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

2024-10-21

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冰雪天气时我区城市道路防雪清雪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资源,明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各应急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灾害事件,控制突发事件,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保证道路交通设施完好,确保全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为全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方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原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冰雪天气防雪工作,形成社会整体合力。

  1.2.2依法规范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冰雪天气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

  1.2.3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部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防雪清雪工作。

  1.2.4优先原则:防雪清雪工作重点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等(兼顾其它道路)交通畅通。

  1.2.5属地化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区域范围内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实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驻区单位的作用,就近协调力量,提高防雪清雪清雪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

  1.2.6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请示快、处理快、反馈快。

  1.2.7协同配合原则:及时进行全行业救援、配合,通力协作。

  1.2.8资源共享原则:冰雪天气应急需要动用人力、物资等不同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青岛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预案。

  (1)《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5)《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四方区范围的车行道、人行道防雪清雪、清雪,重点保证主、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处的冰雪天气应急处置。根据气象信息提供的降温、降雪天气警报,预测有道路积雪或降水结冰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2、城市道路冰雪天气应急体系

  2.1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负责辖区内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局局长担任。

  2.1.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建立由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的防雪清雪工作。

  (5)组织召开区内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防雪清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经验。

  2.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与职责

  2.2.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区建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维总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四方分局、交警四方大队。

  2.2.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

  (4)区建管局全面负责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企业的防雪清雪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接到通知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驻区单位“门前三包”范围的清雪工作;区城维总公司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防雪清雪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防雪清雪。

  (5)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防雪清雪任务分解至具体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并严格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有关事项。

  (6)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7)各部门、单位要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参与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学习掌握防雪清雪应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组织社区群众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

  2.3 应急联动机制

  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可调动区内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情况紧急时可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3.1 预警预防行动

  3.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四方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

  3.1.2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防雪清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监督检查方式:电话查询或实地检查等。

  (3)区建管局负责区内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3.2 预警级别

  积雪、冰冻自然灾害等级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事件、大事件。

  (1)结冰及积雪情况严重,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可定为特大事件。

  (2)结冰及大范围积雪情况较轻微,仍可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可定为大事件。

  4、应急反应与设置

  4.1 除雪应急反应与处置

  4.1.1 应急要求

  (1)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防雪清雪并举,及时做好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道路、坡度较大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重点位置的防雪清雪作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驻区单位要根据“门前三包”的要求做好清雪工作。

  出现白天降雪情况时,各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时要及时组织防雪清雪,在雪停后两小时内完成防雪清雪剂播撒任务;出现夜间降雪情况,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时,各级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防雪清雪剂播撒任务;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清雪工作标准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防雪清雪材料主要采用防雪清雪剂,防雪清雪剂应选用当前较环保的品种,严禁使用钠盐产品用于防雪清雪。人行道的除雪要采取清扫的方式进行。

  4.1.2 处理办法

  (1)当气温降至零摄氏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时,要保证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防雪清雪和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2)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的情况下,要使用撒水车喷洒防雪清雪剂,并配合人工洒防雪清雪剂,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须控制单位面积的防雪清雪剂用量,每平方米洒防雪清雪剂溶液(浓度为20%)不得大于200克。

  5、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理

  5.1.1防雪清雪工作形成的废渣,包括沙土等剩余物料,由区建管局监督道路保洁单位在雪融后两天内打扫、清运完毕。

  5.1.2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后,区城维总公司应组织力量对喷洒过防雪清雪剂的设施进行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防雪清雪剂对设施的不利影响。

  5.2调查和总结

  防雪清雪工作完成后,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继续跟踪和落实设施损坏情况,收集和汇总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要将全区防雪清雪工作总结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由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由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

  6.1.2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各责任区的设施运行安全。应急队伍人员应对市政道路设施情况熟悉,有专业技术,能够在现场指挥领导下有序地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6.2 物资保障

  6.2.1区建管局、城维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车辆、工具、材料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要有明确位置,以保证按要求及时到位投入使用。各单位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和维护。

  6.2.2防雪清雪剂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统一采购、调配。

  6.3其它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恶劣气候下的应对措施。

  7、宣传、培训

  7.1宣传

  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区防防雪清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以及相关预防、应急常识,增强应对冰雪天气突发事件能力。

  7.2培训

  7.2.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应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2.2各实施责任单位对各自应急队伍人员开展防雪清雪专业知识培训,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8附则

  8.1冰雪天气

  据资料记载,青岛市年平均结冰日为82天,年平均降雪日为10天。每年自11月15号起进入防雪清雪阶段。

  8.2监督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建管局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8.3 奖励与责任

  8.3.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视情对在冬季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3.2对于在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实施时间

