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应急预案 篇1
一、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副组长
组员:(段长)各班主任
职责:
⑴负责活动地点的勘察和活动的组织,确保无安全隐患。
⑵负责活动前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带队老师为安全责任第一人)。
⑶每个成员确保活动期间通信畅通,时刻保持联系,互通信息。
二、社会实践活动应急小组及职责
1、信息组:
组长副组长:各班主任
组员:各带队老师
职责:
⑴在活动期间,人人通讯畅通。
⑵各班主任每隔两个小时向分管行政汇报一次情况。
⑶如有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护。
2、交通安全组:
组长副组长:各班主任
组员:各带队教师
职责:
⑴指挥学生安全有序的坐车、活动。
⑵活动结束,各带队教师将学生带回出发时的集合点,然后解散。
⑶在活动期间,严禁各学生单独进行活动,一定要听从带队教师的指挥。
3、紧急救护队
组长副组长
组员:全体带队教师
职责:
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如遇偶发事件,首先想到的是学生的安全,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救护。
三、工作要求
1.各班主任在社会实践活动前两天把本班分几个小组,各带队教师分管几个小组,指定组长落实职责,多宣传安全。分组名单社会实践活动前送交政教处。对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活动的学生,班主任要电话提前告知家长,由家长自己安排这些学生在家的学习和生活。
2.全体教师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全体教师准时的参与本次活动,安全的将学生带出校门,安全的`将学生带回学校,实现社会实践活动安全事故“零”目标。
4.各带队行政、教师分到各个班级,协助班主任管理学生,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5.活动期间,全体带队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全身心的为学生服务。
6.各班级要认真组织,让学生在活动中学到知识,得到锻炼。
四、活动具体安排:
早上7:20集中各班教室,在7:25听口令集中校门口,听指挥到校门口指定车辆就坐,早上7:30准时出发,大约9:00抵达泽雅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阵地(寨下堂实践基地),抵达基地后学生可以动手植树,制作年糕,亲手尝试特色传统工艺11:30师生全体基地就餐,下午磨豆浆,煎豆腐,互动游戏,快乐钓鱼等。了解造纸工艺,亲自制作纸张,分纸,写毛笔字。14:00集中乘车返校。约在15:30到达学校校门口,通知学生下车就地解散回家。
五、行政及带队教师安排
1、总指挥
2、副指挥
3、行政和带队老师安排:
九年级
人数
带队教师
行政管理
考勤登记:段长z负责;摄影负责。
社会安全应急预案 篇2
学校防火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校消防治理规定和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及学生宿舍的治理,配备好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提升学校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及其储藏室过于密封、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仍烟蒂等诱发原因。
二、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治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学校消防责任人和舍务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①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②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出去。
③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因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用电梯或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④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马上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或扩大。
①首先疏散的物资是爱护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四周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是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
②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高级仪器、珍贵文物以及价值珍贵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调集单位治安人员、义务消防人员等,集中单位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坏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操纵住火势的进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假如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医务室应备好止血药、绷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社会安全应急预案 篇3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各类气瓶事故发生,提高气瓶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会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贯彻实施《通知》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的和范围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全面排查各类气瓶充装、使用、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同时推行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各类气瓶事故的发生。通过整治达到杜绝充装超检验期气瓶、不合格瓶和非自有气瓶;提高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率及实现对气瓶的动态化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
1、取缔和禁止无证非法充装。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包括已过许可有效期)或未经南通质监局受理的气瓶充装单位和充装项目(含低温气瓶充装),停止其充装。
2、永久气体充装单位的充装装置必须使用防错装接头;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采用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溶解乙炔气充装单位必须按标准规定足量补加丙酮。
3、对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须做到:
(1)坚决杜绝充装过期气瓶特别是充装报废(改装或翻新)气瓶的'现象。已投入使用的“改装”和“翻新”气瓶必须立即召回,并在我局安全监察科的监督下进行报废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南通质监局;
(2)必须加强充装现场安全管理。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充装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加强充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和各类责任人员及充装等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并有工作见证。
(3)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由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并如实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4)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市质监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送质监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检验协议格式见附件)。送检的气瓶必须是本单位的自有气瓶,并且在瓶体上要标有本单位气瓶编号的永久标识。同时,必须将过期气瓶的数据库文件一并交检验单位,检验结束后应向检验单位索取“气瓶检验报告”和已经更新的“气瓶管理数据库”文件(数据库文件交我局安全监察科进行数据交换处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过期气瓶须送当地与之签定检验协议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有特殊情况需要送外地检验的,必须得到我局安全监察科和南通质监局的同意。
(5)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制度。各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如需增加新的充装项目,必须得到许可后方能开展新项目的充装。
(6)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标的规定,严禁掺入“二甲醚”。
(7)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充装工作。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必须逐只检查瓶内丙酮存量,缺量的应按标准规定补足丙酮,并做好丙酮补加记录。
(8)所有气瓶充装完毕后均须在规定位置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用角阀塑封替代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但相关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
(9)站容站貌应整洁宽畅,安全警示标志应完整、醒目。
4、整顿气瓶检验站,确保气瓶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做到:
(1)必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气瓶安全监察方面的要求,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和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检验必须作报废处理。其他气瓶达到使用年限的也必须作报废处理。
(2)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得对气瓶进行改装,已经改装的必须立即召回作报废处理。
(3)已经检验并投入使用的报废瓶必须立即召回处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充装检验单位的法律责任。
(4)各检验单位须按相关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标准要求,切实把好检验质量关,认真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并逐只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同时应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和气瓶更新的数据库文件。
(5)必须严格按照《气瓶检验许可证》核定的检验项目和经省质监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中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开展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严禁超范围和跨地区进行检验。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15日)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针对气瓶的使用群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舆论宣传工具,宣传气瓶使用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装单位抓紧做好对已提出申请的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气瓶检验单位须认真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有关检验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检验质量手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2、自查和整治阶段(4月15日-5月30日)
(1)各充装单位要对照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充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充装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自有产权气瓶,严禁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和非自有气瓶。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的配备必须适应充装工作的需要。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2)各气瓶检验单位必须与充装单位签定检验协议,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确保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严格按任务授权的检验范围进行检验,不得违反规定降低检验质量,严禁超越检验任务授权范围争抢瓶源。
(3)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整治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对非法充装、检验单位必须坚决予以查封。
3、检查验收阶段(6月5日-9月10日)
检查验收分别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和该单位编制的“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及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进所有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和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活动,所有单位必须达到B级以上等级。
我局将认真对照标准组织验收,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对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