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23-08-03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

  木材加工以木材为原料,主要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的加工,其产品仍保持木材的基本特性。在森林工业中,木材加工业和林产化学加工同为森林采伐运输的后续工业,是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部门。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木材加工企业的应急预案,一起来看看吧!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

  三、企业概况

  基本情况

  地址:

  职工人数: xx人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 :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加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

  主要产品:自动化单双贴合生产线、PUR 包覆机、钢板贴合生产线等

  四、危险性分析

  因本公司有大量的机电设备、起重机械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以及中毒事故等。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可能发生的一般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与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一)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并在总经理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权。

  (二)安全主任担任现场协调员。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机构成员,负责向各自部门传达指挥机构的各种命令,并带领所属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下班、夜班、放假期间应由现场值班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常住公司保安人员、值班人员组成各行动小组。

  (四)行动小组组成及职责

  行动小组包括:通信小组、疏散疏导小组、义务消防小组、 紧急搬运小组、紧急救护小组、警戒治安小组。

  1、通讯小组;由行政部门担任。在应急预案启动后传递来自总指挥、各成员、各行动小组之间的各种信息、命令;负责外部报警及接警。

  2、疏散疏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在启动紧急疏散命令后负责现场疏散疏导工作,确保疏散路线畅通,确保人员安全快捷的撤离到指定集合地点。清点集合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3、义务消防小组;小组由公司义务消防员担任。在发生火灾时负责扑灭初期火灾。此小组由公司义务消防员担任。

  4、紧急搬运小组;小组由采购部门及销售担任。负责抢救或协助抢救被困伤员、贵重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此小组由物流和人事部门担任。

  5、紧急救护小组;由行政部门安排人员担任。负责对伤者进行初步抢救并送医院救治。

  6、警戒治安小组;由值班经警人员担任。负责或协助进行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现场警戒,治安。

  七、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贯彻“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实施应急救援。

  八、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情况总指挥可决定需要进行的.现场处置。例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紧急吸附、危险设施、电气设施、管道阀门的关闭;消防自救、紧急搬运;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等。

  (1)个体防护;在需要进行现场处置时,处置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例如;防毒面具、安全眼镜、呼吸防护用品、隔热手套、绝缘手套等。

  (2)紧急关闭;为防止险情扩大或出现新的险情在疏散前需要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紧急关闭。应事先制定简明的紧急关闭程序张贴于现场。

  (3)消防自救;义务消防员应在总指挥的指令下达后,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进行火灾的初步扑救工作。

  (4)紧急搬运;在总指挥的指令下进行人员、物品的抢救和搬运。

  (5)紧急救护;在医疗救援机构赶到前,应对伤员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以减少人员受到更大的伤害。

  (6)现场警戒治安:为保证现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救援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由警戒治安小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证救援队伍,物资供应,人员疏散的畅通进行。

  (7)外部救援支持:按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求救。报警时语言要清楚、讲清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报警后应到路口迎候引导救援车辆。

  (8)善后处理:在全部救援行动结束后,应进行现场和场外的善后处理工作。应在专业救援机构的指导下派员进入现场进行再次确认,险情是否已经排除,并检查是否有未被发现的其他隐患存在。

  (9)确认险情已经排除,总指挥下达解除紧急情况及现场警戒命令后,各部门人员应有秩序的进入工作场地,检查现场损失情况,并逐级报告。

  (10)应积极协助公安、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取证工作。进行必要的对员工及伤者家属进行安抚。

  九、应急响应

  (一)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措施

  1、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职工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或安全部门。公司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1小时内即时报告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

  (4)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5)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6)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

  2、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只有轻伤、重伤,无人员死亡),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职工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司领导,重伤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镇安监站。

  (2)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现场。

  (3)安全部门应立即带领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责任部门组织抢救,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以上所有事故在结案后,由安全部门将事故过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事后采取的措施、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等等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公司总经理。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4、根据情况总指挥可决定是否需要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应按照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疏散指示灯的引导,在本部门负责人和疏散疏导小组人员的指挥下快速有序的疏散到指定集合地点。

  5、遇火灾时,疏散人员应作好必要的个人防护,防止吸入有害的烟尘。

  6、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疏散。

  (三)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迅速给予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 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意外停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