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 篇2

  1.目的

  使项目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做到遇突发事件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各项紧急措施,以确保小区内的公共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范围

  2.1适用于各项目、各部门

  3.事件级别的定义

  3.1三级事件:小雪

  3.2二级事件:中雪或夜间降雪

  3.3一级事件:大雪

  4.事件处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4.1项目经理为总指挥。

  4.2工程主管负责组织实施。

  4.3客服部负责组织引导客户。

  4.4其他部门应服从工程主管的工作安排。

  5.通用处理程序

  5.1保洁人员在主要客户出入口处铺设防滑地垫,并摆设“小心地滑”等警示牌;(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位置)。

  5.2工程部根据需要安排按剂量泼洒融雪剂(工业盐)。

  5.3各部门按照区域划分和清扫顺序要求进行清扫。

  5.4积雪应推放在污水井旁,或堆放在不妨碍行人车辆的位置。

  5.5秩序维护部积极疏导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6工程部应明确除雪、铲冰物资和工具的数量、存放位置和保管人,保证24小时随时可调用。

  5.7清扫标准:主要通道、坡道无积雪、无冻层、台阶处不湿滑;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5.8遇有下雪天气或夜间降雪,所有员工应主动提前出行,以免路上堵车造成应急工作延误,途中应注意安全。

  5.9扫雪过程中所有员工必须服从指挥,不得有拖延、推辞、打闹现象,并注意自身的安全。

  5.10除雪完毕应将所有工具收集并按指定地点存放。

  5.11保洁人员应及时清理大堂、门厅的雪水鞋印,有条件的可为客户提供雨、雪具套袋。

  6.特殊岗位要求

  6.1工程部为物业除雪、铲冰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相关物资准备、回收、清点及保管工作,及时清扫降雪,做好公共区域的防护工作。

  6.2工程部负责除雪、铲冰工具的维修工作。

  7.不同级别的除雪铲冰事件的处理程序

  7.1三级事件处理程序(小雪)

  7.1.1现场指挥人:客服部/总值班/工程部/中控值班员

  7.1.2在岗的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工程员工对相关的责任区进行除雪。

  7.1.3应确保主要行人、车辆出入口地面不积雪、不结冰;大堂、门厅内外地面、台阶不湿滑。

  7.2二级事件处理程序(中雪或夜间下雪)

  7.2.1现场指挥人:客服部/总值班/工程部/中控值班员

  7.2.2在岗的全体员工和秩序维护员、保洁人员、工程员工(安排值班的人员除外)对相关的责任区进行除雪铲冰。

  7.2.3夜间降雪:(小区)应于8:00前完成各单元门前以及小区主要道路的清扫。

  7.2.4白天降雪应随降随清,先清扫人行通道及车库坡道,再清扫车行道路。

  7.2.5夜间降雪后次日(节假日除外),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在7:00前到岗,组织参与除扫铲冰工作。

  7.2.6除雪时应以人力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

  7.3一级事件处理程序(大雪)

  7.3.1现场总指挥:项目经理

  7.3.2包括公司员工全员参与(听从项目统一安排)除雪铲冰工作。

  7.3.3在物业区域内交通主要通道及出入口按情况铺洒融雪剂(工业盐)。

  8.善后处理

  8.1如条件允许,项目经理应到场主持除雪铲冰工作的有关事宜。

  8.2客服部应做好对住户、客户防滑、防摔的宣传提示工作。

  8.3清扫的堆雪应整齐堆放于不妨碍通行的地方(禁止放置在树坑内),干净的白雪可直接投入草地。

  8.4雨雪天气过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洁。

  8.5如因场地湿滑、结冰造成人员摔伤,客服部应立即救治伤者并现场拍照取证,后续配合客户办理相关保险索赔工作。

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规范和整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及旅游环境,确保元旦节、春节节期间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我局定于1月1日至2月15日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节、春节节期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及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县相关决策部署,结合近年来我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整治、投诉举报和网络舆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通过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监管,严厉打击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服务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确保元旦节、春节我县文化、旅游、体育接待实现“安全、有序、优质、高效、文明”工作目标。

