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1
为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战略方针,预防严重环保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快速高效控制处理,使污水安全工作应急处理具有前瞻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此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污水处理方针,重点突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实效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充足、指挥得当、应对有序,确保污水处理作业安全运行。
二、编制说明
该预案在发生以下一般问题的情况下,该预案自然启动:
1.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时
2.污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
3.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时
三、应急处理原则
1.及时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
2.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正常
3.加强设备运行维护
四、指挥和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设立医院污水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污水处理警报期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上岗,统筹指挥。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提请市排水监管中心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
2.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状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3.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整改、修理或更换。
六、事故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紧急事故的处理流程:
1、发现后当班人员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当地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的联系。
3、当班人员及时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①发现进水超出设计标准
a立即向领导汇报,减少进水量。
b立即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
②突发暴雨
a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雨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
b各岗位将门窗关紧,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
c随时观察调节池的水位并向领导汇报。
d外出巡视,必须两人一组,注意防滑等自身保护。
③水量超过生化系统设计处理能力
及时与领导汇报,并取水样化验COD。及时向上级请示,部分污水或外运处置,或投加适量氧化剂后与正常流程的出水混合排放,或按上级的指示处理。
④突然停电
a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
b如长时间停电超过6小时,则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送电。
c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七、事故后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事故损失评估和总结,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恢复。
八、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九、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降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应急小组报上级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小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补充及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防范能力。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2
1.1污水处理厂试运行管理
污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不同于一般建筑给排水工程或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试运行,前者包括复杂的生物化学反应过程的启动和调试,过程缓慢,耗费时间长,受环境条件和水质水量的影响较强,而后者仅仅需要系统通水和设备正常运转便可以。
污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于工程的验收一样是污水治理项目最重要的环节。通过试运行可以进一步检验土建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是保证正常运行过程能够搞小姐讷讷功的基础,进一步达到污水治理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无数处理工程试运行,不但要检验工程质量,更重要的是要检验工程运行是否能够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无数处理工程试运行的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几点。
(1)通过试运行检验土建、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建立相关设备的档案材料,对相关机械、设备及仪表的设计合理性、运行操作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2)对某些通用或专用设备进行带负荷运转,并测试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与扬程、鼓风机的出风风量、压力、温度、噪音与振动等,曝气设备充氧能力或氧利用率,刮(排)泥机械的运行稳定性、保护装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
(3)单项处理构筑物的试运行,要求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尤其是采用生物处理法的工程,要培养(驯化)出微生物污泥,并在达到处理效果的.基础上,找出最佳运行工艺参数。
(4)在单项设施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整个工程的联合运行和验收。确保污水处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1.2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同其他行业的运行管理一样,是赌气医生场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工作的总称,是企业各种管理活动(例如: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三产”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指从接纳原污水至净化处理排出“达标”污水的全过程的管理。
1.3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产首先应满足城市与水环境对污水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干处理量使处理后污水达标。
(2)经济生产以最低的成本处理好污水,使其“达标”。
(3)文明生产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技术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产运行。
1.4水质管理
污水处理厂(站)水质管理工作使各项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证“达标”的重要因素。水质管理制度应包括:各级水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三级”(指环保监测部门、总公司和污水站)检验制度,谁知排放标准与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控制与清洁生产制度等。
1.5运行人员的职责与管理
污水处理厂操作管理人员的任务是,充分发挥各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科学的管理,在水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充分利用各种工艺的弹性进行适当的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问题,使处理系统高效低耗地完成净化处理作用,以达到理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熟练掌握本职业务
污水与污泥的处理是依靠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原理来完成的,要利用大型的构筑物、机械、设备与自控装置,还涉及各种测试手段,这就要求所有运行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外,在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方面的知识应具有更高的要求,也包括机械及电方面的知识。
(二)遵守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的运行,除了操作管理人员应具备业务知识和能力外,还应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共同遵守。除了岗位责任制以外,还包括:设施巡视制、设备保养制、交接班制、安全操作制。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3
根据《XX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内容要求,现将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4
为全面完成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cod减排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配合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根据《长沙市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
