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xx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xx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环境污染事件等。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辖区内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企业发生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2)城镇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3)重点污染源和排污企业超标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的环境污染;
(5)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
(6)其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环境污染与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县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共享。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应急突发环境事件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控制并消除隐患,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4、依靠科学,提高素质
配备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设施,积极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