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确保我县境内重要农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畅通,及时处置各种道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断,桥涵坍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车辆、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县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断,或桥梁坍塌阻断交通等防碍正常交通运输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气,道路积雪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断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严重受阻。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运输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环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的,需要上级部门帮助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能,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货物运输,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重在平时预防,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防患意识。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局属二级机构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于道路交通阻断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修复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可协调指导局属各交通单位,应急调配各交通单位车辆、机械、人员进行抢修。对我县处置能力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帮助处置。
4.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发生洪水险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损坏中断、桥涵坍塌时,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公路、海事等部门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施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修复水毁或震毁公路、桥涵,保证公路的畅通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统一调度局属各交通单位的设备和力量,集中抢修毁坏公路,确保重要道路安全畅通。
(六)应急预案体系
局属涉及交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
3.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4.东至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雨雪天气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断,可参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执行。县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门也要按照上级有关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根据不同阶段任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补充专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是局属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构,系统各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各单位包括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务中心应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指挥长):程国庆
副组长(副指挥长):陈义为、罗国红、凌贤玉、彭志高、于飞、彭林、刘小平
成员:郑利华、方学农、胡俊、杨凯、王栋、苏晓六
汪保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保和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专项预案组织中的办公室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事件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事项,承办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三、运行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局属各单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直接对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预警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及时上报有关预警信息。主要是对辖区内可能性出现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断和桥梁坍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等进行及时的预警。
(二)应急处理
对发生一般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机构。
(三)信息报告
对已确定发生的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有义务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对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等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程度、事件发生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适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对各执法中队等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先期处置
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执法中队应在地方政府的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1.就近的执法中队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现场救助。
2.保护事故现场。
3.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泄漏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疏导交通或指挥车辆、行人绕行。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对重特大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1.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就近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2.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事故现场和交通秩序。
4.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应急保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和运输设备,保障社会运输需求。
(六)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交通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启动县交通运输局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中的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1.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系统。
2.发生洪涝灾害造成道路桥梁阻断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指挥系统。
3.发生危险货物车辆事故引起泄漏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4.出现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七)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
事发后,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有关保险理赔、资金紧急救助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车辆、船舶损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赔偿后,由所在运输企业按照合同法负责运输设备的修复、更新。对于洪涝灾害造成的道路中断和桥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复,县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向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予以申报补助资金。
四、应急保障
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关预案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地方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交通运输保障,保证道路畅通和社会运力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应急队伍力量不足的,县交通运输局将调动各交通单位和局属各单位保障队伍,也可临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干部职工参与应急队伍,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各交通单位要在县政府、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运输户,参与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当地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应急运力不足的可调县交通战备运输、工程抢修保障大队,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或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援助。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每三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救援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道路损毁和桥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生交通运输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门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二)宣传和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应急预案要求和开展的演练,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责任与奖惩
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2
为切实做好我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党总(支)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补充并作调整。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3
为有效预防我镇所属区域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我镇将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点,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主要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所属区域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雪灾、冰冻灾害天气,车辆不能正常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即刻向镇道路安全负责人胡朝云副镇长汇报(电话:628078),并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若如发现有人员伤亡,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镇道路安全负责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的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展开抢险,在组织抢险的同时,向镇党委、政府,县交管和县安全部门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我镇将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安全员及各部门、民兵应急分队等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事故路段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路段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车辆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办人员(汪高峰、余点,联系方式:__)和镇安全员(陈谊,联系方式:__)组成,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事故抢险组:由镇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小分队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表1),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雾、雨、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院长陆振球(联系方式:677711)及卫生院所有职工组成,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4、 车辆保障组:由镇里的驾驶员(吴升旺:628215,杨建军:660195,王建新:667116)组成,主要负责疏散被滞留的旅客,将他们带到安全的地带,确保不因交通事故而导致人员滞留现象的发生。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故大小事态,必要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部门、民兵应急小分队及有关人员要快速反应。
(三)启动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相关救援单位立即赶赴现场。
六、应急措施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和医疗救护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事故抢救组应根据现场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当出现雪灾、冰冻灾害天气时,应加强对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必要时可使用应急工业盐清除道路上的冰冻,确保道路通畅;2、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治安,并在第一时间抢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急救,全力抢救伤员,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抢救工作。
(四)车辆保障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合理安排被滞留人员的乘车次序。
(五)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指挥部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道路控制力度。相关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针对节假日期间车辆人员繁多的情况,我镇将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工作,采用拉安全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利用村广播宣传、短信提醒等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同时指定专人对各个路段进行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4