成立芙蓉区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由王劲峰任办公室主任,胡远辉、李磊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乡、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指挥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每十天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负责各责任主体的督促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单位须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政府督察室,根据责任书进度要求进行督查,逐月通报,年终考核。每月未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的单位要向指挥部和区政府督察室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并实行行政问责。
2、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区政府将截污改造工程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
3、加强工程管理。长善垸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市政局牵头对排水管网进行清理、疏通。东岸垸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实施,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质量,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截污效果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5
为规范完善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分类收集,优化处置能力,严密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现状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日趋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初步统计,20__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01家,医疗废物产生量185吨,全部依托临近地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收集处置;我市正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与此同时,按照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仍存在管理、建设等方面短板,具体表现为:源头管理不规范,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混装,登记交接缺项、漏项,贮存场所标识不清,医疗废物未做到全面分类存放;乡镇以下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完善,部分行政村医疗废物不能做到及时转运,医疗废物转运距离长,按规定时间收集转运存在一定难度。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建立高质量规范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加强封闭管理,推进全程溯源,优化处置能力,严密监管责任,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100%、集中处置率100%、焚烧处置率100%。
20xx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体系基本建成,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处置率均达到100%。
20xx年底,建成1座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率达到100%。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信息化监管平台。
20xx年底,建成医疗废物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流程信息化,医疗卫生机构贮存场所、医疗废物周转场所全覆盖;实现医疗废物接收处置信息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时监控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规范化建设、医疗废物高水平处置能力建设,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安全运输距离等因素,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措施调控,明确建设方向、路径、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鼓励市场主体优势互补,促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3.优化增量,优质存量。积极推进焚烧工艺设施建设,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医疗废物处置绿色安全水平,持续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4.源头管控,全程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形成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控
1.健全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压实各层级管理人员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强化规范操作。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运送暂存标准规范,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进行分类包装并置于不同标识的周转箱内,分类建立收集清单,分区贮存,切实提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3.严格台账联单管理。建立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运送、暂存全程记录,按照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做好逐层登记交接;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4.加强贮存设施设备建设。设住院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门暂时贮存场所,选址设计须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空间要满足医疗废物2日产生量需求,暂时贮存场所实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暂存设施要进行改造提升,20xx年底完成;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设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密闭并采取加锁、固定等安全措施,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20xx年底前完成。
5.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等行为,全面梳理排查各环节管理漏洞,严格整改落实,专项整治20xx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负责收集暂存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20xx年完成;
2.健全医疗废物转运体系。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周转站,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和周转站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结合服务区域,配置满足收集范围的运输车辆,专用车辆要安装定位系统,全程记录车辆运输路线轨迹,20xx年完成。
3.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服务协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每2天(48小时)收集一次,确保医疗废物全口径、全分类收集转运,20xx年底实现收集转运全覆盖。
4.加强收集转运环节管理。医疗废物转移实行台账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称重、转出等工作,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统筹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要综合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工艺技术和预期处置需求等因素,按照鼓励新建、提升改造、严格限制的要求,积极推进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消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推进焚烧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20xx年,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2.严格限制消毒工艺项目建设。全市不再新(扩)建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立项备案、未开工建设的,要引导采用焚烧方式建设新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要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确保绿色安全、达标排放;到20xx年底,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部分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严格按照相关消毒技术规范处置后,全部转运至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处置,处置焚烧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立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管理特殊要求,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