  2、保安员必须加强所有出入口的安全检查,检查可能因停电引发的不安全隐患。

  (五)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措施

  1、如发现可燃气体泄漏,应保持镇定,严禁开关电气设备,包括:手电筒、手机、对讲机等。

  2、撤离危险范围,到达安全地点后向安全科报告情况。

  3、打开附近的所有外窗进行通风。

  4、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有关阀门。

  (六)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应急措施

  1、公司保安员或员工发现抢劫、盗窃等情况,或接到员工报警电话,应立即报告保卫科。报警时要说明报警人的身份,发案的时间、地点及作案人数等案件的简明情况。

  2、接报案后,办公室应迅速派人到达现场确认。保安员、值班人员应携带记录本、手电筒(晚上)、有关钥匙(必要时可以带上相关器具),迅速赶到现场。

  3、确认并保护犯罪现场,使用警戒带控制现场,禁止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内,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并立即报“110”。

  4、向当事人或报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做访问记录,并请被访人员签字确认。

  5、有条件时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并签字确认。

  6、协助抢救伤员,并同医务人员一同前往医院,酌情向伤员了解、记录有关案情。

  7、配合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

  8、如罪犯正在行凶或准备逃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制止抓获,派人严加看守,并尽快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1、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演练一次,针对实际情况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

  2、本预案报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镇安监站各一份备案,以求得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木材经营与加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

  (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经营原木的,应当提交木材检验员证和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与其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三)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场所;

  (四)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五)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名录和木材检验员证、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六)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证明。

  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收购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

  (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四)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六)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以本地产木材为原料进行木材初级加工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三章 木材运输

  第二十三条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

  根据木材运输检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公路、水道上实施木材运输流动巡查。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依法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或者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购木材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进入伐区收购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扣留其运输工具,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

  (一)无木材运输证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或者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数量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装运木材地点与运输证记载不符的,没收所运木材;

  (三)使用涂改、伪造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四)以藏匿、伪装、强行冲卡等方式逃避检查,所运木材已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强行冲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省(区)运进(经)我省的木材,按照起运省(区)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凭证运输的范围,属于违法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木材扣留期间发生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属违章经营、加工、运输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由执法单位承担,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依法没收的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变卖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法不能变卖、公开拍卖的木材,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13号公布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3.1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新西兰松板材,建筑木方)、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3.2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3.3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3.4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4.1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4.2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5.1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5.2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4

  本公司为生产型企业,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人生安全,有效处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使公司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付保安

  副组长:陈建伟

  成员:赵向辉,翟兴龙

  应急办公室设在专职安全办,应急电话:略

  第二条、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1 人死亡、集体损伤三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

  二、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县安委会和集团公司安全科。公司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公司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公司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县消防大队、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利用警报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公司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3、公司要迅速组织员工抢救,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完好情况,做好电梯操作工、电工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资格证书的审查。

  2、事故发生后,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及时抢救受伤员工,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公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3、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公司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公司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卫生防疫部门、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并立即停止公司饮食摊点、食堂的就餐活动。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公司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通知员工并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员工,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回公司上班。

  2、公司发现患有特殊传染病的员工,要迅速对其进行隔离,及时报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并通知患者的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公司对传染病所在地及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并作好疫情的跟踪工作。

  4、及时将发生的疫情上报公司,迅速将事 故报总经理、卫生防疫部门、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第五条、应急预案生效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5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创建“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和谐企业,突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特制定京府煤化xx年安全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的安全月活动,以推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为指导思想,逐步将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位员工的思想中,用安全文化的影响力潜移默化地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xx年6月1日至xx年7月20日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月活动的氛围

  (1)召开xx年安全月活动动员大会。

  (2)各厂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题更新黑板报,公司更换部分宣传栏。

  (3)公司办公室广播中午播放半小时,下午播放1小时关于安全之类的歌曲以及京府公司厂歌。

  (4)给每个厂制做关于安全月活动的橫幅。

  2、加强分厂安全培训

  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一些安全方面的影视光盘,下发各厂自行培训,再根据光盘内容出几套题,按分厂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给平均成绩第一名的分厂颁发奖牌。

