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预案样本 篇1
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维护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秩序的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服务区洪水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
一、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汛情的预测,强化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管理,分工负责
防汛工作坚持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教师要在学校防汛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三)科学调度,全力抢险
发生洪水险情后,学校要组织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力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令方
成员:杨珂 郭胜 王正发 曾友山
(二)各处室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1、校长室:负责协调处理全校防汛工作。
2、少先队大队部:负责防汛宣传工作,引导全体师生注意汛期安全。
3、总务处:负责落实防汛抢险资金和调配防汛抢险物资,负责学校范围内排水畅通和道路积水的紧急处置。负责组织、领导抢险人员和医疗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置,实施卫生防疫。
4、治安组: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师生疏散、和抢险人员、车辆、师生等紧急通行疏导工作。
5、教导处:负责汛期学校停课同学在家自习的学习工作安排。
三、防汛重点
(一)五板桥。汛期可能出现大面积的积水,道路淹没难行。
(二)元帅公宫。汛期排水不畅,常出现桥梁淹没的现象。本段路汛期可能出现大面积的积水,道路淹没难行。
(三)前汛期积水严重,应禁止通行。
四、应急处置
(一)汛情监测与预警
密切关注气象台及上级汛情警报,不得大意。
(二)汛情灾情报告
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灾情报告制度和记录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同级防汛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防汛指挥部。并在上报的同时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三)汛情处置
学校全面停课,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做好校内外的排水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发生险情后,或根据洪水预报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险情时,同级防汛指挥部要立即投入紧急运转,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开展工作。
(二)技术保障
建立汛期通讯网络,保证汛期通讯及时,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防汛指挥调度的科学性和抗洪抢险应急处理的技术能力。
防汛应急预案样本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山洪、干旱、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灾减灾总目标,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试行)》《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洪涝台旱冰雪等自然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地质灾害、干旱灾害及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指
我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防指副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区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任务的区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适当调整。
区防指职责: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措施,应急期间统一调控和调度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组织指挥协调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名单、职责及组成人员另行公布。
(二)区防指办
区防指下设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林水局分管副局长、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规资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防指办职责: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冰雪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抗雪防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区防指总值班室
区防指启动Ⅱ级(特殊情况下Ⅲ级)应急响应时,组建区防指总值班室,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除防指办外,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余杭供电公司、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大队派人员参加值班。
(四)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杭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余杭供电公司、余杭电信公司、余杭移动公司、余杭联通公司等参与。
(五)镇街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平台、管委会)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六)基层防汛组织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乡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应急准备
进入汛期或冰雪灾害多发期,区防指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洪水、台风、干旱、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及地质灾害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干旱、暴雪、冰冻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告区防指。
区气象部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水利局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林业水利局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一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次向同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告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为区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五、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平台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镇街、平台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六、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冰雪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见附表有关内容。
(二)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应急响应行动要求按照附表有关内容执行。