1.收严收紧管控标准范围。参照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应急预案,疫情期间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交通关卡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废弃物全部纳入医疗废物管理。
2.建立应急备用梯队。筛选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选单位名单,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设施,健全安全体系,组织开展分类收集、消毒包装、上料投料、卫生防疫等应急演练。
3.加强应急处置设施储备。到20xx年底,全至少配备1套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应急保障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贮存、转出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覆盖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信息纳入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20xx年,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信息平台。20xx年,建成统一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废物数据实时化、监控全程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推进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加强协同推进,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各个环节可管、可控、可溯。市卫生健康局要抓好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落实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责任,从严审批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履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依法申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开展收集处置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监管责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跟踪问效,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市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加强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暂时贮存场所规划用地保障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为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及时办理道路交通许可手续。市财政局要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我市连续发生医疗废物管理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开展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推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关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贮存、登记和交接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无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29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四)用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大力宣传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置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大对涉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保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全县医疗污水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做到疫情期间涉疫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消毒率和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xx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xx年6月29日修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
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
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xx-20xx)
8.《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xx〕197号)
9.《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xx)
10.《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xx)
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xx〕52号)
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水体函〔20xx〕4号)
1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环便水字〔20xx〕31号)
1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xx〕19号)
15.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甘环水体发〔20xx〕12号)
16.《张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8.《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民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及接受上述相关机构(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水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相关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确实履行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药剂、消毒药剂、自行检测设备、检测试纸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污水按疫情期间处理要求稳定达标排放。
(二)部门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监测、污水处理排放、污泥处置等情况;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等工作,规范记录有关台账。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出水达标排放;监督集中隔离点污水按要求达标排放;负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暂存、转运、排放等情况的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进水余氯浓度增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四、污水应急处理措施及要求
(一)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医疗机构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加快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确保出水卫生学等相关指标稳定达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成污水应急收集设施,如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等,并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并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出水卫生学指标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疫情期间执行标准要求。疫情期间,相关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消毒灭菌,确保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要求。
特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要求。设置有传染病房或者感染科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分流,并设置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化粪池应按最高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设单独的前端污水预处理设施,经化粪池或预处理设施消毒灭菌后,纳入后端污水处理站再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污水监测频次要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监测频次要求,开展水污染物监测工作。pH值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其中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进行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总悬浮物每周监测1次;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其它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污水处理记录要求。建立完善进出水水量记录、加药消毒记录、pH值和总余氯日检测记录、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维护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污泥清掏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监测标准。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灭菌,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小时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应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暴露的污泥脱水处理。