  3、编制并组织学习《京府煤化安全生产之歌》

  (1)各分厂组织学习《京府煤化安全生产之歌》,然后分厂组织本厂各车间(或班组)进厂本厂大合唱比赛,邀请公司领导参加。

  (2)每个厂评选一个唱的好的车间(或班组)颁发奖牌。

  4、全面推行班前安全宣誓制度

  各分厂根据本厂班前会的实际情况及本厂安全的具体情况,编制班前安全誓言,在点完名后进行安全宣誓。从安全月起开始推行,以后常规化。

  5、举办一次《安全文艺演出》

  (1)安排两个大合唱,第一个大合唱由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各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唱《京府煤化厂歌》;第二个大合唱由各厂选拔人员唱《京府煤化安全生产歌》。

  (2)其余节目包括安全演讲、舞蹈、独唱、歌伴舞、小品等节目,节目由各分厂报送。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7

  8月17日上午,黄河上中游主任郑新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

  会议传达学习了黄委《关于组织开展全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局安委会办公室汇报了上半年全局连续两次安全生产巡查、重点抽查及督察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范围、治理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通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汇报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广泛研究讨论了当前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落实意见,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将黄委《关于组织开展全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职工,教育引导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继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落实全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同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以及每个职工,落实到全局工作生活的各环节、各方面。

  三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全面细致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的房屋、设施、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需要安全论证的隐患要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按论证结论进行整改。

  四是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达到报废年限或条件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报废,严禁车辆超期服役,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提醒,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五是要加强试验场点的水库、淤地坝以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管责任。野外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工程安全。

  六是要加强机关食堂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格食堂安全操作规程,加大环境卫生督察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办公生活区域供水、供电、供气以及防汛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配备充足消防器材,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狠抓综合治理,严打非法违法,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和“两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实现20__年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二、活动主题

  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防范事故确保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单位要通过会议、学校等媒介以及采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突出搞好活动的宣传贯彻。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与企业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三是各村(居)、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分析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明确任务和目标,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云台”的主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__年3月20日—20__年4月31日)

  各村、镇级各单位要以会议、标语等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让“百安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培育安全文化。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__年5月1日—20__年5月20日)

  各单位、村委会要具体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强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百安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

  1、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排查水陆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经营场所及农村院户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学校周边安全等隐患排查。

  3、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管船责任制,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和落实“两个100℅”救生衣行动,确保水陆交通安全。

  4、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5、在活动期间镇安监办、派出所、交管站、农机站、建管站、电管所、林业站、学校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突出抓好水陆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烟花爆竹、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6、各村要对辖区院户、森林防火防盗进行逐一摸排,落实监管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5月21日—20__年6月31日)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9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特制订检修一区事故救援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 组织领导:组长 安全专管员 安全助理

  成员:职能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 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组长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组长,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 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 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预防为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处置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的药品质量事故、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药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一)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二)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紧急需求的药品质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制售假劣药案件;

  为及时、妥善处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等情况,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持正常的医药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使用与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

  1.成立处置小组

  2.在医院领导指挥下,成立处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教部部长、药剂科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同时,其他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开展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处理对于因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根据处置小组的指令,及时召集相关临床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减轻药品对人员、人体的伤害,药剂科迅速开展控制,追回等祥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将对患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药剂科迅猛收集、整理药品信息、确定事件影响的范围,确保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统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调查事件发生过程和评估人身损害的相关性。处置小组应当在24小时内弄清事件发生的过程,包括发生事件的科室、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明确事件的性质,确定人身损害的原因和药品的相关性。

  4.损害处理事件

  (1).假劣药品导致人身损害

  及时召回院内所有该种药品,封存,报上级部门备查;查看该种药品配送流程,检查该种药品的质检报告,配送公司的资质,如果质检报告和资质均符合要求,损害事件由配送公司负责。如果不符合要求,由药剂科核查负责人,损害事件由负责人负责。

  (2.)调剂错误导致人身损害

  及时追回患者手中的药品,换给正确的药品。调查分析调剂错误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5.损害事件后的整改,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处置小组要及时向院长提交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科室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药剂科药根据损害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评估总结,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加强环节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涉及药品监管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三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在市内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发生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二级:较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升级,危害程度增加,药品不良反应事故出现频繁等,已造成一人重伤、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一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市多区域、高频率发生,来势凶猛,危害程度激增,已发生多起药品群体性伤害事件或大面积中毒事件等,已经发生致人严重残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总指挥,医院办公室主任、医教部主任为副总指挥,感染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医院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处置药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药剂科: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抽验;深入现场,及时调查、收集药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二)医院办公室:负责调查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负责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行政调查工作。