为了提高全镇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警后,清溪交警中队、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交通办、综治办、司法所、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福田镇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镇派出所。
总指挥:王积分(镇党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付林(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福田镇辖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组长:王积分
成员:派出所干警、清溪交警中队干警
镇应急分队全体成员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
成员:清溪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曾庆明
成员:清溪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彭正庚
成员:福田卫生院医生
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民政所、财政所、信访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6.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党政办、综治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派出所、交警中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公安交警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党委书记,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
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
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
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
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
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
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九、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5
一、总体要求
为科学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运输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断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制。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公共事件处置不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金军
副组长:仲兆贤刘士东王亚男于祥皆于国军
郑军郭恩广孙伯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于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二)工作职责
1、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资源。紧急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与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县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紧急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局属各单位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三)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机构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局领导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件和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紧急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金军同志负责。事发地路段管养单位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
(二)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紧急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广同志负责。
(三)道路运输运力应急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仲兆贤同志、孙伯同志负责。运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紧急事件、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县政府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紧急事件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运管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紧急事件、险情: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负责。事发地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
为确保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交运局应急值班电话(传真):83219090,夜间值班(传真):83219206。)。
五、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派员赶赴现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向市局应急办和县委、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对全县各类紧急事件交通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交通运输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责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交通各类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局建立应急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长张金军同志担任,或根据紧急事件类别委托局分管领导担任,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协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
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相关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都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派人值班和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都要成立应急分队,确保公共事件处置应急人员调配。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管辖范围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局财务科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经费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属各单位调剂使用。各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经费难以自付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军同志组织局财务科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及时向市局、县政府及时汇报相关灾情,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局相关科室或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和通报局属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由县局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对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等工作,完善应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交通运输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I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和IV级预警(一般)四级。
1.I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省道主干线中断,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区;或急需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或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上级交通部门协调外地进行援助。
发布I级预警报县局指挥中心,由局指挥中心上报县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市交通部门。
2.Ⅱ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以内,发出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报县局后,由县局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报省市交通部门备案。
3.Ⅲ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出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报县局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4.IV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拟发出IV级预警。
IV级预警报县局后,由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县乡道路、专用公路等干线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时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因地质灾害,公路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置,以确保公路畅通等应急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交通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交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根据交通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在应急过程中,交通运输局与县水务、国土、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使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武警、消防、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交通部门应行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交通安全生产事件的首要任务,快速协调,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质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府谷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局长任副总指挥,交通系统局属各单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处处长、各乡镇分管交通领导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的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审议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2)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各部门负责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4)应急处置道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水务局、国土局、气象站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6)当交通安全事故等级过高交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统一指挥时,按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具体执行相应命令。
(二)办事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行动方案;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系统相关的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4.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职责
县交通局:做好交通运输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农管站: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队伍及后备人员保障、公路抢险机械设备保障计划。及时组织修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省道、县乡道路等干线公路交通中断的应急行动。
县运管所: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运输保障计划,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置的需要。参加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航管站:按照应急工作要求,配套完善应急运输保障计划。根据特殊情况对墙头、碛塄、白云乡码头的船只及时调配,满足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的需要。
各运输企业:制订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操演练。按照应急工作要求,落实应急车辆(船舶)及保障人员。
(四)应急协调机制与协作内容
应急响应交通运输事故时,需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和类型,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请求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有关协作内容如下:
1.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生产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品等。
2.武警部队:协助组织部队参加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通讯部门:根据交通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助提供有效的通讯保障。
4.卫生部门:协助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5.环保部门:协助做好事发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气象部门:协助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7.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协助落实应急工作相关经费。
8.新闻单位: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三、应急响应、处置与解除
1、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Ⅲ、IV级预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道班、路政大队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接到突发交通事件报警后,应急指挥部要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2、重大和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I、Ⅱ级预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
(2)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按照上级指示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