废气控制与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工作人员防护要求。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要求。医疗机构缺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
(二)集中隔离场所
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按照上述(一)项各项要求执行。
集中隔离场所未设置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可利用建成的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收集全部污水并加药消毒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建立健全加药记录、总余氯监测记录等台账。总余氯监测应在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纳管进水口取水样进行监测,取样监测过程中有关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集中隔离场所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污水未经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必须采用封闭罐车定期抽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每次抽运前要对总余氯进行监测,取样监测过程中有关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要建立健全加药消毒台账和每次抽运总余氯监测记录台账。不得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若集中隔离场所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较远,污水转运有困难,可适当延长污水暂存时间,合理降低转运频次。若确不具备条件,需调整集中隔离场所。
集中隔离场所未设置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的,可在检查井加药消毒,或采取在卫生间便池投加含氯消毒剂的方式,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杀菌消毒,并建立健全加药记录及总余氯监测台账。
(三)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__)要求,对剩余污泥采取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要密切关注进水余氯指标变化情况,建立进水余氯监测记录台账,并针对进水余氯浓度增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的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五、消毒灭菌措施及要求
常用药剂。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如过氧乙酸等),臭氧。
药剂配置。所有化学药剂的配置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投药技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且应遵守《氯气安全规程》要求;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臭氧用臭氧发生器。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没有条件时,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各医院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投药剂量。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消毒接触池出口余氯应为6.5mg/L-10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
采用臭氧消毒时,污水悬浮物浓度应≥99.99%,粪大肠菌群数
注:pH值无单位
2、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特点
1)校区内生活污水与一般城市生活污水性质类似,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职工日常生活中卫生间冲洗、厨房和衣物洗涤等过程排放的污水,含大量有机污染物和悬浮颗粒污染物。污水的'可生化性强,易于好氧生化处理。根据污水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要求,校园污水处理方法要求能除碳、脱氮、除磷和去除污水中悬浮污染物。
2)校园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站规模20xxm3/d,为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应具有占地面积小,投资省,操作控制和维护管理简单,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宜于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有氧化沟系列和SBR系列,如CASS工艺等。这三个系列污水处理工艺均具有去除水中BOD5、脱氮、除磷功能。经技术经济比较,本方案推荐选用目前应用广泛,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CASS污水处理工艺,氧化沟工艺因占地面积较大,不适于该校区选用。
CASS污水处理单元属SBR污水处理工艺系列,是在SBR间歇式好氧曝气生化处理池前设置厌氧生物选择区。进流污水首先进入生物选择区与曝气区回流污泥混合,混合后的污水进入曝气区,在有氧条件下,好氧活性污泥和硝化菌氧化分解污水中有机污染物,达到除碳、脱氮、除磷的目的。
CASS工艺特点如下:
①进流污水首先在反应器前端的生物选择器中与从曝气池回流的活性污泥混合,促进絮凝性细菌的生长,提高污泥活性,并抑制导致污泥膨胀的丝状菌繁殖,同时释放回流污泥中的聚磷和完成脱氮反硝化过程,混合液污水进入曝气池中进行BOD5好氧氧化分解,反硝化和适量吸磷。CASS污水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沉降性能良好。能有效防止污泥膨胀,生化系统运行更加稳定可靠。
②CASS工艺为序批式间歇运行,对水质、水量波动的适应性和操作运行的灵活性较大。
③工艺流程短,土建投资低(无初沉池、二沉池及规模较大的回流污泥泵站),自动化程度高,布置紧凑,占地少,分期建设和扩建方便。
校园污水处理方法特点如下:
(1)工艺流程简单,构筑物少,运行灵活,管理方便。
(2)基建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可实现脱碳、脱氮除磷。
(4)污泥量少,污泥性质稳定,污泥处理费用低。
(5)能承受水量、水质冲击负荷。
(6)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较高、管理方便。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7
为确保我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镇在青山街道加油站附近新建了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工艺为TBO,污水处理能力为250吨/日,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为一级B。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集镇人口的日益增加,污水处理量逐渐增多,250吨/日污水站出现了诸多问题:
1、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足;
2、污水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偏低;
3、污水站和居民小区距离太近,群众意见较大。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调查研究,我镇计划废止集镇250吨/日污水处理站,在该站址下游80米处新选址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工艺为A2O+TBO,污水处理能力为500吨/日,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机制,确保我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减少水污染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持续发展。
三、工作职责
(一)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处理设施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
(二)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动力设施池内处理,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
(三)妥善做好污泥消纳处理。做好污泥去向及最终消纳场地记录,对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的跟踪记录和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四)制作悬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平面图,明确污水收集管道、检查井和排放口等部位的巡查周期和维护,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要立即安排进行维修,保证管网的完好通畅。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六)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每季度要有运营管护总结和水质监测报告并定期上报县环保局备案。
(七)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设备被偷盗或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故障的,应及时向县环保局汇报,并向县局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并形成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及预算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建立并完善我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根据“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征收污水处理费,排污单位或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积极筹措运营资金。根据污水运营资金补助要求,争取最大化上级污水运营补助资金标准,整合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污水运营经费及时到位。
