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2024-12-08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篇1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患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范》、《**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组织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责任制。

  四、学校如发现师生集体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的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现场。

  (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篇2

  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保障学校的卫生和饮食安全则是基础。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因而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以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鸣谦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祁秀琴(负责全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副组长:王红爱

  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班主任。

  二、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所称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食堂餐饮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三、救助体系

  1.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出现安全事故时,由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启动学校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整洁、幽静、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建立卫生扫除制度。

  2.要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3.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

  4.教育学生不随便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5.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寄宿制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每年要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6.食堂食物要求专人管理,专库存放,要建标立卡。严把食物采购关,要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要保持食堂卫生。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

  七、食物中毒应急反应运行体系

  1.要认真落实“三查”制度,值周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2.要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校长任组长。

  3.及时报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中心学校备案,中心学校及时向乡政府、区教育局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程序是班主任——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同时由办公室向当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施救)。

  4.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在接到中心校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各校校长应当机立断,以人为本采取果断措施,安排教职工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同时要摸清情况,如果是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5.医疗救援。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情况。

  6.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尽力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7.病源保护。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物样品,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

  8.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中心学校领导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所属各校抽调人员进行支援。所需人员要听从指挥,确保到位,落实职责。

  9.要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根据情况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0.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1.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事故应急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教育局和区食品卫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八、其他

  1.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劝其引咎辞职或责其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学校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本预案由学校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篇3

  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在我局发生,特制定我局机关消防应急预案。

  一、组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成员:略

  各楼层负责人负责组织疏导该楼层所有人员沿楼梯撤离办公楼,协助参与灭火。

  局大院、车库负责人应视火灾发生情况,指挥局内人员、车辆撤离。

  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实施措施

  1、若办公大楼突发火灾事故

  发现火灾事故的人员应马上向楼层负责人报告,该楼层负责人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着手组织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应马上组织人员协助灭火,力争把火灾扑灭在初发时段,若觉得火灾较为严重,本单位自救不能解决问题,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着手组织人员、车辆撤离。

  各楼层负责人在疏导该楼层人员撤离时,一律不准乘坐电梯,沿楼梯撤出办公楼至安全地带,各科室人员撤出办公室时,应切断电源,本局办公室黄绍华同志负责切断总电源。

  领导小组组长报警后应指挥门房值班人员打开大门,以便人员车辆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局大院、车库负责人应马上组织司机把车辆撤离教育局,开至安全地带停放后,人员即回教育局协助扑救。

  2、若报告厅突发火灾事故

  如果在报告厅开会时突发火灾事故,会务人员应马上切断电源,打开前后二个大门,由在场领导指挥开会人员撤离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局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打开大门,方便人员车辆撤出,在场人员应立即想方设法扑灭火灾,如果火势较大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

  3、节假日时间(或夜晚)突发火灾事故

  局值班人员及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报告局领导,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局领导接报告后通知相关人员到局协助扑救。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篇4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对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敚斎、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洁卫生。

  三、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四、保障措施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提高我镇环境保护应急响应能力,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各方资源。

  (四)应急任务

  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环境保护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协助区委、区政府、区环保局做好重大和较大环境保护的处理工作。

  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保护应急电话投诉工作。

  5、接收本镇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有关信息的报告,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应急行动。

  6、监督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到区环保局。

  7、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镇内发生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

  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应急预测组组成。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平时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快速而恰当地进行响应。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由刘俊副镇长(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杨珺(国土建环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2、主要职责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协调各办所中心,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按照业务所涉范围及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环保工作

  (2)指挥和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3)对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置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三)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镇环境保护应急日常工作,协调各(办)所中心、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3、接受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应急指示和指令,受理来自镇内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镇各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监督。必要时,经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三、环境保护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重大环境事故(II级)、较大环境事故(III级)和一般环境事故(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应急行动

  (一)准备

  镇环境保护日常准备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值班机构即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值班机构,负责接收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通知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时,环境保护应急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二)启动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应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污染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组织实施,重大环境保护、较大环境突发事故由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全面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和区环保局全面统一指挥。

  (三)联络与信息交换

  环境保护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即时畅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四)指挥和协调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时,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行动,综合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和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镇政府、县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镇环保部门配合区环保局负责协调组织环境保护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种类、强度,提供防护措施,为环境保护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区级、市级环保部门提供环境污染地方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六)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上级部门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2.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记、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要组织有计划的配合好区环保局环境污染监测。

  6.责任追究。根据区环保执法部门调查结果,配合区环保部门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提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三)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二周内向区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

  根据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求,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镇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求。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组织修订工作并报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镇环境保护应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