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2024-12-06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1

  市监察局职责: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市质监局职责:参加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新闻信息中心职责: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市总工会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电信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事发地政府职责:负责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1预测、预警

  1.1信息监测。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市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建设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辩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序,定人、定时、定向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和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1.2监测信息报告程序。通过危险源辩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住所研判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公众了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过119、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报告,接警部门接受报告后迅速通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对信息进行研判后,将研制结果分别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1.3预警预防行动。监测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在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预警支持系统。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要掌握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值班电话,指定专人值班和负责事故监测住处报告工作。

  2应急响应处置

  2.1事故快报

  2.1.1事故快报系统:建设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市建设局事故快报系统分别向市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和泰州市局上报事故信息。

  2.1.2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叙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应随时补报。

  2.1.3事故快报形式: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传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1.4事故快报时限:

  一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二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6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三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12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四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2

  一、基本原则与方针

  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和方针。

  二、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和内容;

  2)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工地外围的地理位置、居民、交通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3)气象状况等。

  2、施工现场的临时医务室或保健医药设施及场外医疗机构:

  1)医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2)有哪些常用医药和抢救设施;

  3)附近医疗的情况介绍,位置、距离、联系电话等。

  3、工地现场内外的消防、救助设施及人员状况。介绍工地消防组成机构和组成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有哪些消防、救助设施及其分布,消防通道等情况。

  4、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如各楼层不一样,还应分层绘制,画出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和影响

  根据施工特点和任务,分析本工程可能发生较大的事故和发生位置、影响范围等。如列出工程中常见的`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施工毗邻建筑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气体中毒事故、架体倒塌事故、高空坠落事故、掉物伤人事故、触电事故等;对于土方坍塌、气体中毒事故等应分析和预知其可能对周围的不利影响和严重程度。

  四、应急机构的组成、责任和分工

  1、包括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的组成,具体指挥机构组成可参考附表。企业或工程项目部应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企业经理或项目经理、有关副经理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等负责人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或小组可设在施工质安部,日常工作由工程部兼管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经理任总指挥,有关副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提醒注意的是:救援队伍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组成。

  2、职责:如写明指挥领导小组部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或项目“预案”的指定和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和实施救援行动;组织事故调查和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3、分工:写明各机构组成的分工情况。如总指挥,组织指挥整个应急救援工作;安全负责人,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后勤负责人,负责应急人员、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4、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参看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方案”。

  五、报警信号与通讯

  写出各救援电话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络电话或方式。如写出:消防报警:119,公安:110,医疗:120,交通:,市县建设局、安监局电话:,市县应急机构电话:,公司应急机构电话:,工地应急机构办公室:,各成员联系电话:,可提供求援协助临近单位电话:,附近医疗机构电话:。

  工地报警联系地址及注意事项:报警者有时由于紧张而无法把地址和事故状况说清楚,因此最好把工地的联系办法事先写明。如:XX区路XX街号XX大厦对面),如果工地确实是不易找到的,还应派人到主要路口接应。并应把以上的报警信号与通讯方式贴出办公室,方便紧急报警与联系。

  六、事故应急与救援

  1写明应急程序: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成立指挥部组→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2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可根据本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列表写出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现场救援措施等。

  七、救援有关规定和要求

  要写明有关的纪律,救援训练、学习等各种制度和要求。

  八、有关常见事故的自救和急救常识

  如人工呼吸的方法,火灾逃生常识和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建筑施工是属于高危险的工作,事故的发生无法完全避免。因此各项目部必须结合《重大危险源策划控制预案》,重视和认真编制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突发事故处理,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严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阶段和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总体安排:从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

  2.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过程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镇安监办。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第二阶段:例行巡查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用电安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强化作业现场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规程操作,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从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安监办、村镇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彻查和全面复查,对依然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开栏、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村民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各企业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巡查。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拟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上报。镇政府将对此轮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各村、工业集中区、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今后的日常生产运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安装项目部、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棉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深基坑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促进全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回隆彝族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彭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安委会主任朱胜林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姜磊、分管工业企业的乡党委委员、专武部长、乡安委会副主任陈鹏两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

