最多为:(1500+2500)×10% =400(万元)。因此可以看出,在该企业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且愿意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的内容的时候,企业的税负是最轻的,并且收益是最多的。

  案例2:假设我们将案例1中的按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分摊利息花费为150万元。那么,假如该企业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且愿意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的内容,那么,该企业所扣除的费用最多为:150+(1500+2500)×5% =350(万元);假如该企业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且不愿意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的内容,那么,该企业所扣除的费用最多为:(1500+2500)×10% =40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在该企业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且不愿意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的内容的时候,企业的税负是最轻的,获得的收益也是最多的。所以说,利息支出在企业增值税筹划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也非常有效地解决方案。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筹划方案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利息支出方案,这样,企业获得的税后纯收入将会大大增加。除此之外,企业的工作人员也要对企业运营和与企业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的熟悉和了解,在企业增值税筹划的过程,才能够找到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结论

  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筹划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土地增值税众多筹划方案中非常有效合理的一个解决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很早就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房地产企业中满足条件的,必需要清算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非常之多,而利息支出则是最为合理有效的方案。这种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成本,获得较高的利润,并且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本文主要分析了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和重要性,以及运用实际案例分析了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筹划中的合理运用。

开业应急预案 篇3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