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若精密设施(如微机)可使用干粉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师幼安全,扑救要在确保师幼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组人员应迅速疏散幼儿,撤离到安全区域。不组织幼儿参加灭火。
(4)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或送往医院就诊。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火灾第一发现人应马上向园所领导报告起火地点,同时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协助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隔断火源,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处置措施
(1)发现师幼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立即向领导报告。
(2)园所组织教师以最快速度送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3)由有关人员封存现有剩余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现场。
(4)立即组织教师组成陪护队伍负责陪护,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2、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散发幼儿“食物中毒”的言论,不得随意发放ppa等药物,避免群因性事故的发生。
(2)稳定师幼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3)如有家长来探视,由园所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4)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5)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发现师幼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7)迅速向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8)园所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园所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9)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幼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10)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园所领导报告。
(2)视情况严重程度,由园长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经园所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园所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知情者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向外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