在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各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者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可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疏散人员和物资。
4、应急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向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佐证资料,并由新闻媒体宣布预警结束。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交通安全生产级别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预防和应急保障
1、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落实责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当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分类编制,要符合实际,具备操作性。
2、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根据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置的有关物资储备。
3、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使各种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4、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广泛开展运输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后期处置
1、人员安置。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因情况特殊发生人员受阻无法返回需要安置时,所涉区域政府要主动支援,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医疗机构实施抢救。
2、征用物资的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救助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所在单位进行投保;受灾人员由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救助机构及时实施救助,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实施保险赔付。
4、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5、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后,交通局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附则
1.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受伤、致残、遇难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对拒绝参与救援、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因此导致事件扩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7
为维护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我单位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带给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忙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安处处长任副组长,公安处、安质部、工程部、工会生产保护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并安排有关人员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
三、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商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能够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四、现场救护
1.现场救护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1名
副组长:1-2名
组员:相关部门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人员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总协调和现场的救助指挥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治及送往医院途中的防护
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的押金的支付。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其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现场急救队
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成立现场急救队,队长由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主任担任,主要成员应包括工班长、医生、面包车司机。人员数量3~5名。
3.现场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现场卫生员务必配备担架、简单止血包扎物、氧气袋等医疗器具,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值班室和隧道内施工现场应配备电话(桥梁等其它施工现场也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4.各单位单位急救医院考察
各单位、项目部对就近较好得医院进行考察,并记录医院的急救联系电话。
5.人员急救实施程序及事项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其他人员临时救护,并进行联系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洞口,同时用有线电话通知单位或项目部的值班人员,再由值班人员及时上报人员抢救领导小组,启动人员伤害预案程序。
(2抢救领导小组人员组织进行抢救,卫生员及时带上担架和医疗器械赶到事故现场急救。
(3)办公室人员在接到通知应及时到医院或电话联系急救手续,并派出车辆到事故现场迎接,如受伤人员状况严重应联系医院急救120救护车。
(4)财务人员及时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五、组织指挥现场勘查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务必迅速全面地了解现场状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决定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如下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人员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
(二)伤、亡人员抢救组:由集团公司门诊所医护人员或各单位卫生医护人员,负责急救并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尸体妥善保存停放。
(三)现场勘查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干警协助当地交警,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
(四)调查访问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干警协助当地交警,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五)后勤接待组:由总经理办公室或各单位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交通调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
现场勘查工作结束,经核实无误和指挥员同意,应抓紧清理、撤除现场保护措施,恢复交通。
六、组织临场讨论
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决定。根据临场讨论会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查。
七、书面报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的状况下,尽快拟出事故状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包括对现场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评价。
八、指导交通事故职责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事故职责作出认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职责者,用心、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8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乘车安全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东南交执法〔〕2号)文件要求,结合剑河县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重点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网约车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剑河县交通运输局打击辖区内客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石胜平
副组长:肖胜、王民辉、邰文宇
成员:杨民、龙胜菊、刘晓秋、邓世红、刘勇江、龙家琼、张强、杨广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剑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王民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民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打击和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使用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等违章经营行为;
2.打击在高速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违章上下客行为;
3.打击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和无证上岗行为;
4.打击出租车宰客、甩客、拒载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9日—3月19日)
制定剑河县交通运输局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营造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0日—11月30日)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对道路非法营运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强对全市道路营运市场和其它违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3.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思想、组织、人员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全力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依法办事。整治工作中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依法查处,不姑息迁就。对非法营运车辆必须坚持“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推进剑河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9
1 目的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遏制化学品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遇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各项工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依据
本预案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 范围
适用于院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事件。
4 工作原则
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3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
5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在事故现场设派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
5.1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由院长担任(院长因公外出,可授权委托其他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党委书记、主管副院长担任
成 员: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地岩院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a) 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b) 按季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c) 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d)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e) 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分院院长、经营处长、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各自主管区域现场指挥工作,经营处长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a) 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协调院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等保障;
b) 随时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c)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5.3 现场应急指挥部
5.3.1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5.3.2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是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
5.3.3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a)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b)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c) 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d) 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e) 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6 应急启动标准
在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7 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援。
8 应急响应
8.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减负荷运行等。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8.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8.3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b) 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垮塌危险程度等;
8.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事故信息的披露要严格按照我院有关信息披露程序进行,应急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和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8.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由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工作,完善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交通运输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单位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指令的,需由厅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等。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5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判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密切联系实际,遵循但不拘泥于相关分级标准或规定。