(三)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营。配合县环保部门积极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模式,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效稳定运行。
(四)严格运营标准。严格执行在线监测及相关运营管理要求,将进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负荷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作为年终运营考核标准。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8
一、目的
在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发生停电、水质超标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止或减少因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不合格污水的排放。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职责
1、生产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生产运营部分关职能人员在污水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应急预案负责现场指挥。
3、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相关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教育。
4、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报告公司生产运营部,并按应急预案的操作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5、化验室污水检测人员负责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报生产运营部,水质合格方能排放。
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采取的措施
1、停电
1.1、将设备设施退出运行状态。
1.2、当调节池超过正常水位时应关闭进水阀门。
1.3、恢复通电后,应对排放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排放。
1.4、如水质不合格,应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2、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操作流程。
2.1、将设备设施退出运行状态。
2.2、切断故障设备电源。
2.3、如跑气设备正常,开启跑气阀门,维持正常跑气量。
2.4、当调节池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时应将污水抽到备用调节水池。
2.5、设备设施修复后,迅速恢复正常运行,检测水质合格后排放。
2.6、如排放口的水质不合格,应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3、排放水水质超标
3.1、应立即停止排放。
3.2、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3.3、会同相关人员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制订相应对策,调整操作流程
3.4、恢复正常生产流程后,水质检测合格方能排放。
4、污水进水量超过设备运行设计能力
4.1、将污水抽到备用调节池内,处理量不的超设备运行能力。
4.2、报生产运营部相关职能人员,分析水量超过正常值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四、通讯联络
生产运营部电话:57505-
夜间、休假日值班电话:5750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9
1、污水水量、水质
(1)污水水量
根据提供的资料,确定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量为:20xx m3/d。
(2)污水水质
污水水质指标暂参照城市污水水质确定,列表如下:
注:pH值无单位
2、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特点
1)校区内生活污水与一般城市生活污水性质类似,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职工日常生活中卫生间冲洗、厨房和衣物洗涤等过程排放的污水,含大量有机污染物和悬浮颗粒污染物。污水的可生化性强,易于好氧生化处理。根据污水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要求,校园污水处理方法要求能除碳、脱氮、除磷和去除污水中悬浮污染物。
2)校园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站规模20xxm3/d,为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应具有占地面积小,投资省,操作控制和维护管理简单,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宜于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有氧化沟系列和SBR系列,如CASS工艺等。这三个系列污水处理工艺均具有去除水中BOD5、脱氮、除磷功能。经技术经济比较,本方案推荐选用目前应用广泛,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CASS污水处理工艺,氧化沟工艺因占地面积较大,不适于该校区选用。
CASS污水处理单元属SBR污水处理工艺系列,是在SBR间歇式好氧曝气生化处理池前设置厌氧生物选择区。进流污水首先进入生物选择区与曝气区回流污泥混合,混合后的污水进入曝气区,在有氧条件下,好氧活性污泥和硝化菌氧化分解污水中有机污染物,达到除碳、脱氮、除磷的目的。
CASS工艺特点如下:
①进流污水首先在反应器前端的生物选择器中与从曝气池回流的活性污泥混合,促进絮凝性细菌的生长,提高污泥活性,并抑制导致污泥膨胀的丝状菌繁殖,同时释放回流污泥中的聚磷和完成脱氮反硝化过程,混合液污水进入曝气池中进行BOD5好氧氧化分解,反硝化和适量吸磷。CASS污水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沉降性能良好。能有效防止污泥膨胀,生化系统运行更加稳定可靠。
②CASS工艺为序批式间歇运行,对水质、水量波动的适应性和操作运行的灵活性较大。
③工艺流程短,土建投资低(无初沉池、二沉池及规模较大的回流污泥泵站),自动化程度高,布置紧凑,占地少,分期建设和扩建方便。
校园污水处理方法特点如下:
(1)工艺流程简单,构筑物少,运行灵活,管理方便。
(2)基建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可实现脱碳、脱氮除磷。
(4)污泥量少,污泥性质稳定,污泥处理费用低。
(5)能承受水量、水质冲击负荷。
(6)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较高、管理方便。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10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含县城)污水收集与处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切实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安全运行,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管理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56号)、《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冀建城建函﹝20xx﹞2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加强对疫情高中风险区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规范城市市政排水管理
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不得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放。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就相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了解防疫和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坚决杜绝未达标医疗废水排进市政管网,特别关注残余消毒剂对设施运行管理的潜在影响。要切实做好防疫期间规范排水行为的.宣传教育,降低市政污水管道堵塞风险。要加强排水管道巡查,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冒溢等情况后及时维修,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确诊患者居住小区总排水口的消杀工作。
三、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各地要密切关注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余氯指标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臭氧、紫外线消毒或投加消毒剂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污泥(包括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加强运输管理。
四、做好人员安全防护
要参照《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按照不同工作岗位划分从业人员防护级别,配足配齐防护用具,认真落实好人员防护要求。疫情高中风险区域污水处理厂要暂停组织参观活动,地下污水处理厂的地面层暂停向公众开放。再生水的受纳水体要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与公众直接接触。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xx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xx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17个、20xx年完成20个、20xx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0xx完成7个、20xx年完成3个、20xx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6个、20xx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实施模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12