  (三医教部: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临床科室;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四)临床科室:负责调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所出现的一切情况。负责救护受伤人员。

  第三章信息处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由医院行政监督、临术医疗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八条在获悉有关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九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过程,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危险、拟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分析等;

  阶段报告,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建议。

  第十条通过监督检验、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药品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人体伤害的假劣药案件;

  (二)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三)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登载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

  (四)其他途径获得的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或线索。第十一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预案第十条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

  第十二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或报告后,应对下列事项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一)药品安全事故的类型、性质、等级;

  (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发展趋势;

  (三)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第十三条指挥部各成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混乱。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针对三个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设三套应急预案。分别为第一套预案、第二套预案、第三套预案。

  (一)第一套预案,处于一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减低损失率,减少死亡率,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应急工作汇报为每2小时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当日上报医院主要领导。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双人双电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科主任带班。

  6、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问题。

  7、车辆统一调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统一调度。

  8、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向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应对措施。

  (二)第二套预案,处于二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控制药品安全事故扩散。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专报制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由一名科主任带班。每天一次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

  4、保障联系畅通。所有工作人员确保随时相联系,随叫随到。未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5、加强协作与监管。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

  6、及时同有关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7、其他应对措施。

  (三)第三套预案,处于三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查险情。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5、加强药品安全的监控。加强对药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药品监管信息,密切关注、分析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6、引导舆论。联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启动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县政府。经批准,医院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在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本预案由药剂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1

  一、总则

  1、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4、要求我公司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预案》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预案》要求,在事故现场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救援预案》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公司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伤亡事故,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公司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l、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时间就是生命!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应急救援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应急救援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公司领导电话:

  总经理:

  指挥部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副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成员: 电话: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2 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七、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是我公司所有员工在处理突发重大事故的基本原则。要求公司所有干部、员工都要模范遵守、坚决执行。对本《预案》有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者,应尽快向公司领导提出,以便公司将意见汇总后,适时对本《预案》予以修改。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2

  根据县政府、县安委办两个“通知”精神,我公司决定后半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活工要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记“稳健腾宇、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动,全体员念,认真学习贯彻两个“通知”精神。按照公司“大检查、大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准备、认真落实把安全工作真真抓到实处。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管理、重实效”为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总经理许建光为组长的大检查大整顿领导组,研究解决大检查大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整治范围

  各项目部施工现场。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抓好九查九看

  1、查近期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的会议方案、资料。看各项目部对两个“通知”精神是否得到传达和贯彻。

  2、查解决安全突出问题的措施办法,看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置在首位。

  3、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制度、会议纪要。看一“岗”双责是否落实。

  4、查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今年以来安全检查台账、文书、档案。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做到无缝对接。

  5、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领导带班资料。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落实。

  6、查日常管理特别是班组管理记录,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是否真正建立。

  7、查现场管理各环节,看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彻底。

  8、查标准化技术管理教育培训,看基础工作是否扎实。

  9、查防汛物资,应急队伍及预案,看防洪、防汛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二)具体检查整治内容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2、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及液化气使用安全防患措施,工人宿舍安全是否有措施有落实。

  3、工地防汛工作及防范措施。

  4、工地消防设施布置及应急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大检查大整治时间

  20xx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各项目全面自查自整,公司领导组同步检查、专项督导,抓反复、反复抓,抓出成效。

  1、自查与督查相结合

  各项目部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大整治,不留死角。对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进行全面评估。

  2、安全检查与安全考核相结合

  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3、推动整改与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相结合。

  通过检查整改,加强安全投入设施建设,实现精细管理,强化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安全工作考评

  大检查大整顿中,对各项目部整治工作进行考评,排队奖惩,因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检查整治时间发生事故的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各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人,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准主管准负责”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项目部负责人亲自组织自查自纠,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上报公司和住建局质安站。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坚持边检查、边整治,一般隐患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限期整改,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四)“知责、履责”安全承诺

  工人对班组,班组管理人员对项目部,项目部对公司,公司总经理对社会做出安全承诺,并严格兑现。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个项目部要针对不同岗位、工种分期分批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六)全面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各项目部要把大检查大整改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细化到每个王伟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一旦出现事故及苗头,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排除、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3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36号)和X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139号)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农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重点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整治无牌、逾期未年检、违法载人和超载行驶的拖拉机;

  (二)监督检查整治挂牌后擅自改装超标的拖拉机;