(2)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因素。
(3)关注大局。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其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作为重要因素。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厅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厅属单位重要应急预案共同构成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等构成。
2.1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 现场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是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成立的派出工作机构,赶赴现场或留守后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直接指定成立。
2.3应急工作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专业应急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和总结评估组等应急工作组。
2.4日常工作机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厅安监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公安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
2.5 专家咨询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需要,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等智力支持。
2.6 应急协调联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预警机制、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防御响应
3.2.1防御响应的分级
防御响应是通过对接收的极端恶劣天气、冰冻雨雪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防御响应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
防御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防御响应。
3.2.2防御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
厅机关有关处室按职责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防御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的建议并负责监督执行。
4.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应急处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分类处置、总结评估和善后工作,实践中可视情执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4.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同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
4.2 应急响应
4.2.1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应急响应:
(1)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已启动应急响应的;
(2)该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符合相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先期处置不足以降低损失和消减影响的;
(3)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的。
4.2.2启动应急响应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规范表述为:“启动(部门和单位)(事件/事项)X(等级)应急响应”。
4.2.3分级响应
当厅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厅公安处、厅安监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对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和意见。
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职责分工,同时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人员到省交通运输厅集中办公,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4.3 分类处置
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4.3.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重大地质灾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时,需厅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的,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牵头,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运输处、厅综合建设处、厅安监处(应急办)、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厅公安处、厅规费办、厅信息中心、厅路网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等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4.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由厅安监处牵头,厅政策研究室、厅综合运输处、厅综合建设处、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厅公安处、厅信息中心等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4.3.3综合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需厅提供跨省、跨州(市)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保障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牵头,厅综合运输处、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等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4.4信息报送
4.4.1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单位、交通运输企业是受理报告、向上级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责任主体。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双报告”工作要求。
(3)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接受办理本单位本部门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4.2信息报送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相关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时限向省交通运输厅电话报告及书面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方式、范围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4.5响应终止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需终止时,厅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终止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为下一级应急响应,转入下一级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6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等情况,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4.7善后工作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按职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5.1.1组建原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
5.1.2专业队伍组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组建专业的应急保障队伍,重点组织公路、水路抢险保通队伍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5.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处置需求时,应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消防、公安、军队、武警等专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1.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所属单位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为应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5.2物资设备保障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5.2.1 应急物资设备储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5.2.2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存储、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
5.3通信保障
5.3.1厅机关应急通信保障
由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通信设备链路畅通。加强通信保障人员的值守,保障应急通信技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技术衔接,保证省交通运输厅与现场信息传递畅通,保障各类应急响应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5.3.2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推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多种通信保障手段互联互通,实现现场应急指挥。
5.4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各项经费纳入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5应急技术保障
加大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
5.6应急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7应急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视情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合理设置应急演练难度,增强演练的突然性和随机性。
6.预案管理
视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5年内至少修订一次,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预案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和解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我公司道路运输交通应急预案。
一、道路运输应急小组
公司决定成立道路运输应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车队,车队队长负责日常工作。
二、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
1、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2、做好对车辆的日常调度工作,严禁开私车,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
3、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随坏随修,严禁病车上路。
4、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做到文明驾车,不开英雄车、霸王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5、各有关单位要搞好协作,多加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方案
1、事件或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首先通知交警和车队领导,同时做好对现场的保护工作,不能与对方司机发生冲突。
2、保卫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会同交警搞好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
3、其他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各负其责,搞好协调,妥善解决突发事件和事故。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保证重要物资及时运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道路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本预案所称的人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省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以上三种情况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市、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散,提出跨市或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县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市或者大片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市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使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相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发布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市、县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本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省级及本市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组成。
2.1 省级应急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省交通运输厅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厅主要领导或经厅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安监处、办公室、政法处、综规处、财务处、综运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省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