  五、整治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5月1日前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部署阶段。从5月1日前至7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辖区内驻乡各企事业单位,促进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每月月5日前将每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从8月1日前。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从8月1日至11月20日。

  在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乡政府组织重点检查,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

  该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县乡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对在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本企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等现行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使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乡政府将组织专人对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乡政府将报请县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总结材料务于12月20日前报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6

  按照县政府、县安委会安排部署,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城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赵一德省长做出重要批示,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王红延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亮 城建系统机关党委书记

  任永刚 质监站站长

  成 员:王桂林质监站副站长

  刘玉锋质监站监督员

  宋国宏质监站监督员

  王刚质监站监督员

  四、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落实情况。

  (三)脚手架工程: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模板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模板搭设及支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卸料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包括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电梯等)是否为国家禁止出租或使用的设备;是否建立安装拆卸的工程档案,是否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检测、安装拆卸、顶升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策: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深基坑及挡墙工程:深基坑及挡墙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以及挡墙施工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领导组织,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要明确目标,根据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工作,要制定落实方案,按步就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下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事故易发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把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强化落实建筑施工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盯住不放,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开展不扎实,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我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施工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严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阶段和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总体安排:从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

  2.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过程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镇安监办。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第二阶段:例行巡查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用电安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强化作业现场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规程操作,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从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安监办、村镇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彻查和全面复查,对依然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开栏、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村民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各企业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巡查。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拟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上报。镇政府将对此轮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各村、工业集中区、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今后的日常生产运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8

  为加强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加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乡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各地要针对岁末年初低温雨雪、大雾团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用电用气用火安全风险增大,以及盲目抢工期、超强度生产现象突显等,结合本地实际,系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逐项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要督促企业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精准管控措施。要通过微信、短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引导从业人员和群众加强安全防范。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城镇燃气安全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要求,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持续推进燃气经营许可专项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存在的违法充装、违规添加二甲醚等突出问题,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对排查出无有效经营许可证开展燃气经营问题,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紧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用气安全监管。加强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使用不合格燃气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隐患整治;深入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等安全隐患,防止管道、设备带病运行;加大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隐患的宣传教育和排查力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市政公用设施方面。一是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桥梁及市政管网、管涵设施、窨井盖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二是加强城镇供水厂(站)、污水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排水安全。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坝体垮塌、渗滤液泄漏等安全事件。四是强化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五是开展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压实权属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全省“窨井盖整治管理平台”全面排查整治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六是开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集中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防风雨雪、占用消防设施等各类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安全条件过关。七是开展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宣传和管控力度,做好城市公园和绿化高大树木隐患整治,对园区内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努力提升城市公园防范自然灾害能力,严防事故发生。八是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九是提前谋划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极端天气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一是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严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大安全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施工安全。二是高度重视低温天气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严控低温雨雪冰冻和大雾天气户外作业,配备必要的防寒保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防滑防冻、登高作业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民工宿舍用电、用火、取暖管理,严防火灾、中毒、触电事故发生。三是紧盯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建设、有限空间作业,运用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平台、清单制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现场隐患排查,注重春节前后停复工安全排查和管理,坚持不安全不施工,未排查整改不复工。四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测温、扫码、消杀等措施,减少施工人员聚集和外出流动,强化临时外来人员进入工地管理,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房屋建筑安全方面。一是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城乡老旧危房、易涝低洼地段房屋、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房屋。二是加快危房风险管控和整治进度,突出指导地震高风险地区危险房屋,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危房,以及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违法违规建设房屋,采取警示、打围、撤离等应急管控措施和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整治措施。三是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力度,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向相关单位报告。对业主、房屋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防范物业服务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清单2.0版编制落实。

  (三)做好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各地要对所管行业实行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要督促指导企业和业主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报自改,对正在进行自纠处理,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同时,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对今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逐一限时整改销号。对大会战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要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各地要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要积极对接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检查,及时曝光和查处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细化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谋划、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版推行和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相结合,与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考核巡查迎检准备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的认识,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工作推动合力。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准备。我厅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将进行通报、约谈。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管理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市(州)要认真总结,于20xx年4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