  (三)监督检查整治无证驾驶拖拉机的驾驶人;

  (四)监督检查农机监理部门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问题;

  (五)监督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六)监督检查拖拉机交强险的交纳情况。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从即日起至七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由即日起至5月10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义,使每个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同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建立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单位要加大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延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市农机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灿之为组长,党组成员、付局长方家平为副组长,市监理站长韩佩杰,培训班主任武建友,推广站副站长郭佑彪,市农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史峰,纪检副书记、人事科长付殿云,管理科长朱晓明,办公室主任谢金明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还要重点查处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操作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给予严厉处理。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 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2) 超出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3) 需要省厅处置的其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二次伤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在省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发挥指导、协调作用。

  1.4.3 预防为主,平急结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学施救。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先进适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以及现场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生产经营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2.2 工作职责

  2.2.1 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管理和处置工作;

  (2) 加强对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对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 审议、批准全省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事故救援处置预案,对有功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违纪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

  (4) 批准和解除预警,决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协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资源及人员的组织、调配;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审核、批准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1) 传达贯彻省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和指示精神,拟订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督促协调、组织实施;

  (2) 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他预案,定期评估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修订工作,并监督检查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3) 收集整理与应急管理和处置相关的政策法规、信息数据,加强应急救援形势任务的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练;

  (5) 执行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预警、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和发布等工作;

  (6) 组建技术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厅现场指挥部

  (1) 负责对事故现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调度,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应急物资、装备及人员的组织、调配命令;

  (2) 了解掌握事故伤亡损失以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3) 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会商,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

  (4) 加强与事故现场其他参与救援工作的部门及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临时工作组,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5)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应急救援现场表现,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6)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事故监控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和信息报送网络,完善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等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隐患点的排查辨识和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厅值班室。

  3.2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逐级迅速上报事故信息,每级报送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地向省厅应急办提供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数据资料,为省厅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是:Ⅰ级预警(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预警(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预警(可能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Ⅳ级预警(可能引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信息,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事故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的建议,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可通过部门网站、办公内网、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防范措施、注意事项及发布机关等要素。

  3.3.3 预警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收到省厅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采取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1)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全体人员到岗,24小时现场值守;成立专家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规定地点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到位。

  (2) Ⅱ级预警(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专家组成员到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所属单位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准备。

  (3) Ⅲ级预警(较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保持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全天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对人员、装备、物资、器材配备情况作出安排。

  (4) Ⅳ级预警(一般状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取得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演习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管理。

  3.3.4 预警解除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后,经省厅应急办与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会商,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

  (1) 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分级响应

  4.2.1 预案启动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启动本预案。事发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有关单位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本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省厅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2 主要措施

  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厅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加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踪掌握事态最新发展;

  (2) 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3) 组织会商、研判,制订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施行;

  (4)成立现场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随同厅领导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工作组,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联系、沟通配合;

  (6) 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厅直有关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协调指挥机构,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本领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支援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值守,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成立本级现场指挥部,在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共同领导下,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厅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3 指挥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后,应当立即安排相关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按照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全力遏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4 紧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及其他现场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现场救援处置方案作出调整,采取其他临时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涉及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领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应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据应急救援进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当按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程序及相关规定。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统内征用和调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4.6 群众安全防护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切实做好事发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 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应急运输车辆,做好疏运组织工作;

  (3) 根据事发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为遇险群众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

  4.7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发地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社会力量的支援,由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相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安排技术专家,携带专业设备,切实做好事故现场的检测与评估,集中收集整理、综合分析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完善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4.9 信息发布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成立负责信息发布的临时工作组,及时整理事故处置最新进展,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途径发布相关信息。

  4.10 应急终止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省厅现场指挥部确认,报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制定善后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基础设施。

  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加强对事发地善后处置工作的跟踪督导,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受损财产的保险受理及赔付工作,保证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伤亡人员医疗救助金、抚恤金的资金来源。

  5.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相关部门及单位成立调查组,独立或在省、部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工作进展以及调查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部门。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省厅现场指挥部应当认真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省厅应急办组织实施,对应急预案、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等进行修订完善,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厅积极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基本环节,保证各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地、本领域、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定期向省厅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紧急调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装备质量合格、性能良好,处于待命状态,能够随时调配并投入使用。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组织管理,开展培训演练,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各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备、专业特长及装备水平等情况,并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依托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应急保障运输车队建设,按规定数量配备客货运输应急车辆,并根据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辟应急救援运输特别通道,迅速组织力量抢通受损路段,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应急运输车队的组织管理状况,并加强监督检查。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并积极为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单位员工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保卫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部位、重要设施设备的巡查值守和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并在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6.2.6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使用、征用调拨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应急物资按规定数额配备,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