(三)信息管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有关镇、街道报送区防指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同意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4.区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四)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具体情况按照附件3有关内容执行。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属地镇街、水管单位按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镇街、水管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其中西险大塘及南北湖堤防百米一人巡塘由区防指发布通知,属地镇街组织人员开展巡塘工作。必要时报区防指请求驻杭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滞洪区分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区防指、镇街、平台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西险大塘防洪抢险工作按照《西险大塘余杭段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专业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四岭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四岭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等专业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
(4)滞洪区调度运用。区防指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适时决定做好北湖、南湖滞洪区启用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的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区防指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5)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以确保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为主要目标,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参照《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和《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人员转移预案》。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非常滞洪区使用。超标准洪水发生时,北湖、南湖滞洪区已启用,青山水库、四岭水库、水涛庄水库均达到防洪高水位,东苕溪流域全线超保证水位。为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根据《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有序进行非常滞洪区的分洪。中、北苕溪紧急分洪时序为:潘板圩区(3980万方)、澄清圩区(2880万方)、张堰圩区(1227万方)、永建圩区(含仇山圩、新北塘圩,16064万方);南苕溪紧急分洪时序为:永建圩区(含仇山圩、新北塘圩,16064万方)、七里圩区(400万方)。若东苕溪余杭站、瓶窑站未达到紧急分洪水位,西险大塘发生重大险情,并预计无法控制时,则可就近选择非常滞洪区紧急分洪,以利于西险大塘险情处置。具体分洪工作按照《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实施。
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技术措施基本上已用完,而重点工作是及时进行人员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永建、潘板、澄清、张堰等圩区按照预案,有序组织人员转移工作;小流域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接到转移命令后,由当地镇、村组织人员转移;城区和平原地区内涝造成受淹的,及时转移至公共避灾场所,来不及转移的可暂时转移至坚固建筑物上层,联系等待救援。
2.台风灾害
(1)区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发布台风预报信息及预警信号,报告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属地镇街;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2)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及时作出江河洪水预报;各防指成员单位、镇街平台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区防指发布防台风动员令,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3)台风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3.山洪灾害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山洪灾害预警宣传工作,做好山洪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2)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触发山洪灾害预警警报后,林水、气象部门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并同时向当地镇街政府通报;区防指收到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镇街和单位发出警报;镇街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究,对危险区域作出评估,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山洪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林水、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若山洪灾害引发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造成堰塞湖,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
4.城市内涝
(1)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及时开展排涝设施、排水管网、城市低洼地区、过街地道等设施检查,做好应急排涝准备工作。
(2)内涝灾害发生后,区林水局应当加强水利工程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区城管局、属地镇街应当及时调度大功率移动排涝设备,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下穿隧道等易涝积水点的排涝抢险,尽快排出涝水,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3)区防指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4)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好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5.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堤防决口、水库溃坝、水闸垮塌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东苕溪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负责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理,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区防指全力组织抢险,区林水局提供技术支持,当山塘水库、水闸垮塌、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干旱灾害
(1)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区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2)分析水资源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3)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4)条件许可时区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雨雪冰冻灾害
(1)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抗雪防冻预警宣传工作,做好抗雪防冻准备工作。