(1)综合协调组。由厅应急办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处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省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调领导小组落实领导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处、局人员组成。负责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市应急队伍;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省交通通信管理局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担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处、局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省交通宣传中心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分管宣传中心领导担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局、处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发布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5)现场工作组。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有关处处室、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厅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家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省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厅应急办报送交通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各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工作。
2.2 各市(含定州、辛集)、县应急机构
各市(含定州、辛集)、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道路运输保障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制定本区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落实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做好运力储备,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资金投入,组织实施人员和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受、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检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市(含定州、辛集)、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省、市、县三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
4.1.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省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厅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请厅主要领导核准。由厅主要领导或经厅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厅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厅应对Ⅹ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照规定报省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略
4.2.2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市、县级启动Ⅲ、Ⅳ级预案时,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报书面报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上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至省厅,情况特别紧急的,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厅。报送的信息应当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事件发展趋势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类,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省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市区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与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市区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派选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省交通运输厅对Ⅹ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理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响应终止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厅领导。
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信息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厅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政府:
(2)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我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3
一、基本情况
危险品运输公司专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拥有符合资质的大、中、小型罐车、箱柜货车等不同类别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xx部,能够、等危险化学品。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及后果(对应事故因果分析)
(一)事故类型:交通伤亡事故、物料泄漏事故、着火和运输罐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违章行为。
2.对运输罐体的检查不到位,违章操作。
3.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突然失灵、车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车辆失控。
4.道路状况差,视线不良,转弯半径、宽度及坡度不符合规定。
5.环境因素的影响:雨、雾、冰雪等恶劣气候。
6.其他因素:行人、骑车人违章和其他车辆违章。
(三)事故可能后果: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公司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副总指挥: 、
成 员:、 、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职责
总指挥:远程或现场指挥二级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集团公司指挥一级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指挥行动,当总指挥不能亲自赶赴现场时,代替总指挥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成员职责:
(1)积极响应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参加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行动。
(2)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配合地方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应急保障
1.应急救援队
2.应急救援车辆
3.应急消防器材
四、应急保障系统
(一)应急分级与启动
公司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两级。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和化学品车辆无控泄漏、着火等超出本公司处理能力的险情,属一级事件,启动集团公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2.发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以及公司现有资源可以处理的险情,属二级事件,启动本预案。
(二)发生一级交通运输事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后,无法控制应向上级应急办报告请求救援,向社会救助团体发布求助信息。
五、交通事故的预防和预警
(一)公司安全科负责对以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措施告知全体驾驶员、押运人员。
1.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专业新闻单位发布的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恶劣气象信息、公共卫生和流行疫情信息的通报、通知等。
2.灾害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定期召开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活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三)认真落实车辆定期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三检制”,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严防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LNG运输车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目的
加强对 LNG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社会、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事故,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协调LNG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宁夏承庆源公司LNG运输车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二、LNG运输过程危险性分析
天然气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属于易燃易爆易扩散,如果发生大面积泄漏会导致人员窒息。由于LNG事故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事故,因为其严重的危害性,会造成环境污染、人体中毒,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将是严重的社会灾害性事故,因此, LNG在运输、储存及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把安全关,防止泄露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抢救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常伴随许多重大危险隐患,因此,必须在坚守岗位安全第一的条件下进行应急抢救。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
2.速战速决原则
应急抢险人员必须行动迅速,接到指定任务后,不推诿、不冒险、服从统一指挥,作到统一行动、统一撤离,以最短时间完成抢险任务。
四、LNG运输事故对应急救援程序
1.当公司车辆在运输中发生碰撞、翻车、泄露等事故,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和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报案,并想办法自救。
2.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马上到达现场(不能立即到达现场的,应急小组负责人与现场人员保持联系,随时了解现场情况并指挥自救),LNG事故应急救援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应急后勤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集合人员,调集车辆,准备各种救援必需品,接到出车任务,迅速出车。到达现现场,根据泄露的范围设臵警戒线,封锁有关道路,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各种清酒车辆,有秩序地进入抢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围观。
4.抢险组接到报警后,应火速赶到现场,视情况进行紧急处臵,迁移可燃物品,围堵可燃液体,控制事态发展。
5.事故处理完成后,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恢复交通。
6.现场处理后返回指挥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就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LNG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控制阀门、压力表正常磨损失效,引发天然气泄
1.发生漏气的原因
(1)误操作引起的泄漏;
(2)密封老化失效引起泄漏;
2.发生漏气的预防措施
(1)提高操作人员素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加强对阀门、仪表的日常检查,定期校验;
(3)加强运输、装卸车过程的检查;
3.采取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泄漏,听到啸叫声,立即停车熄火;
(2)打开应急灯、设臵警示标志、拦截双向行驶车辆;
(3)设臵半径100米的警戒范围,严禁任何人员靠近;
(4)打火警电话报警;
(5)通知本单位设备抢修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
(6)抢修完毕,检测现场天然气浓度;合格后车辆起动驶离现场;
(7)清扫路面,车辆放行;
(二)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控制阀门、压力表失效,引发天然气泄漏
1.发生漏气的原因
(1)车辆发生事故,控制阀门损坏,引起的泄漏;
(2)链接管路断裂,引起泄漏;
2.发生漏气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驾驶、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车辆和设备;
(2)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3)加强对车辆得日常维护,确保刹车、灯光、方向机构等完好;
(4)加强管理,严格作息制度,保证睡眠充足,不疲劳驾驶车辆;
(5)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安全十八法”管理和调派车辆,选配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驾驶人员。
(6)保持车况完好,不带病出车;
3.采取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车熄火,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报警;
(2)打开应急灯、设臵警示标志、拦截双向行驶车辆;
(3)如果发生天然气泄漏,立即设臵半径100米的警戒范围,严禁任何人员靠近;
(4)打火警电话报警;
(5)通知本单位设备抢修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
(6)抢修完毕,检测现场天然气浓度;合格后车辆起动驶离现场或吊装事故车辆;
(7)清扫路面,车辆放行;
4.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应先将未着火的气瓶迅速移至安全地带;对着火的气瓶应用大量雾状水浇在气瓶上,使其冷却。在火势尚未扩大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进行扑救。
六、 物质装备保障
(1)为了保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公司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将各个专业队伍的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2)应急救援组织,必须在每年年初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组织落实,根据责任制准备各种防护、消防、指挥、通讯、报警、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和药品急救医疗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
(3)凡我公司运输LNG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出动救援力量,协助消除重大事故。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5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气候对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冰雪天气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为了对因突发事故而需救援或撤离的人员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环境污染减到最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3、责任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 安全员负责紧急救援时的具体事务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4 其他员工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组成员:
组长:印永久
副组长:黄林云
组员:印永利 印永营 王淼 印涛
5、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6、应急救援备用车辆:
7、应急救援主要程序
7.1 接到事故报警,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组织救援人员,安排救援车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下述活动。
7.1.1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1 若伤者行动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伤势非常轻微,身体无明显不适,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7.1.1.2 若伤者行动受限制,身体被挤、卡、压、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7.1.1.3 若伤者伤口发生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用现场配备的急救药品,为伤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压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7.1.1.4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各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7.1.2 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
7.1.2.1 身体接触到化学有害液体者,在保暖的情况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用肥皂擦洗并送医院就医。
7.1.2.2 眼睛受到化学有害液体或气体刺激者,抬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送医院治疗。
7.1.2.3 吸入有害化学蒸气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 吸入过量有害气体而引起呼吸困难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同时要立即联系车辆或呼叫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急救。
7.2 在公司组织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2.1报告部门: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内时向县运管所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之外时,向运管所及市运管处报告。
7.2.1.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货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1.2 公司已采取何种救援手段。
7.2.2当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化学危险品泄漏
8.1 化学危险品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迅速关闭槽车阀门,防止化学危险品流淌。
8.1.1少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旷处理其发挥或用沙土掩埋。
8.1.2 大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应拨打消防电话(119)请求消防部门支援,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罐体降温防爆,同时用喷淋水保护抢险人员的堵漏工作。
8.1.3发生火灾时,请救消防人员用大量水冷却罐体降温防爆,同时采用相应的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化学危险品液体。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将污水引流到允许排放的地点。
9、车辆排障
9.1当交警、保险等部门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后,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排障。
9.1.1 车辆损坏轻微,仍能行驶的车辆,在驳载后送附近有危险品修理资质的修理厂维修。
9.1.2 车辆损坏严重时,在驳载后请求排障车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
10、事故处理结束后,紧急救援组长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案。
皖东业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2月11日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6
一、目的
为确保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三、职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 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 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全排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
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 由操作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1)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2)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3)按(1)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 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 公司电话:
2. 工程管理部电话:
3. 设备单位电话:
4. 项目经理: 手机或电话: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施工员:
安全员:
材料设备员:
附 附近医院地址:
工伤事故是指特色医院目录(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7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强管理
1、建立在开学初和节假日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队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放学统一排队,在路上要求学生靠右边行走,确保安全。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在学生集中上下学的时段,维护好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或者延迟上学,并在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离开学校。
5、要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在距离学校一定距离的位置设立“前方有学校车辆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机减速慢行,注意过往学生,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加强教育
1、学校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展览、安全出行班会等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法规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知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规律,提高防范意识,科学减少事故的发生。
2、要利用家长会、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家长沟通,请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在上下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让孩子过早到校,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斜穿马路,避免上下学途中交通事故发生。
三、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1、迅速启动《学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拨打电话120,请求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同时拨打110电话请求交管部门处理事故。
2、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3、要尽快采取科学措施抢救伤员。对伤口大量出血的伤员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处;对骨折的伤员,不要移动骨折部位,应等待救护人员进行处理。
4、要维护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
5、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工作、保险理赔以及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运输保障。
(1)突发事件。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交通运输部门本身所需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公路交通异常阻断,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等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举行重大活动时的道路运输应急,或由县政府责成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应急保障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是全省三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省、市、县)的组成部分,在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客运、货运的副所长担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为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2.2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在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3)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4)负责落实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人员、车辆、物资、设施、设备。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在农村公路上为应急保障车辆提供快速通道,协助管理应急保障车辆队顺利通行。
2.4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担任。职责包括:
(1)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和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收集、汇总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当启动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选派一名副所长担任,副组长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应急运输工作批示,提出应急运输具体措施;
(2)指导监督应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运输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4)掌握应急运输动态状况,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运输工作措施;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的建议;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督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1)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气象灾害等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分别由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公路阻断信息等由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负责监测并提供。
(3)上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
3.1.2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需求级别。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和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所必须建立道路运输保障和管理机制,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值班和应急备勤,建立、培训专(兼)职应急保障力量,配备相关技术装备;对各方面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及时确定和发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方面开展预警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运输应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级下达的保障需求,将道路运输保障分为Ⅰ级(省级)、道路运输保障Ⅱ级(市级)、道路运输保障Ⅲ级(县级),道路运输保障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响应。县组织实施Ⅲ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
4.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其他运输方式阻断或运力不足等各种原因,人员或重要物资运输需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3)县政府认为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4)出现其他可能需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情况时。
响应措施:由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向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请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应急行动。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
5.1.2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情况,包括货物类别、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支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支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报告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
5.2紧急处置
当启动紧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组织下参与保障活动,做好信息搜集、协调指挥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3指挥和协调
(1)当启动Ⅲ级响应时,交通运输局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与上级应急保障机构、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2)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现场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保障任务实际,优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关部门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保障行动。
5.4新闻报道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县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当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取消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发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按照“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的原则,由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负责补偿;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2抚恤和补助
