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2.2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iii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同时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公路科、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救援职能组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应急救援职能组:
道路运输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相关副职XX县(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等企业负责人任成员。
工程建设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和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相关副职、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公路桥梁养护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两县交通局、两县公路段、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负责人任成员。
2.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2.1.4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2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县(区)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职能组职责
道路运输组: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工程建设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公路桥梁养护组:具体负责公路桥梁坍塌、断裂、破损引发的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优化配置应急资源、组织建设应急平台、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险时主要承担协调、跟踪应急处置进展、应急值守、信息传达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监控
3.1风险性分析
交通行业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危险源和危险点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出租车行业、公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公路养护与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场所、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
3.2分类
道路运输领域的危险主要有:车辆碰撞、翻车、坠崖、失火、危险品泄漏以及污染、油罐车罐体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场、站(停车场、客运站)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坠落、雷击、电击、车辆碰撞等;
公路桥梁养护领域的危险主要有:桥板断裂、桥体坍塌等。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逻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警与响应
4.1预防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要展开风险分析,危险源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报与预测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
(2)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各安全生产机构上报的信息;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4.3预警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4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事故报告信息后,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长报告(即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通知相关部门;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五、事故灾难报告程序及内容
5.1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经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1小时内完成首次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补报。
5.2书面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填写《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单》(附后),并按要求上报。
六、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事故的类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时,经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1)发生i、ii、iii级突发事故;
(2)发生iv级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请求市交通局给予支援或帮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等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6.2应急处置
6.2.1阶段性应急处置职责划分
应急救援工作中,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未到现场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政府及安监部门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
6.2.2应急响应过程
6.2.2.1事故发生单位自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求救、求助,并积极开展自救,组织遇险人员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险货物泄漏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6.2.2.2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市、县两级应急指挥系统开始启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助、大力支持。建立通讯联络系统,保持24小时联络,做好值班记录,周密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决定;
2.迅速收集、整理、汇总事故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
3.负责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交通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必要时派出联络员参加同级政府、安监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办事机构工作;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善后处置
7.1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7.2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思想安抚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赔付标准,积极做好事故理赔工作,并尽快恢复生产。
7.3事故调查处理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组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专家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7.4落实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情况和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具体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8.1应急队伍组建的原则
市、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组建有各行业专家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8.2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8.2.1道路运输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救援物资、抢险人员的运输车辆,以及事故现场残余危险化学品的接驳和运输的车辆。
8.2.2工程建设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负责组建公路工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事故抢险机械设备的组织调运。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机械设备(铲车、推土机、挖掘机等)和抢险物资赶赴现场,组织排险、抢修和救助,同时调动车辆抢救伤员。
8.2.3公路桥梁养护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组建公路桥梁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抢险救援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好代交通运输部保管的战备钢梁,对桥梁坍塌、桥梁板断裂等突发事故,积极组织人员队伍和机械设备尽快恢复交通。
九、预案管理
9.1预案培训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9.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修订
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9.4责任与奖励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的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预案备案
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备案;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9.6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所属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发生。
村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2
20xx年3月10-13日期间,xx小学五年级学生将到xx区少年军校参加为期四天的军事体验活动。为了确保师生的安全,根据上级教部门安全工作要求,在《xx小学突发事件处置意见》的前提之下,特制定此活动的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旦活动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该事件,力争把人员伤亡和事件后果降低到最抵限度,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稳定思想,确保稳定。
二、应急领导小组
1.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军校领导
三、安全组织
1.完整细致的活动计划。
2.与家长沟通及出行参加活动同意意见。
3.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对不适宜参加军训活动的学生另行安排。
4.加强对师生的纪律、安全等教育。
5.联系军校,安排技术好、品行好的驾驶员和车况好的交通工具,并通过交警部门审核。
6.根据教师的分工加强活动、饮食、交通等安全管理。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立即开展人员抢救,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消防和医务急救等,请求援助(110、119、120)。
2.马上通知学校领导、军校领导和应急小组其他成员,及时向区教育局领导作简要汇报。
3.联系家属,做好安抚和组织工作。
4.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做好事件详细汇报、分析反思等工作。
6.做好其他事情。
村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所指城镇为城关镇及以上城镇。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 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企业依法确定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处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1”。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②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枯竭,水源输送中断,供水设施受灾、受损;③供水输配水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④供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和供水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动导致供水设施损坏,供水供应中断。
2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气象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方针,依据我县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方案,拟定、完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城镇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联系,掌握、传递最新信息。
(2)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收集、整理事件发展和应对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审核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和应对情况简报、快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5)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事件发生地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县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道路保畅工作。
(10)县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监控;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市生态环境修文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看、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2.5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修文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住建、气象、卫健、民政、生态、工信、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为各单位高级工程师或者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报告。
3.2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2”。
3.3预警发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4响应预警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处置程序
(1)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报县水务局。
(2)县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2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重大供水突发事故,要直报县应急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备的有关事项。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先期处置
5.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5.2突发事故发生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贵阳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1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1小时内,启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部门通讯系统,接受和传达指挥部指令,随时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动态和应急情况;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并取得联系;督促上报事件快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汇报。3小时内,指导小组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发展和应对情况,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城镇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应急供应等处置措施和建议方案。
(3)指导小组接报后,24小时内,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
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接到指导小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镇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镇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镇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发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县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智慧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县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实施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