(2)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城区以外公路的除冰、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引导撤离安全行驶;城管部门、各镇街和相关单位做好城区道路的清扫工作;区林水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林业、农作物的防冻指导工作。其他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8.地质灾害
(1)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后,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地质灾害预警宣传工作,预警监测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2)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巡查人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镇街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警报后,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3)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六)抢险救援
各镇街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区级防指支援;需跨镇街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句、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七)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八)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御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局部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同时报区防指备案。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
七、灾后处置
(一)灾后救助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地方政府和防指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杭州市余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救助工作。
(二)调查评估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洪涝台旱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
(三)征用补偿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资,应当及时归还并适当补偿;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2.根据区防指防洪抗旱调度指令,对启用滞洪区及非常滞洪区、水库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恢复重建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指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水毁工程,应作为应急抢险工程,简化流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3.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区防指成员部门资源、实现上下级应急管理调度指挥,建成余杭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平台,保障信息安全畅通,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能力。
2.通信管理部门应将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通信保障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1.应急抢险及救助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台旱冰冻的工程修复以及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应急、财政、发改、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三)宣传发动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责任。
2.汛期、旱季或雨雪冰冻易发期,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四)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需要储备物资,针对当年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重要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3.各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应急保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以备应急用。
(五)应急抢险队伍
1.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应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必须在每年汛前组织好,要求人员精干、组织严密、责任分明。
2.应急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汛前防汛指挥部要主动与人武部门联系,通报防御方案和防洪工程情况,明确部队防守任务和联络部署情况。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区防指批准执行。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组织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应急预案>的通知》(余政办〔20__〕156号)同时废止。
十、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0.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1.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2.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4.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
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防汛应急预案样本 篇3
为提高公司防汛减灾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汛期的抢险救灾工作,最低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电力设施破坏损失,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的防汛目标,根据市公司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11个工作组。
1、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办公室:平时工作设在生产技术部,应急抢险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小组的决策,指导和下达任务;掌握险情及险情动态;拟定抗洪抢险临时条令、命令;协调解决各方面的工作,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接待上级和外地来牟抢险人员等项工作。
3、调度组:由调度所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编制《由于洪灾造成远动设施故障的事故预案》、《所属发输变电设备因洪灾停运预案》、《输变电设施抢险和恢复送电预案》、《防洪抢险救灾现场紧急供电预案》,确保灾后恢复电网运行。
4、通讯组:由信通公司人员组成。职责是编制《由于洪灾造成通信设施故障的事故预案》。负责检修、加固现有的通信设施;受灾后迅速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证公司指挥系统与上级及各工作组抢险现场的通信线路畅通;当有线通信遭到破坏后,要组织好无线通讯,优先为救灾抢险工作服务。
5、后勤服务组:由物业公司和电业招待所组成,物业公司负责。职责是做好药品、医疗设备准备和临时治疗点的准备;受灾抢险时按公司指挥系统的统一安排,进行伤员医治、转移和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抢险队伍的后勤供给工作,备好一定的食品,尽可能保证一线抢险职工的正常就餐,同时做好抢险职工的家属安抚工作,解决抢险职工后顾之忧,保证抢险任务顺利完成。
