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外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对局系统已造成影响的,由各专业组依据职责,开展应急预案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尚未对局系统造成影响,但可能带来影响的,则根据事件的性质,由相应的专业组开展检查、预防工作。
3、突发公共事件对局系统没有影响的,则对应开展各项教育工作,避免局系统可能出现类似事件。
四、对局系统内部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处置
1、重大交通、房屋安全事故
由抢修抢救组、服务组、保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具体人员和财产情况、开展措施情况。
2、通讯、信息网络安全事故
由技术组负责与市通讯、信息网络供应部门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设备的自检和软硬件的恢复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通讯、信息网络的恢复情况。
3、公共卫生事件
由技术组负责对与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情况,需要隔离的,则在局物业中心设立隔离室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保障组迅速采购隔离人员后勤用品,服务组负责隔离人员的看护、协助家属解决家庭困难。
4、突发安全事件
安全组、服务组、保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具体人员和财产情况、开展措施情况。
第四章 后期处置
一、组织后期处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等级,造成损失大小由局办公室、计财处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市科技信息所、x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交流中心等单位财务人员对其单位损坏财产进行评估、造册,如实向市政府汇报。总负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条财处处长负责日常工作。
二、安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了确保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由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保证委员会,负责机关财产和家属院安全保证工作。总负责: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