  二、工作时间

  1月1日至2月15日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1.旅游市场:贯彻落实旅游景区“预约、错峰、限流”疫情防控规定,按照“提前预约、避免聚集、做好防护、有序进入景点”的原则开展旅游服务,并灵活掌握、及时调整,严格执行门票预约管理制度。各景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预约电话,并充分利用“一码游贵州”等“互联网+旅游”技术平台,通过景区官网、手机客户端、电话预约、第三方平台等多种渠道,实现门票分时、分段预约,错时入园,控制瞬时流量。落实体温检测工作,在景区入口要安置红外线自动测温仪,同时在入口显眼处张贴贵州健康码和中国行程码,以便游客扫码测温。一旦发现发热病人,立即将其隔离在临时隔离观察间或相对独立区域,并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防控要求处置。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秋冬季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酒店、乡村旅游客栈: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台账,在酒店和客栈入口处设立红外线自动测温仪、显眼处张贴贵州健康码和中国行程码,以便游客扫码测温,在前台和洗浴间要放置酒精或面洗手消毒液。对营业场所、厨房、办公室、电梯、卫生间等区域和设施设备全面消杀防疫。对门厅、楼道、地面、墙壁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开展定时消杀,如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客栈就餐人数较多,要预约、错峰安排就餐人员,避免拥挤。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1.加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排查。对景区进行地质灾害排查和安全生产评估。加强对景区安全开展全面排查,堵塞漏洞。景区存在公路坡陡弯急、路面破损、水毁塌方、临崖临水导览警示标识不全、山体落石、崩塌,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要做到有安全提示、有监测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及车行道路坚决实行闭园和封路、限行等措施,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2.加强旅游景区装备设施检查。强化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对景区、公园内的索道、滑道、游乐器械、观光电梯、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的资质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擅自安装、使用不合格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3.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卫生检查。对景区及周边乡村旅游客栈、农家乐餐饮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于未达到餐饮卫生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治和依法处罚。

  4.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及驾驶员从事旅游运输任务的行为,重点排查旅游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督促旅游客运公司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内部安全责任、对驾驶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定期检查,严禁出现酒驾、毒驾、疲劳驾驶、使用手持电话等行为。

  5.严格排查网络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陈旧缺失、应急通道不畅通等情况。

  6.严格排查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应急通道阻塞,易燃易爆物品堆积,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消防器材设备过期、缺失行为。

  7.加强文化娱乐活动场馆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检查博物馆、图书馆、非遗馆、文化馆、文化演艺场所等消防安全情况;落实安检制度,畅通疏散通道;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文化演艺活动现场的安全指导,确保文化娱乐活动绝对安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消防设备和通道,确保场所安全。

  8.加强群众文化演艺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活动制定应急预案,事前排查交通,用电,火灾等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引导,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安全。

  9.加强博物建筑、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检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巡查记录、消防管理档案和疏散应急方案、灭火应急方案演练情况;督导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畅通逃生应消防通道;检查消防灭火器材配备情况,禁烟、禁火标识张贴情况,电线裸露、乱拉乱接情况,杜绝电气火灾发生。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日常值守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0.严格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博物馆、图书馆、非遗馆、文化馆、文保单位、文化演艺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物品和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坚决落实“人人身份核对,包箱件件检查”的安检制度,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旅行社、导游和司机要将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在行前和旅游过程中进行宣传和警示,发现相关情况采取措施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部门。

  (三)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1.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管。检查旅游景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做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否存在经营户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寻衅滋事,是否存在倒卖门票、商贩尾随兜售,围堵、拦截旅游车(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乡村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等行为。

  2.加强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打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监管,运用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对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信息,坚决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个人或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对保健品销售企业或保险企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导游人员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严厉查处旅行社未足额购买旅责险问题,鼓励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意外险,强化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3.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监管。坚决取缔采取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方式封闭式、包厢式经营,将游客隔离培训或强迫游客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低报价高结算、商业贿赂、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从事旅游购物经营的纳税人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不开发票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严肃查处冒充“富二代”等欺骗和由不法分子操控以及旅游购物场所针对游客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旅游客运公司监管。坚决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从事“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欺诈的车队(辆)运营资质;严肃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车购车销产品商品或会同导游人员、旅游购物场所参与欺客宰客、加点进店私拿回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网服务和歌舞娱乐游艺经营业务的场所;对辖区内场所实施比照检查,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违法表演节目(曲目)和播放违法违禁内容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歌舞娱乐场所存在涉黄赌毒以及涉恶等问题、游艺娱乐场所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机型机种,严防涉赌问题等。

  6.加强演出市场、艺术品展览监管。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淫秽色情及低俗表演;加强非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展览意识形态管理,突出社会效益,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7.加强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监管。加强出版物进销货环节监管,加大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查堵力度,切断非法出版物流入渠道,捣毁非法出版物销售网络,坚决防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我市销售发行。查堵涉爆恐有害出版传播活动,坚决查处淫秽色情、恐怖暴力迷信、侵权盗版出版物经营行为,全面清理涉邪教、类邪教非法出版传播活动;严防印刷企业盗印出版物和印刷违规出版物行为,严查印刷企业开展违法承印业务;严厉打击非法安装销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行为。