6、治安保卫组:由物业保卫人员组成。职责是搞好调度大楼、物资公司仓库、变电站等要害部门、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稳定辖区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督促公司所属有关部门检查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物资供应组:由物资公司人员组成。职责是做好物资仓库的维修加固工作;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建立台帐,专项保管;搞好灾后抢险工程使用的物资供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8、交通运输组:由运输公司和公司小车班人员组成,运输公司负责。职责是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做好汛期值班车辆(含发电车)和备用车辆的安排,随时待命待发;灾后紧急调度车辆,保证公司指挥系统和抢险用车的统一调配;确保抢险人员、物资的运送和伤员救护。
9、技术组:由生产技术部人员组成。职责是按防汛要求拟定检查、维护输、变、配电设备提纲;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及暴雨的度汛预案;牵头制定企业所辖地域内存在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危害的抢修和人员安全转移预案;组织防洪抢修队伍,受灾停电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拟定抢修方案,通过一切手段,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10、配电抢险组:由营销部、各供电所人员组成,营销部负责。职责是制订《重要用户输变(配)电设施抢险和恢复送电预案》,对自发电用户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协调用户制订应急预案,并备发电机、燃油等物资,并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受灾停电后按调度方案投入使用;对重要用户、要害部门的用电优先恢复。
11、送电抢险组:由送电工区人员组成。职责是制订《设施检修与人员转移预案》;按防汛要求,对线路杆塔基础、拉线等送电设备基础进行检查、加固;组成防洪抢险队伍,受灾停电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送电线路进行抢修及早恢复线路供电。
12、变电抢险组:由修试公司、操作队组成,修试公司负责。职责是制订《设备抢修与人员转移预案》;按防汛要求检查电缆沟、排水沟畅通无阻;设备厂房及门窗不漏水、不渗水,室外注油设备密封良好;无人值班的变电站汛期要增加特巡次数,易积水或倒灌的变电站下雨时应安排人员现场值班,及时处理险情;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建全台帐、专项保管;组成防汛抢险队伍,受灾停电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变电设施进行抢修,确保变电设备的正常供电。
13、政宣组:由公司工会、思想政治工作部组成。职责是组织好防汛减灾和防洪抢险的宣传活动,稳定职工情绪,根据上组指示进行宣传报道。
工作办公室和各工作组领导成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二、汛期防洪抢险准备工作预案
(一)汛期预备阶段
1、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大防汛减灾工作力度,努力做好防汛工作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部门要制订好各自的防汛应急反应预案,并认真搞好贯彻落实。
2、各部门要建立好各自的防汛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检查监督到位,做到汛前有备,汛时有效,汛后有救。3、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慎重、适度、科学地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4、做好充分的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列出落实停电后抢修顺序表,电力抢修恢复送电顺序:
(1)防汛指挥部
(2)电力调度中心
(3)党、政、军、机关
(4)各医院
(5)广播电台、电视台
(6)电信、移动、联通、邮政
(7)其它重要用户
5、按防汛措施要求,对电力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对不可靠部位进行加固,力争达到防大洪、抗大灾的标准,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度汛目标的实现。
6、要求做好政令畅通,一切命令听指挥,保证通讯设施畅通。制定受灾后通讯抢修恢复通讯顺序:
(1)公司防汛指挥部与区指挥部、市供电公司的话路
(2)公司防汛指挥部与各变电站之间的话路
(3)公司防汛指挥部与各分小组之间的话路
(4)其它重要的话路
(二)汛期警备阶段
1、通讯组要在24小时内建立有效的通讯网,保障公司防汛指挥部与政府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系,协助准备好必需的对讲机、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保障洪灾后有线话路受损后抢险通讯工作联络快捷、畅通。
2、变电、送电、配电、交通运输组要立即督促检查各有关人员48小时内迅速做好准备,落实好抢修队伍、人员、物资、车辆、工具,防洪抢险警报发出后,要迅速赶至指定地点待命。
3、治安保卫组要立即着手布置安排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对易燃、易燃危险物品的保管及转移工作,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4、后勤服务组要随时准备并建立必要的医疗救治队伍,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要备好一定的食品,为参加抢险的人员提供必需的食品。
5、物资供应组要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和运输工作,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做好洪灾发生后,随时保障抢险物资的供应。
6、政宣组要有针对性的做好防汛抢险现场采访工作和现场鼓动教育工作。及时向职工报道防汛抢险一线的信息。
三、受灾后的应急行动预案
1、破坏性洪灾发生后,公司领导小组即时行使公司防汛救灾指挥系统的职能,迅速部署电力抢险工作。公司防汛指挥系统设在公司调度大楼调度室。
2、通讯保障组必须在洪灾后1.5小时内组织抢险人员出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照制订的通讯抢修顺序,尽快沟通公司指挥部与上组机关及公司所属各主要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系,切实保障灾情上报、抗洪抢险指挥和信息反馈工作。
3、各抢险组必须在洪灾后半小时内立即派出抢险队伍,按照制定的电力抢修顺序迅速对变、送、配电设施进行抢修,保证洪灾后2小时内将区防汛指挥部及党、政、军、机关、和公司调度中心的用电。根据公司指挥部的指令,派出第二批抢险队伍,进行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4、物资供应组和交通运输组要立即调运抢险物资和运输车辆,根据公司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配合各抢险队伍,保障人员及物资的紧急及时调运。
5、后勤服务组要迅速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根据公司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进入指定区域,展开医疗救护工作。同时要调集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领取和发放抢险人员的医疗急救用品和食品供应,以保证抢险人员的后勤服务,解决后顾之忧。
6、治安保卫组要迅速对公司所属要害部门和部位进行治安保卫,确保要害部门安全,保证电力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7、政宣组根据公司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将上级精神传达到职工,以平息洪灾谣传、误传,安定职工情绪。
8、有关抢险组要根据公司指挥部的指令,对送、变、配电设备基础进行修整,搭建临时办公地点,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9、防洪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各部门要尽快恢复各自机构,组织动员全体职工,着手恢复正常的电力生产和生活。
四、其它事项:
1、各供电所抢险队伍集中地点在各自办公值班地点,各部(室)集中地点在公司生产值班室,汛情警报后半小时内人员必须到上述地点集合。
2、各单位要发扬不畏艰难的精神,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全力进行电力抢险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惩处。
附:烟台市牟平区供电公司防汛指挥部下属各办、组领导成员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