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对因参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法律援助;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3总结评估
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上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组织通信保障工作。
7.2应急运输力量的保障
(1)应急运输力量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运输力量和国家、政府所属运输力量,其他可投入运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车辆和设备。依托较大规模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输车队,形成组织严密、指挥灵活、行动迅速、机动性强的应急物资运输能力。县应急运输车队规模为:25台客车、20台货车、2台危险品车辆,总计应急客货车辆47台。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辖区内1至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调用市或其他县的应急运力,以保证应急物资运输任务完成。应急车队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以及带队人组成。
7.3奖励与责任
(1)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应服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车辆参加道路运输应急行动;保持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2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应应急预案,确保与省、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经理层研究,特制定本《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时,用于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处理及日常培训和演练。
二、主要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九)《煤矿安全规程》(20__版)
(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__〕24号)
(十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13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__〕59号)
(十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__〕196号)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__)
(十五)《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级别
本预案为企业级。
四、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类型主要有:
(一)矿井机械电气事故。即出现机械电气设备故障,易造成全矿停电、停风,提升运输、排水中断或人身触电、机械损伤等,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矿井主副井提升事故。即出现主提升绞车断绳跑车,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矿井主辅运输事故。即出现主运输皮带断带,电瓶车撞人、追尾、斜井运输跑车等重大事故,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五、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最短的时间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解除事故对人身的威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六、响应分级
根据机电运输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和救灾难度,将重大机电运输事故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生产中断12小时以上,不能及时恢复的。
Ⅱ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生产中断6小时以上,不能及时恢复的。
Ⅲ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生产中断,6小时以内能够恢复的。
七、事故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为做好机电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司成立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机电副经理、副经理兼总工程师
成员:其他副总经理、副总师和各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职责:一是负责本专项应急预案的救援队伍组建、配备相关器材和装备。二是负责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贯彻、演练和实施。三是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后,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四是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五是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六是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其它相关专项预案。七是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八是批准本预案的终止。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工区、通防工区、供应科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协调各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定期发布应急救援的有关情况。
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物资、设备、后勤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现场、技术、物资供应、资料(宣传)和后勤等5个专业工作组。
(一)现场工作组:由机电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生产副总师、安全监察处和救护队等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紧急调动一切人员、物资、设备,争取将机电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技术工作组:由副经理兼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工区、通防工区、供应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分析事故特征、性质,预测将波及的范围及趋势,制定救援方案和措施。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参与事故的协助调查和分析处理。
(三)物资供应组:由供应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供应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确保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供应。
(四)资料(宣传)工作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部、机电工区、通防工区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受威胁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五)维稳后勤工作组:由分管后勤的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保卫科、工资、财务、卫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设置警戒、抢救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八、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矿井供用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⑴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微机监控;电气试验;保护整定。
⑵主要预防措施
A、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B、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C、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D、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E、认真开展雨季“三防”检查、整改工作,供电线路定期检查。
F、井上、下电气控制设备、动力变压器、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
G、积极推广采用综合自动化控制设备。
H、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加强设备巡回检查。
I、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调整工作,执行两票和施工措施。
J、对电气设备和电缆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电气试验。
2、矿井提升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A、投入运行中的提升装置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每一年进行一次测试。
B、每班要进行一次过卷保护试验,维修工对保护定期试验。
C、每天必须对提升钢丝绳进行一次检查。
D、主提升绞车必须有后备保护。
E、绞车司机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主要预防措施
A、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B、坚持设备维修、检查、保养制度。
C、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D、涉及安全生产的煤矿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
E、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F、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措施操作。
G、提升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H、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试验,做好记录。
I、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要做定期检验,检验的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时必须更换。主提升装置必须具备绞车说明书、电气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
J、主提升绞车配备正、副司机,严格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K、作业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3 、矿井主辅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控措施
A、采用矿井轨道运输信、集、闭系统;应用主运输皮带集中监控系统。
B、每年对使用和备用的电瓶车进行年审。
C、对使用中的矿车连接装置每年做一次拉力试验。
D、对斜巷提升钢丝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拉力试验。
E、对架空人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试验。
F、加强监督检查。
(2)、主要预防措施
A、加强对电瓶车的安全检查,电瓶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该电瓶车。电瓶车运输时,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在行车、行人道口处要安装使用平巷语言报警装置。
B、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信号和调度指令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C、电瓶车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至少100m的距离;禁止行车行人,电机车在行至行车、行人道口时,司机要减速慢行。
D、严禁扒、跳电瓶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E、斜巷运输严禁超挂车,钢丝绳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钢丝绳出现压扁、破股、断丝超限和锈蚀现象要立即更换;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要做到齐全、可靠。
F、安装应用皮带断带保护装置、在线监测系统,以及正常使用堆煤、防滑、防跑偏、烟雾、超温及自动洒水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G、加强对架空人车电机失压、短路、断相、过载动作、掉绳脱槽、越位保护动作、人车欠速、过速保护动作的检查和试验,做到安全、可靠。
(二) 预警行动
1、对可能造成机电运输事故的危险源加强调度、检查。
2、对可能酿成较严重机电运输事故的预兆,基层单位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事故报告和处置程序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将灾害情况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根据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破坏程度、严重程度和有可能波及的范围或事故扩大的可能性,决定现场及影响范围内人员的安全撤退路线、撤退方式、方法,撤退到安全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必须有联系电话)。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一)预案启动后处置程序
1、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由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编制事故抢险救灾的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和事故有可能扩大的应急措施,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如遇意外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方案和处理措施的修改。
3、救护队应首先到达现场组织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现场的通风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4、指挥部对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统一指挥,并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的登记、报告制度和出入警戒区域发放许可证制度。凡出入警戒区域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持有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灾区站岗人员必须严格盘查,认真记录。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注明交接班时间、地点和人员出入情况。
5、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扩大的可能性决定切断区域供电,并挂上停电牌,严格执行停送电的管理制度。未经指挥部的同意不得取牌送电。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确保井下供风系统正常、可靠、稳定,未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同意,不得随意停风或改变风流方向。并落实好停电、停风撤人的措施。
7、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指挥部布置的监测监控地点,对事故区域内的瓦斯变化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有关需要检测的相关数据、参数进行定期的监测监控,并及时将收集的情况资料和实测数据提供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及时做出决策或调整抢险救灾方案。
8、处理事故期间,根据抢险救灾需要,有关设备、设施、器材、物资等要及时供给、迅速到位,确保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二)救援措施
1、供用电事故处理
