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村级的应急预案

2024-12-07

森林防火村级的应急预案 篇1

  一、开展义务植树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植树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植树氛围,让大家更加重视环境的保护,做到人人营造绿色、人人宣传绿色、人人保护绿色、人人拥有绿色,保护和美化我们的家园。

  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围绕森林防火期、森林旅游节假日、野外用火多发期、传统节日的危险期,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集中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影响面。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震慑和警示氛围,更加有效地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增强防火责任,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林业重点工程宣传报道

  将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大力宣传。

  四、开展林业产业发展系列宣传

  重点围绕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木材加工、野生动物繁殖和经营利用等方面加强宣传,营造林业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

  通过电视报道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宣传配套改革政策、要求,推动林权流转、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森林防火村级的应急预案 篇2

  春节即将来临,进入林区活动人员多,野外用火增多,气温逐渐上升,封山育林后,植被增加,易燃物积厚,引发山林火警火灾性极高,扑火工作难度增大,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文件,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就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特别要求,乡(镇)防指召开广播大会,望广大干部群众认真收听,并落实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过一个祥和、安宁的春节,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来抓,按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一把手要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干部包保到片、到山头,“三类”人员包保到人,各村护林员坚持每天巡逻鸣锣示警,各村(居)每天广播会警示一次,对因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森林火警火灾,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火源管理。

  一是在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严禁非法守猎,进入林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野外吸烟、烧荒、烧田埂、烧枯杆、烧坟地等生产性用火。

  二是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炸山取石,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三是严禁小孩随意玩火,节日燃放鞭炮要在指定的无安全隐患地点进行。因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追究家长的责任。四是护林人员巡查时,发现野外违章用火当场制止,有火灾隐患的,责成有关单位、个人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乡(镇)防火指挥部。五是烧香、祭祖、送灯亮,燃放鞭炮必须做好防火准备,要做到人走灯火灭,确认无隐患后才能离开,严禁有火无人现象。

  三、完善预警措施。

  以各村(居)为单位,组织专业的扑火队伍,配备必须的扑火设施、物质,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扑火准备,乡(镇)防火应急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各项扑火设备组织到位,听候指挥部统一指挥,值班人员和各村(居)干部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坚决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组织扑救,科学合理调度,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森林防火村级的应急预案 篇3

  “清明”即将来临,各种祭祖扫墓活动已陆续开始,野外用火剧增,同时进山踏青旅游等人员活动增多,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

  二、工作重点

  (一)前期工作

  1、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倡导群众“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做好在集中焚烧池内统一祭祀的引导工作。

  2、洽舍乡中心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3、各村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安排“清明”期间人员值班、村两委干部包片责任地块责任、落实重点人员包保责任。

  4、对近两年来新增的坟墓要重点看守,防止群众提前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引起森林火灾。

  5、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村护林员巡逻时,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和上报;对防火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护;各村对防火重点人群要落实监管措施。

  7、全体乡干、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和乡村两级森林防火应急队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二)“清明”期间工作(4月5日至4月7日)

  1、乡、村安排人员在村委会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12小时巡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0”报告。

  2、乡村组干部、护林员早上7:30必须到责任点、责任区开展工作,直到下午17:30方可撤离。

  3、重点地段包保人员要切实履职,管护到位,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各村要落实重点人员“一对一”包保责任制,确保不发生玩火走火事件;在各步道合理设置防火提醒牌,对外来游客等主动加强宣传,不要在野外用火。

  4、在集中焚烧池边设鲜花发放点,要求做到“鲜花上山、纸钱入池”。

  5、服从区四大班子领导指挥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各村对接安排好帮扶单位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6、乡防火办对各村、包保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督查抽查。

  7、“清明”期间,乡村组干部、护林员、应急队员要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有效地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

  4、各村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

  5、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予以警告,二次不在岗的扣发50元工资,发现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6、如发生火情,要科学组织指挥扑救,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7、对责任不落实、巡山护林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乡纪委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