  8.加强网络舆情排查,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公安、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涉旅网络舆情排查,确保敏感舆情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掌握工作主动和舆论主导权,有效提高网络舆情处置成效,消除负面网络舆情隐患。市、县(市、特区、区)文化旅游部门要保障旅游投诉电话畅通,及时处理游客投诉,杜绝因投诉电话无法接通引发网络舆情事件。

  (四)加强服务质量提升

  1.丰富假日产品供给,切实保障市场多样化需求。结合各地实际,以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为主旨,在元旦、春节期间有针对性地在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景区(景点)、边远山区、深度贫困地区、边界地区等地开展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群众文化活动,营造假日氛围,吸引游客广泛参与,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大旅游新业态建设,着力开发民俗文化体验游、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观光自驾游等。加大旅游产品品牌推广力度,着力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假日旅游消费需求。

  2.优化公共服务,切实保障游客便利化体验。机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及时发布旅游目的地交通、天气和景区景点限流等方面的信息。在人流密集度高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设置数量充足的厕所和醒目导向标识。增设购票、检票等临时服务窗口,缓解高峰时段游客购票压力。及时发布旅游目的地交通、天气和景区景点限流等方面的信息,倡导游客错峰出行。各地要指导辖区内重点旅游景区、大型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宣传部门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文明旅游良好环境,提升游客出行体验。旅行社要在辖区内重点涉旅酒店内设立服务点,涉旅酒店内要摆放旅游宣传折页、景区直通车相关信息,引导游客文明出行,为游客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3.加强旅游厕所监管,持续深化厕所革命。强化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整治和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旅游厕所设置,提高旅游厕所管理维护及运营水平,提升旅游厕所服务功能,督促旅游厕所责任单位(人)建好、用好、管好旅游厕所;杜绝旅游厕所简陋脏臭,卫生状况未达相应旅游景区(点)、旅游厕所等级标准;针对旅游厕所的特殊性,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对旅游厕所服务的监督管理等。

  四、工作措施

  全面排查。各股室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督促管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开展自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辖县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市场秩序及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做到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分析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精准摸排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分析查找管辖区内各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苗头和根源,围绕工作重点,坚持组织领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原则,细化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局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制和电话畅通制度,做到信息畅通。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应急、突发治安事件,使学校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元旦期间安保工作的应急预案(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应急、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协助管理,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应急、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统一调度

  根据突发应急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突发治安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发现突发治安事件后,必须在5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向政府、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治安事件报告后,带班领导负责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人员调集,检查到位和工作落实情况,配合组长工作。所有人员到现场后,按职责各就位立即开展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从严予以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四、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

  (一)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外来未经允许者强行闯入校(园),学校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离开学校附近范围。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紧急报告带班校长,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分管综治校长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查证据提供方便。

  (3)总务处负责联系医院,请求“120”支援并落实车辆。一名分管校长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驱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保安人员,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分管校长带领德育处、教务处人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住宿学生夜晚突发受侵害事故

  值班人员通发现有人进入宿舍或进入宿舍附近范围时,应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立即打通“110”或学校值班室电话()。如已经有人进入宿舍不方便打电话报警,可通过手机、小灵通发信息的方法报警。平时要注重对师生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的常识教育以及快速应急反应、紧急撤离及自我救护的演练。

  (2)警卫立即赶往事发地点的同时报告值班校长。在赶往学校的同时,值班校长把简要情况电话报告教育局领导。

  (3)立即采取得力措施有效制服、控制侵入人员,制止其侵害行为。如万一入侵人员以学生为人质控制宿舍,应以学生的生命安全为重,先控制事态不要激怒对方,更不要擅自行动,待公安部门赶到后处置。

  (4)所有住校教职员工赶往事发地点。安抚学生、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待公安部门勘察取证。

  (5)保安人员驱散围观群众、安抚学生家长,不得让其进入校(园)。

  (6)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人员反馈情况,以免引起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和社会舆论。一切以公安部门的结论为准。

  (三)交通安全事故

  平时,各级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学生进校、出校门,学校保安人员按保卫科规定的职责疏导交通,监护、保护学生顺利出入一中街。学生到家后,要给班主任回电话,到时不回电话,班主任给家长电话,询问情况。若发现、听到学生出现交通安全问题,立即报告带班校长,同时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分管安全的校长立即组织人力(校医、抢险人员)、物力及车辆前去援助。

  (2)校长指挥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出事地点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救人员,同时联系有关交通、安全部门协助处理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3)总务处负责联系医院,请求“120”支援。

  (4)校医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分管校长带领德育、教务处人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