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点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1
一、事故应急组织
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和全体员工
2、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
3、突发事故,所有人员立即编入事故救援组织,进行事故扑救工作。
二、事故应急工作总体要求
1、以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意识为准则。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应做到:决策果断、方案合理、指挥得当、信息畅通、联系及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得当、安全扑救。
2、事故突发,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在现场指挥。
三、职责分工
1、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事故扑救的指挥工作。
2、副组长职责:
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队伍,进行合理分工,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点。
3、组员职责:
立即投入到事故救援队伍,在事故应急小组的指挥下,根据实地情况进行现场扑救工作。
四、事故应急扑救原则与扑救程序
1、派专人打报警电话(110)及紧急救护电话(120),并迎接救援车辆。事故应急工作立即开展。
2、事故救援时应遵循“救人重于救灾”、“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迅速救援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应急小组现场指挥,进行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同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不让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采样点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将临时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2.3.2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2.3.3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4县工信科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
2.3.5县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3.6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2.3.7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
2.3.8延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
2.3.10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2.3.11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2.3.1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墒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3.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2.3.1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3.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3.16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2.3.17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2.3.18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县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2.3.19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3.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
2.4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乡镇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社区、村屯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动员以及负责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5专家工作组
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哈尔滨市气象部门组织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乡镇政府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务、农业农村、工信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3发布途径
县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同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在气象部门发布高级别暴雨、暴雪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以及电力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分级,对应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的气象灾害分级,划定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Ⅰ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Ⅱ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气象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Ⅲ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气象灾害。
Ⅳ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Ⅳ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气象灾害。
5.2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执行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
5.3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应急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其他省或中国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5.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7响应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气象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气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政府、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7.3物资保障
根据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4通信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7.5应急用电保障
担负重要应急机动处置保障的单位,应通过发挥移动发电装备的功能,结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提前部署,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7.6技术保障
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针对我县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预案制定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样点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3
好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行车的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春运期间冰、雪等恶劣天气的救灾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等
二、冰、雪清除应急人员分工、物资准备、机械安排
(一)人员分工
1、项目副经理:负责与上级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根据上级单位工作思路及路面具体情况,作统一安排,指挥布臵做到轻重缓急,及时掌握各种情况。
2、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天气状况,有情况及时上情下达,同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有情况及时汇报。
3、安全管理科:负责全路段安全生产,路况巡查,落实安全措施。对机械设备、仓库、食堂、办公室、员工居住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跟踪整改。
4、工程科:负责全路段的路况冰雪情况巡查,对“四高”及隧道、特大桥等危险路段进行重点巡查,重点跟踪观测记录,组织人员对冰雪后损坏的路面进行抢修工作,保证公路的顺利畅通。
5、机料科:负责设备的配备及正常的维修保养,保证施工车辆、机械设备正常工作,准备充足的处理冰雪和防滑的必须物资(如:融雪剂、石粉、铁锹、铁耙、扫帚、拖把、草袋等材料物资),同时租赁一批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作为后备力量,做到随叫随到,预先准备融雪剂。
6、内外场施工组:负责对内场机械设备、仓库、员工居住房的加固,同时提前联系好安全居住地,以便在冰雪危及到员工生活区时使员工安全转移。具体组织安排应急救援小分队的救援抢险工作。预备40名沿线临时应急队员,作为后备力量,除冰雪工作需要时能随叫随到。
7、应急救援小分队
应急救援小分队在下雪季节工作由项目经理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无险情时各自坚守岗位职责。
第一小分队:由x负责,养护工5人,车辆浙Ax(皮卡),其它工具若干,具体清扫路段为:Kxx8——K159温向重点清扫
隧道,其次为大中小桥梁。
第二小分队:由x负责,养护工5人,浙Ax(轻卡),其它工具若干,具体清扫路段为:Kxx8——K159宁向重点清重点清扫隧道,其次为大中小桥梁。
如遇强降雪,项目部将动用后备力量,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进入到除雪工作中。
8、保洁组:负责全线保洁工日常工作的管理,根据项目部工作安排,布臵具体工作任务,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二)应急除雪专用车辆:
1、应急除雪指挥专用车:浙A(桑塔纳3000)。
2、应急除雪机械设备:浙A(皮卡)浙Ax(轻卡)浙A(轻卡)厂内装载机(带除雪清扫器)一辆。
(三)应急除雪物资:配备足够的反光工作服、反光背心、手套、雨衣、雨鞋、扫把、铁耙、铁锹、编织袋、泥桶、施工车防滑链等常用物质,掌握天气情况,提前备足融雪剂、防滑砂、石粉等融雪防滑材料,工业用盐(货源渠道已定,厂方货量充足,运距较短,如须调用,马上可到现场)等。仓库已储备20吨工业用盐以及反光标志牌等安全设施。
(四)除冰、雪的注意事项:
1、冬季来临前,项目部应在组织上、技术上、设备上、材料上做好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督促养护工人在降雪期间坚守岗位,抓住降雪初期雪层松散时机,及时投入除雪工作。
2、除雪中应注意除雪秩序,应该先在路面地势较低地段横向排沟,保证流水畅通,其次清除桥面及危险路段,且桥面中央分隔带内高出水泥平台上的积雪要全部清除干净,在未封闭交通时,严禁逆向除雪作业。在清除中央分隔带附近积雪时,要避免将积雪飞溅至另一侧,而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使。
三、除冰、雪的具体工作措施、步骤
在下雪季节,及时收集天气信息,掌握天气状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接到天气预报要下雪的情况时,进入戒备状态。
1、下雪前期准备:检修装备器材,提高防备能力。对车辆、设备进行再次全面的检修保养。材料物资再次清点、核实。组织落实,人员到位,随时待命。加强与高速交警、管理处的联系,做到目标一致,服从指挥。
2、冰、雪来临之时:加强路况巡查,项目部领导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待命,根据路面情况,快速做出反应,外场施工班组准备就绪。如果下雪量较小,路面不积雪,马上安排人员上路清扫,对重点路段、桥面撒融雪剂。如果下雪量较大,路面积雪,人员停止上路作业,根据情况随时待命。
3、冰、雪停止及封道后的工作:根据高速交警及管理处的指挥,项目部有计划地安排各班组快速上路,根据预定方案,各司其责、各自负责作业路段,清除积雪、积冰,确保重点路段先清除,如特大桥、大桥、各互通区、危险路段,争取当天完成撒铺融雪剂、清扫积雪的任务,以防第二天严重冰冻影响交通。
4、待第一天积雪清扫后,马上着手安排第二天清除桥面等易结冰路段的工作。因根据天气状况,下雪后,天放晴,气温低,易结冰,结冰对车辆运行影响较大,根据路面情况,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抓紧时间清除结冰路段。对结冰路段的清除可用大吨位的车辆进行碾压后撒铺融雪剂,或先撒融雪剂再用大吨位的车辆进行碾压,加速冰雪的融化,再实行人工清扫。
5、总结记录。对本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措施,对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执行的效果进行记录、归纳。