1、目的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危害,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保障污水处理工作人员的健康。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的控制过程。
3 、职责
为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厂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处置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体人员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4、管理规定
4.1 疫情期间应减少少开会,充分利用QQ、微信等实时通讯工具统筹调度全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只采用视频会议。若必须采用座谈会议,与会人员要佩戴口罩,应控制会议时间,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4.2 工厂只留一个门岗供职工出入,门卫室设立检查站,对当班员工测温、登记。严格做到 “不测体温、不登记”不得上岗。进入公司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入内,暂停接待一切来访,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4.3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操作手册的要求,应对公司厂区、办公楼、食堂、公私车辆等进行卫生消毒。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厂内办公楼、垃圾桶、厕所、运行车间及食堂、门房等人员进出频繁场所每日至少消毒一次(可采用厂内现有次钠进行稀释消毒),楼道和厕所的保洁用具要分开,严禁混用,保洁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保持办公区环境整洁,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20分钟左右。
4.4 按照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全体不当班职工自觉居家隔离,不聚会、不外出,主动隔绝病毒传播途径。外地员工适当延迟返岗时间,已经返回的要求自我隔离14天方可回岗工作。
4.5 食堂进行分餐进食,打完饭后回各自办公场所或找地就餐,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至少消毒一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各自进行高温消毒,食堂用具由做饭人员进行高温消毒。
5、应急措施
5.1 加强进水监控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
要求运行人员、化验室加大对进水的监测频次,增加余氯监测,密切注意进口水质水量的变化。
5.2 保持系统正常运转
各部门保持正常运转,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运行部根据水量水质变化适时调整工艺参数,并密切关注医疗机构排入市政管网中可能存在大量消毒剂对生化系统的影响。
针对进水生物毒性和余氯过高影响生化系统的可能性,加强每天监测污泥沉降比和观察生物相,适当提高污泥浓度,对于预处理工段,有预曝气或曝气沉渣池的污水处理厂,应保证预曝气的`常开状态,有利于余氯的去除,运营人员应多观察生物池硝化效果及出口在线监测指标,有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6、工作场所防控
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工作用品,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对厂内有限空间和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确保强制性排风措施,特别是格栅、沉砂池、曝气池及脱水间,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易发生污水飞溅和气溶胶传播的单元,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加强厂内消毒和卫生防护,作业毕后勤清洗。
对于与污水、污泥直接接触的防护用品,例如手套、防护服等,在厂区出口设置专门回收箱,禁止将生产防护用品携带进办公区。
7、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疫情期间技术负责人非必要时,禁止请假、休假,需每日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汇报,针对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有应对措施,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7.2 物资经费保障
公司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核查、及时补充防护应急物资,并合理安排使用,保证员工的防护用品的全覆盖。
8、紧急情况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需立即报告公司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上报驻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全面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按区疾控中心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职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并迅速开展全面消毒工作。
9、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13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查的精神要求,严格控制医疗废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进程,保障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380号)、《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67号)、《晋中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转运、处置,坚决杜绝医疗废物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生态环境现象,推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力争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
三、职责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统计
对县域内医院、卫生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村卫生室医疗垃圾的产生量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包括医疗机构的营业面积、床位、服务项目,医疗废物的种类、处置情况等详实数据。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卫计局
(二)完善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防渗、防雨、防盗,远离敏感区和居民区的规范化医疗垃圾中转站,对医疗垃圾实行分类分区储存,配备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医疗机构要自行配置废弃物专用周转箱,保障医疗垃圾存储转运安全。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推行无害化处置
各医疗单位的废弃物要实行集中收集,集中转运,统一运往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实行有偿服务,各医疗机构自付费用。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各医疗机构
(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对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加大违法行为打击
在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工作中,严禁将医疗垃圾自行处置、乱扔乱倒、混入生活垃圾,杜绝转让、加工、利用、倒卖医疗废物,对违规行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取证,并将调查情况向环保、卫生等部门反馈,环保、卫生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环卫局、环保局、卫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是环境保护工作和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共同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有序推进,成立平遥县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按照先城区后乡村、先乡镇所在地后沿线沿路村,逐步拓展到偏远村的原则推进,既要抓住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又要重视小诊所、村卫生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垃圾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三)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既要主动作为,又要相互配合、协作联动、共同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多措并举确保医疗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良好氛围。
最新污水处理的应急预案 篇15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诊所内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人:
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3.1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
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3.2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锐器盒内。
3.3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四、回收及焚烧管理
4.1在回收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4.2医疗废物的焚烧。做到日产、日清、日焚,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同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