⑴、矿井一回路停电后,立即查找原因,断开故障点,投入另一备用线路,恢复矿井供电;在全矿停电或通风系统停电后,如不能即刻恢复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受影响的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内。
⑵、停送电操作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不准擅自操作。
⑶、在电气设备、电缆着火时,立即切断电气设备、电缆的电源,再用相应的灭火器材来灭火。
⑷、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其它相关预案。
2、触电事故处理
⑴、迅速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受电流危害的状态。
⑵、将脱离电源后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较好、较干燥的地方,使其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
⑶、对触电者进行心脏复苏、人工呼吸和创伤包扎。
3、提升断绳及伤亡事故
⑴、矿井出现断绳事故时, 救援小组安排专业人员携带安全用具、专用工具以及通讯工具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对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和升井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⑵、处理好现场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加固巷道支护,控制过往行人和车辆。
⑶、抢救小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⑷、现场抢救过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
4、主辅运输事故及机械伤亡事故
⑴、发生主辅运输事故或机械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及时对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和上井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⑵、处理好现场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控制过往行人。
⑶、抢救小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⑷、现场抢救过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
十、现场人员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撤离
(一)现场任何人员发现出现机电运输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二)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要利用现有的条件抢救伤员,现场条件不许可时,不得冒险营救,以免出现新的伤亡。
(三)区(队)长、班(组)长在接到撤退命令后,要立即清点本施工班组现场工作人员,按指挥部的命令及规定的路线,撤离到指定位置,撤退到预定的待命位置或安全地点后,区(队)长、班(组)长应立即重新清点本班组人数,清理完毕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单位值班室。
十一、扩大应急措施
当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仅靠矿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机构和相应救援队伍进行联系请求支援。同时向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报告。
十二、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一切手段现场救助、救护受伤人员,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为抢救受伤人员必须移动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三)尽可能的对现场物证进行收集、并将收集到的物件注明地点、时间、物件名称、收集人员,收集到的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收集物件必须不少于两人一组。
(四)对现场要采取措施进行认真地保护,凡与事故有关物件、痕迹、状态等均不得破坏。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情况,确认符合如下条件时,可终止应急救援程序:
(一)受伤人员和死难者转移出事故现场,死难者善后已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危险解除,事故周边地区人员不再受事故伤害。
(三)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已结束,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
(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事故终结。
十四、生产恢复措施
救援工作结束,确认事故区域内已无危险源存在后,方可清理、重建或恢复供电、生产系统。
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篇20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法制意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xx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xx年)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20xx年)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杜绝公交车、出租车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驶守法率明显提高。
(二)城市客运行业整体形象、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城市客运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市政公用车辆全部上牌,守法行驶和安全作业。
(四)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驶现象明显减少,基本消除不文明、不安全的驾驶行为。
(五)非营运车辆和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六)杜绝校(园)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七)城区街道车辆依法依规有序停放。
二、整治内容
1.公交客运车(包括在市城区有站点的公路客运车辆)。重点整治公交客运车辆不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超速、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闯红灯、越线行驶,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出租汽车。重点整治出租汽车因抢客、炒卖牌照等制造群体性的事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掉头、占用公交车站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出租汽车违背乘客意愿强行拼客、拒载、乱收费、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利用电台闲聊等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
3.市政公用车辆(包括市政环卫车辆、行政执法用车、绿化维护车辆、道路施工车辆、水电气维护车辆等)。重点整治市政公用车辆不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公务车辆。重点整治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闯红灯、越线行驶、违规掉头,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5.非营运车辆、农用车、低速汽车、摩托车。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上路行驶以及低速汽车、三轮车非法载客等非法营运活动;整治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及摩托车非法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6.渣土车管理。重点整治渣土车车辆超限(超长、超高、超宽)、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志灯以及车辆未按规定使用GPS动态监控装置等行为,加大对渣土车“滴、漏、飘、撒”以及偷倒、乱倒渣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渣土车超速、超载、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7.校(园)车管理。严格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20xx年)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xx〕53号),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校(园)车的排查、上报,杜绝校(园)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宣传,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整治工作经费,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公交车候车亭和站牌的建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的管理,制止、查处违法占破道路、违法占用道路施工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客货运企业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核,清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清查未上户客货运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客货运企业法人安全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守法教育,严格行业准入,严格对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的考核奖惩。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健全我市城区城市客运市场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整治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核实所辖单位无牌车辆情况、自制号牌车辆情况,登记造册后积极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联系,督促做好上述车辆的上户工作;负责安排指导城管执法队员、市容环境监督员劝导、制止、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马路市场、摊担,加强对辖区内渣土车辆的运输管理;派出10名城管队员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指挥,集中整治机动车占道乱停乱放、道路两旁单位门前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确定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管控区域、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集中整治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农村中队要突出对校(园)车的管理和低速汽车、三轮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整治。各派出所要积极参与,确保整治成效。
市教育局:指导、监督辖区内学校建立健全校(园)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园)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园)车的排查,并积极配合市教育、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校(园)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劝导、制止、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摊担。
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7月~8月)
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整治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1月)
1.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教育引导好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负责组建工作组上路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并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和暗查、白天巡查与夜间轮班值守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城区等重点部位的非法客运车辆。
3.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每周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的领导力量、工作人员是否到位;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是否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三)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2月)
1.整章建制。推进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化服务,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全面落实车辆的车容车貌、设备设施、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服务的各项要求,逐步提高驾乘人员文明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依据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城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完善城市客运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和城市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积极研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扶持政策,修改完善湘乡市城市公交资源整合方案,推动城市公交体制改革。
2.总结表彰。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使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车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褒奖,评选出20xx年度“文明服务出租车”和“文明服务公交车”,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引导全市行业形成优质服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风气。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积极履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湘乡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的副主任、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按照行动方案的部署开展工作。
2.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导力量,要联合派人上路,对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规范、文明,依法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深入宣传,广泛参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谋划和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培养广大交通参与者良好的守法习惯,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4.严格考核,奖惩到位。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后报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依规依程序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5.明确人员,保障经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需要,确保人员及时到位,既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又要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随时增加和抽调人员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同时,市财政下拨的工作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提供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