  应急状态下,省厅应急办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领域、跨部门单位的物资调配,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2.7 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资金准备。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省厅应急办应当加强对本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问题、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7.2 公众信息交流

  省厅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省交通宣传中心提供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技能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

  7.3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对本地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的综合演习。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检验评估能力水平,并向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厅应急办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职责与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定期对本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组织技术专家评审,报经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执行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坚决,行动迅速,指挥有方,为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

  (2) 承担并出色完成应急救援急难险重任务,成绩突出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依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属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 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 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事发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5

  为深入开展第**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提升安全本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扎实开展“安全安庆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7日。

  2.活动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辖区内或各自行业领域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集中起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影视放映等形式,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3.组织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开展安全文化周系列活动

  1.活动时间:6月8日至6月14日。

  2.活动内容:一是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二是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三是举办“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四是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3.组织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总工会。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6日。

  2.活动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向社会公众赠送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等。

  3.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县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点设在回龙路和东洲路十字交叉路口世纪华联超市门前。参加单位:县安监局、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供电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长江华阳海事处、港航管理处、中国人寿望江公司。各乡镇自行设定咨询日宣传点。)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7日至6月23日。

  2.活动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3.组织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时间:根据全国性活动时间统一安排。

  2.活动内容: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知识竞赛和全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网上知识竞赛。

  3.组织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安康杯”竞赛和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组织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总工会、团委。

  (七)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报纸、电台等县内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安全生产主题内容、署名文章和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户外电子屏幕、横幅等形式手段,加大对深入开展“安全安庆提升年”活动等内容的公益宣传,尤其要大力宣传省政府公布的《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一步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

  3.组织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和“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在重点行业(领域),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清除事故苗头。在全市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签订活动,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组织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开展记者安全行活动

  1.活动时间:6月25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邀请媒体记者、安全生产专家对 “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监管等内容进行明察暗访、跟踪报道,曝光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典型案例。

  3.组织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要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我县开展的“安全安庆提升年”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要在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重要环节上早谋划、早部署。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及时报送到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活动开展深入。

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6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平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村、逐户对所有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农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全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笑琼 (镇长)

  副组长:赵 壮(副镇长)

  左开杰 (副镇长)

  成 员:王汝胜(镇安监员)

  郭守成(镇农机员)

  郭晋文(段村村委主任)

  王克勤(普洞村委主任)

  张万富(马壁村委主任)

  王东东(东安社村委主任)

  雷时庭(七洞村委主任)

  张照绛(旭庄村委主任)

  庞振盛(陈西村委主任)

  闫承让(阮庄村委主任)

  魏继明(廉庄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站,办公室主任由左开杰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

  三、整治内容

  1、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

  2、建立镇村户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4、依靠镇村两级组织,对全镇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统计和调查。重点对无牌照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不良、使用寿命超过报废年限或不标准的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操作、违章拉人、未参加年度技术检验的各类农业机械投入作业、严重超标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罚。

  5、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建立交警、安监、公安、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

  6、建立健全农机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事后依法调查处理。

  四、整治步骤

  1、总体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2、农业机械分布、作业情况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

  要边部署、边宣传、边摸底,与村委会紧密联动。在利用会议、公告、媒体等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派专业人员到村摸底,了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存在状况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思想状态,对所有农业机械登记造册,对未登记注册上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全部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或已登记的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登记花名并严格按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3、乡村两级联合分类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镇农机站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村所有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同时组织管人员、技术人员督导乡村整治,进行30%的重点抽查,并及时公布和上报整治情况。

  4、“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显著的乡村领导组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发生较大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全年安全监理工作要结合年度检审验、驾驶员培训考核、田检路查、安全宣传、监理设施建设和安全制度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确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和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主动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安全办公经费,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检查期间,要随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基层存在的问题、人员思想状况、安全隐患和工作建议,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2、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反思,加强整改。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举报电话:0354-5971014)。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受理。坚持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受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全整治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镇安监站、农机站要在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各村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每月4号前将上月整治情况汇总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